(四)考試。由縣教育局統(tǒng)一組織考試,考試由筆試和面試組成,滿分均為100分。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計算取得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最低分數線為60分,不足60分的自然淘汰。
1.筆試。筆試為閉卷形式,滿分100分。測試內容為學段專業(yè)知識和學科專業(yè)知識。考試時間90分鐘。
2.面試。各崗位面試對象根據招聘計劃,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確定,同一崗位招聘計劃與符合條件的面試人數比例不得低于1:2。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面試的,取消面試資格,不再遞補。
中小學教師面試為試講形式(模擬上課),小學內容為現用五年級教材,初中內容為現用八年級教材。主要考察應聘對象的教學設計、把握教學內容、課堂教學組織的能力以及專業(yè)水平和素質、教師的基本素養(yǎng)和潛質等,時間為20分鐘。對報考信息技術、美術、體育、音樂學科的,還需進行術科測試,主要考察應聘對象的專業(yè)技能,試講成績、術科成績各占面試成績的50%。
學前教育面試包括試講(模擬上課)和術科測試:試講主要考察應聘對象的教學設計、教學組織、教學效果以及教師的基本素質等,滿分為50分;術科主要測試應聘對象的彈唱、舞蹈、繪畫、語言表達等綜合素質與能力,滿分為50分。
3.成績確認: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4.考試時間和地點:2017年1月6日-7日,地點另定。
(五)確認意向:對綜合成績(筆試50%+面試50%)在最低分數線(60分)以上的人員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數1:1于考核當天21:00前初步確定錄用意向(綜合成績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的優(yōu)先),如果該崗位綜合成績最低分數線以上的人數少于招聘崗位計劃數的,該招聘崗位計劃數相應核減或取消,結果在嘉善教育網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六)體檢、考核。由教育局統(tǒng)一對擬確定意向對象組織體檢,體檢的要求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檢合格后,由學校統(tǒng)一組織考核,考核標準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fā)〔2008〕58號)執(zhí)行。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自動放棄體檢。體檢不合格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再遞補。
(七)公示擬聘用名單。對經考試、體檢、考核合格的對象,由縣教育局在嘉善教育網進行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五、辦理擬聘用手續(xù)
對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按聘用審批程序辦理聘用手續(xù)。經縣人力社保部門核準后,應在2017年7月31日前憑檔案到嘉善縣教育局人事科報到。對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或者檔案不能按期提交者,作自動放棄處理。師范類畢業(yè)生,如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學校在2017年8月25日前按《浙江省事業(yè)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浙政辦發(fā)〔2004〕117號)文件的規(guī)定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xù),試用期六個月。
六、招聘的其它事項
1. 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與招聘單位有《浙江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三十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2.如發(fā)現在本次教師招聘過程中作弊、提供的材料不實、弄虛作假的或畢業(yè)時不符合本招聘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
3.非師范類畢業(yè)生未取得教師資格的錄用人員,在2019年12月31日前必須取得相應學段、學科的教師資格證,否則解除聘用合同。
4.本次招聘過程中,如有應聘對象自動放棄資格的均不再遞補。
5.本簡章的解釋權屬嘉善縣教育局。
6.公開招聘聯(lián)系電話:0573-89102532或89102615或84027236。
2.2017年嘉善縣優(yōu)先招聘教師非師范類的專業(yè)要求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