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的全過程。資格初審結果不作為確定符合應聘條件的最終依據。凡在后續(xù)工作中發(fā)現初審通過人員不符合應聘資格或弄虛作假等問題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考試、聘用資格。經筆試進入面試資格審查范圍的人員,持《濰坊市技師學院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筆試準考證等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審查。應聘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并親自簽名。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應聘人員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
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
(1)《濰坊市技師學院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紙質版;
(2)國家承認的學歷和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應聘的,提交經畢業(yè)生就業(yè)主管部門簽章的就業(yè)推薦表或就業(yè)報到證;
(4)在職人員應聘的,應提交有用人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應聘介紹信;
(5)國(境)外留學人員以國(境)外取得學歷、學位應聘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位、學歷認證報告原件及復印件。暫未取得認證報告的人員,采取“承諾+容缺”方式,可先行參加考試,在考察時補交認證報告,未按時補交者不予聘用。
(6)招聘崗位其他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允許委托他人代為進行資格審查,委托他人審查的,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應聘人員手寫委托書、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
取得面試資格的應聘人員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資格審查的,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應聘條件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面試資格造成的空缺,在筆試合格分數線之上,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并按規(guī)定程序面向社會公布,F場資格審查通過人員,領取面試繳費證明,到學院財務處繳納面試費用。根據山東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關于重新明確機關事業(yè)單位人員錄用考試報名考務費標準問題的通知》(魯發(fā)改成本〔2018〕1427號)核定的標準,面試考務費的收取標準為每人70元。
繳費完成后,考生攜帶加蓋學院財務處公章的繳費證明,回指定地點領取《面試通知書》。
資格審查時間:筆試成績公布后學院網站通知
資格審查地點:筆試成績公布后學院網站通知
(三)面試
面試人選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應聘人員中,根據招聘崗位和招聘人數由高分到低分按公布的比例(詳見附件)依次確定,并按規(guī)定程序面向社會公布。
最后一名如有數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參加面試人選。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崗位,取消招聘;達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
面試采取答辯方式。
主要從語言表達能力、邏輯思維能力、教育教學方法、教學組織和操作技能等方面測評應聘人員是否具備教師崗位的基本素質和基本技能。
面試結束后,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試講)成績、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
為保證新進人員基本素質,面試(試講)設定最低合格分數線為70分(滿分10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數線者,取消進入考察范圍資格。實際參加面試人員少于或等于崗位招聘計劃數的,以該考生當日參加同一考官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數,確定該崗位面試的最低分數線。對面試成績未達到最低分數線的考生,不予進入考察和體檢。
面試成績于當日所有參加面試的考生面試結束后,主考官當場宣布。
同一招聘崗位應聘人員出現總成績并列的,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
考試總成績、進入考察體檢人員名單于考試結束后在學院網站公布。
五、考察和體檢
按照招聘崗位,根據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進入考察和體檢范圍人選,結合實際自主確定考察、體檢先后順序,并等額組織。
考察根據崗位條件要求采取多種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方面情況,并對應聘人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崗位資格條件、提供的相關信息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再次審核。按照《關于進一步從嚴管理干部檔案的意見》(魯組發(fā)〔2017〕2號)要求,對考察對象的檔案進行嚴格審核,重點審核“三齡二歷一身份”等內容。對檔案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認真調查,問題未查清并處理到位的,不得辦理聘用手續(xù)。考察體檢工作小組實事求是,全面、客觀、公正地評價被考察對象,并形成書面考察意見。應聘人員不能按規(guī)定時間接受考察并提供相關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標準和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及操作手冊執(zhí)行,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對按規(guī)定需要復檢的,不得在原體檢醫(yī)院進行,復檢只能進行1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應聘人員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
對放棄考察、體檢資格或考察、體檢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崗位應聘人員總成績依次等額遞補。
六、公示和聘用
對考試、考察、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由學院面向社會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不再遞補。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學院按照有關規(guī)定調查處理,作出結論。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學院提出聘用意見,按照管理權限報市事業(yè)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xù)。對反映問題影響聘用并查實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條件的,發(fā)放《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備案通知書》,憑《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備案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xù),未按規(guī)定時間辦理聘用手續(xù)的,視為放棄聘用資格。學院和受聘人員按規(guī)定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受聘人員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制度,期滿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部門關于人員控制總量備案的有關規(guī)定,新進人員屬于控制總量內人員,相關崗位已在匯總表(附件)的備注欄中注明。
七、疫情防控
在公開招聘組織實施過程中,將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要求,落實防疫措施,必要時將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請應聘人員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相關待遇
根據山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人員控制總量備案的有關規(guī)定,新進入高等院校單位的人員,納入事業(yè)單位人員(人員控制總量)管理,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待遇。
九、招聘紀律
整個招聘過程嚴格執(zhí)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政務公開,全程在紀檢部門的監(jiān)督下進行,并接受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和工作人員,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學院紀委監(jiān)督電話:0536-5600167
十、有關說明
應聘人員在應聘期間,應仔細閱讀本招聘簡章及附件,及時了解招聘網站發(fā)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訊暢通有效,以免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考試聘用。因個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考試聘用的,自行負責。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等有關規(guī)定處理。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本簡章由濰坊市技師學院負責解釋。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公開招聘政策咨詢電話:0536-5600169。
咨詢電話請在工作時間內撥打。
濰坊市技師學院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