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筆試科目。筆試采用閉卷考試形式,科目為1科(1套試卷)。考試科目具體見《2017年桂陽縣普通高中和職業(yè)技術教育學校公開招聘教師(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高中教育崗位筆試內(nèi)容為教育基礎知識(20%)和學科專業(yè)知識(80%);職業(yè)教育崗位筆試內(nèi)容為職業(yè)教育基礎知識(100%)。筆試成績按百分制計分。
2.筆試時間。2017年5月20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考試時限為120分鐘。
3.筆試地點。具體地點見準考證。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及要求參加考試。
4.筆試成績公布。2017年6月上旬在指定官方網(wǎng)站上公布。
(三)資格審查。
面試前,由桂陽縣教育局統(tǒng)一組織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時間、地點另行公告。
1.資格審查對象。按招聘崗位計劃與面試人數(shù)1:2的比例確定面試入圍名單。
2.資格審查內(nèi)容。報考人員需提供本人證件(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或全日制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筆試準考證、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3張、教師資格證及崗位要求的其它相關資格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一式兩份)。非2017年應屆高校畢業(yè)生還需提供學信網(wǎng)上查詢的學歷證明。有工作單位的報考人員還需提供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權限)或其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3.資格審查對象遞補。因報考人員放棄面試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在報考該崗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但不實行跨崗位調(diào)劑。遞補后面試對象仍達不到招聘計劃1:2比例的,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面試對象。特別提示:遞補人員筆試分數(shù)不得低于第一批按招聘計劃1:2比例公布的資格審查入圍分數(shù)線10分(不含10分)。
4.資格審查注意事項。未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視為放棄資格審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資格審查定為不合格。
(四)面試
1.面試對象。通過資格審查,按招聘崗位計劃數(shù)與面試人數(shù)1:2的比例,依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對象。如果入圍最后一名成績相同的,均進入面試。
因棄權等原因出現(xiàn)空缺時,在報考該崗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但不實行跨崗位調(diào)劑。遞補后面試對象仍達不到招聘計劃1:2比例的,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面試對象。
2.面試形式。采用試教(上微型課)方式。
3.面試內(nèi)容。根據(jù)崗位要求確定,主要測試應試人員的能力素質(zhì)及與擬聘崗位的匹配度。
4.面試成績。采取計算平均分的方法進行。即對每組評委的評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相加除以有效評委人數(shù),即為考生面試成績。未參加面試及面試成績在75分以下(不含75分)的不予聘用。
5.綜合成績合成與排名
(1)成績合成。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字。
(2)綜合成績排名。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排名,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
(五)體檢
1.體檢對象。按照招聘崗位計劃1∶1的比例,在參加面試人員中按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對象。
2.組織實施。體檢工作由縣教育局統(tǒng)一組織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
3.體檢標準。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nèi)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醫(yī)院為初次體檢醫(yī)院。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nèi)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一次,復檢內(nèi)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4.注意事項。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向體檢醫(yī)院繳納。不按規(guī)定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六)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程序?疾熘攸c是考察報考人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zhì)、能力素質(zhì)、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xiàn)。同時要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條件,提供的報名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有效?疾旃ぷ饔煽h教育局及招聘單位組織實施,并形成考察報告。
(七)考生選擇聘用單位
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以及招聘崗位計劃1:1的比例,由考生選擇具體招聘單位,時間另行通知。
(八)公示
根據(jù)綜合成績、體檢和考察結論,由縣教育局集體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及相關學歷證書、資格證書、身份證的復印件,以及面試資格審查表、考察報告、綜合成績匯總表等提交縣人社局,由縣人社局在指定官方網(wǎng)站上公示。
公示內(nèi)容包括招聘單位、招聘崗位、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工作單位或畢業(yè)院校、學歷學位與專業(yè)、教師資格或職業(yè)資格等信息,同時公布監(jiān)督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內(nèi)反映問題時須署真實姓名書面反映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證據(jù),否則不予受理。對反映的問題,由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調(diào)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報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九)聘用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縣人社局行文確認聘用人員名單或下達聘用通知,并辦理聘用手續(xù),招聘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初次就業(yè)的新聘用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聘用人員名單報送市人社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