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初審通過且照片質量合格的報考者,須于2017年3月20日至3 月26日登錄報名網(wǎng)站進行確認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人)。網(wǎng)絡報名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確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wǎng)絡提示進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減免筆試考務費:
1.根據(jù)《國務院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fā)〔2007〕19號)、《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城鄉(xiāng)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意見》(川委發(fā)〔2005〕9號)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規(guī)定的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農村家庭報考者;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fā)規(guī)劃(2001-2010年)的通知>》確定的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報考者;
3.因疾病、意外災難等導致一時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報考者;
4.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報考者。
符合上述第1項情形的報考者憑區(qū)(縣)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第2、3項情況的報考者憑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第4項情況的報考者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當?shù)嘏沙鏊鼍叩母改鸽p亡證明等有效證件辦理減免手續(xù)。
符合減免條件的考生于2017年 3月24日前的工作日內到眉山市彭山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電話:028-37607056,地址:眉山市彭山區(qū)鳳鳴鎮(zhèn)西街98號政府大樓3樓)遞交減免申請材料,按相關程序審核通過后,考生免繳當次考試考務費?忌丛谝(guī)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xù)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于2017年4 月11日至4月15日登錄眉山人事考試網(wǎng)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huán)節(jié)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荚嚳偝煽儼礉M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考試總成績的50%。
(一)筆試
1.筆試開考比例。招聘崗位招聘名額與有效報考人數(shù)之比為筆試開考比例,筆試開考比例不得低于1:3。未達到筆試開考比例的,調減招聘崗位招聘名額;調減后仍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的,取消該崗位招聘,并由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程序退還考生已繳考試考務費。調減或取消招聘名額等情況在眉山人事考試網(wǎng)(www.mspta.gov.cn)上公告。
2.筆試科目。筆試科目為《教育公共基礎》。教育公共基礎,請參閱《四川省中小學公開招聘教師教育公共基礎筆試和復習大綱》(川人社發(fā)〔2012〕145號)所列的知識內容(請報考者自行上網(wǎng)查詢)。卷面滿分100分。
3.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為2017年 4月16日(星期日)上午,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4.筆試成績。筆試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筆試折合成績=《教育公共基礎》成績×50%。
5.成績查詢。筆試成績于2017年5月上旬在眉山人事考試網(wǎng)(www.mspta.gov.cn)上點對點公布。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shù)處理自動化系統(tǒng),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除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請。因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應于筆試成績公布之日起2日內登陸眉山人事考試網(wǎng)提交申請,查分結果于提交查分申請3日后在眉山人事考試網(wǎng)上公布。筆試折合成績和崗位排名于于查分結果公布后在眉山人事考試網(wǎng)(www.mspta.gov.cn)上點對點公布。
(二)面試
1.面試比例。面試比例為1:3
2.面試資格復審。2017年 5月中旬,根據(jù)招聘崗位招聘名額和參考人員筆試折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的面試比例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最后一名面試資格復審人員筆試折合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因筆試缺考等各種原因產(chǎn)生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數(shù)達不到該崗位招聘名額3倍的,該崗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可全部進入面試資格復審。面試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及人員名單在眉山人事考試網(wǎng)(www.mspta.gov.cn)上公布。
通過面試資格復審者,進入面試;自愿放棄面試資格復審、未按時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以及未通過面試資格復審者,取消面試資格。由此出現(xiàn)的缺額經(jīng)人社部門同意后,按筆試折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確定遞補人員,遞補人員進入面試前需進行資格復審。遞補人員未在規(guī)定時間參加面試資格復審或因聯(lián)系電話不暢通導致不能遞補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責任自負。
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考生,應攜帶《報名信息表》2份(貼上照片)、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明確了學位要求的崗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他證書、手續(xù)的原件和復印件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專業(yè)條件主要以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職高專專業(yè)目錄名稱為依據(jù)(見附件2),目錄中沒有的專業(yè)以公告中公布的專業(yè)名稱為依據(jù)。其中,幾種特殊報考對象,還須具備以下手續(xù):
(1)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未畢業(yè)人員出具本人學生證和所在學校主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部門開具的有關院系及專業(yè)等情況的證明;
(2)機關事業(yè)單位中的正式在編在冊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書面同意其報考的證明;
(3)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遞交材料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號5樓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四川省人社廳窗口,咨詢電話: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wǎng)(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經(jīng)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并發(fā)給《面試通知書》。
3.面試時間及地點
面試具體時間及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面試當日,面試人員憑《面試通知書》、準考證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在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準時到面試考場候考。
4.面試方式
實行專業(yè)化面試,面試采取上微型課、說課、編寫教案、專業(yè)素質測試等方式進行。
5.面試成績。面試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面試折合成績=面試成績×50%。
(三)考試程序
采取先筆試后面試的方式進行。
(四)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在眉山人事考試網(wǎng)(www.mspta.gov.cn)上公布?荚嚳偝煽儯ǔ煽儾贿M行四舍五入處理)計算方法如下:
考試總成績=筆試折合成績+面試折合成績。
五、體檢
(一)體檢人員確定
根據(jù)招聘崗位及名額,按照面試人員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折合成績高低確定名次,成績仍然相同的,可加試后確定名次。)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因筆試缺考、面試資格復審、面試缺考等各種原因產(chǎn)生面試實際比例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未形成競爭的崗位,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同類同題其他形成競爭的崗位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否則,取消體檢資格。
(二)體檢標準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社部、教育部和衛(wèi)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的要求執(zhí)行。公告發(fā)布后至本次公招實施體檢時,如國家出臺體檢新規(guī)定,按照新規(guī)定執(zhí)行。
(三)體檢時間和集中地點
體檢由人社部門統(tǒng)一組織。體檢的時間、集中地點在眉山人事考試網(wǎng)(www.mspta.gov.cn)上公告。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集合并完成規(guī)定項目體檢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棄權。
(四)復檢及遞補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3日內提出復檢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復檢只進行一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復檢由人社部門指定到除原體檢醫(yī)院以外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
因自愿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等各種原因出現(xiàn)的缺額,經(jīng)人社部門同意后,可在該崗位進入面試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
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給予其不予聘用的處理;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給予其3年內不得報考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