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的要求,結合我區(qū)教師隊伍建設的實際情況,經區(qū)委、區(qū)政府同意,按照公開招聘、公平競爭、擇優(yōu)聘用的原則,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農村小學教師3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語文8人、數學9人、英語5人、音樂3人、體育2人、美術2人,計算機1人,合計30人。
二、招聘條件
(一)政治條件: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熱愛教育事業(y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師德優(yōu)良,愛生敬業(yè)。
(二)年齡條件:報考者年齡要求在28周歲以內,即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和現在編在崗從事教育教學工作連續(xù)5年以上的教師年齡要求在30周歲以內,即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教師系列中級以上職稱的在編在崗教師年齡可放寬至35周歲以內,即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學歷條件:報考者應具備全日制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四)身體條件: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無身體殘疾,符合招聘教師體檢標準。
(五)其它條件:必須具有小學或以上層次的教師資格證書。
三、招聘程序
(一)報考音樂、體育、美術、計算機教師(以下簡稱專業(yè)教師)的招聘程序:報名及資格初審——專業(yè)考試——綜合筆試——體檢——考察——確定擬聘人選——聘用。
(二)報考語文、數學、英語教師的招聘程序:報名及資格初審——綜合筆試——綜合面試——體檢——考察——確定擬聘人選——聘用。
四、工作安排
(一)報名及資格初審
1.報名采取現場報名和委托他人報名的方式進行,。
2.時間:2011年11月12日-19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地點:珠暉區(qū)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湖南路車站坪213號)。
4.程序:填寫《報名登記表》——接受資格初審。
5.資格初審時應提交如下證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網上查詢打印件、《教師資格證書》,近期一寸免冠彩色同底照片4張。
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身份證為準。
2.每位報考人員只可填報一個學科的崗位,報名后不得更改。
3.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招聘工作過程,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隨時取消資格。
4.各學科報名人數與招聘崗位達到3:1方可開考,未達比例是否開考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決定。
5.發(fā)放《準考證》工作于2011年11月23日上午8:00-12:00在珠暉區(qū)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進行,領證時必須出示本人身份證或委托人身份證原件。
6.報考人員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原件,缺少證件的不得參加考試。
(二)專業(yè)考試(總分60分)
1.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2.參考人員:報考音樂、體育、美術、計算機教師崗位的人員(即專業(yè)教師)。
3.考試內容:專業(yè)考試包括本專業(yè)基本知識測試和專業(yè)面試,然后根據專業(yè)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分學科按計劃聘用人數的1:2進入綜合筆試環(huán)節(jié)。
(三)綜合筆試(總分100分)
1.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2.參考人員:報考專業(yè)教師崗位進入綜合筆試環(huán)節(jié)的人員及報考語文、數學、英語教師崗位的人員。
3.專業(yè)教師上一輪專業(yè)考試成績加上綜合筆試成績的40%為總成績,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分學科按計劃聘用人數的1:1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報考語文、數學、英語教師崗位的人員,根據綜合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分學科按計劃聘用人數的1:2進入綜合面試環(huán)節(jié)。
(四)綜合面試(總分100分)
1.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參考人員:報考語文、數學、英語教師崗位的入圍人員。
3.綜合面試,以試教方式進行,備課、上課時間各為20分鐘。參考人員按綜合面試成績的40%加上綜合筆試成績的60%為總成績。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分學科按計劃聘用人數的1:1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
(五)體檢
體檢執(zhí)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如應體檢人員不按要求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出現崗位空缺的,在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六)考察
考察組采取走訪調查、座談、查閱資料等形式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同時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集體辦公,上網核查體檢合格人員學歷學位證和教師資格證等證件,對證件作假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出現崗位空缺的,在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七)確定擬聘人選
考察合格人員經公示無異議后,確定為擬聘人員。
擬聘人員分學科,按高分到低分順序自主選擇有招聘計劃的學校。
(八)聘用人員的管理
本次聘用人員要簽訂在農村學校工作三年以上的協(xié)議,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解決正式編制。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