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單位在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考生中,根據招聘崗位人數,在同崗位中依筆試合成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對象。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資格復審對象。資格復審依據招聘公告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應聘人員網上報名時提供的照片與信息,對照市人事考試中心提供的《考場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與信息進行。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規(guī)定提供證件材料的,取消其參加面試資格。由此出現(xiàn)人選缺額的,在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考生中,按照筆試合成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資格復審截止時間為面試前一天17:00,因故出現(xiàn)人員缺額的,不再遞補。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以下證件、材料:
(一)屬全日制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生證原件、報名資格審查表、學歷(學位)證書或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等材料。
(二)屬社會人員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招聘崗位規(guī)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和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
(三)屬在編正式工作人員報考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招聘崗位規(guī)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和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此外,還需按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地點另行公告,不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辦理面試繳費手續(xù)。
七、面試
面試由縣人社局會同縣委組織部統(tǒng)一組織實施。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一)面試人員確定:根據招聘崗位數,在同崗位中依筆試合成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通過資格復審后,按面試人數與招聘崗位數3:1的比例確定。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面試人員。
(二)面試方式:
1、縣教育局幼兒園招聘崗位的面試采取試講的方式,當場抽取課題備課(40分鐘),試講(15分鐘),由評委老師當場打分,面試成績當場向應聘者公布。
2、其他崗位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成績當場向應聘者公布。
(三)有關事項:①請考生在規(guī)定的時間到縣人社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股領取面試通知書(面試時間與地點見面試通知書)。②面試人員少于或等于崗位招聘數的,面試成績須達到65分以上(含65分),方可進入體檢與考察程序。③面試人員名單、面試時間與地點等均在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通知,請考生及時查看。因考生個人原因延誤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
八、考試總成績
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按統(tǒng)考筆試合成成績占50%與面試成績占50%合成確定,并在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上公布。計算時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九、體檢考察
體檢考察人選按崗位招聘數,在同崗位面試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并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上公布(如考生最終成績相同的,按面試、《公共基礎知識》成績高低排序,如仍相同的則采取加試方式進行)。體檢考察由縣人社局會同主管部門及其招聘單位負責組織實施,按先體檢后考察的順序進行。
體檢工作在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fā)〔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等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工作結束后,由醫(yī)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性意見,并加蓋單位體檢專用公章。
考察工作堅持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標準,根據招聘崗位的要求,對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yè)成績)、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進行考察。實施考察時成立考察工作小組,每組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組成?疾煨〗M通過查閱檔案、聽取有關方面意見、與本人面談等方式,準確把握被考察對象的情況,全面、客觀、公正地作出評價并形成考察材料。
對體檢、考察出現(xiàn)缺額的,按照規(guī)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面試人員中,按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十、公示
對體檢、考察均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7天。
十一、簽約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的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將《黃山市黟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批表》(在編正式工作人員填寫《黟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調動報批表》)及相關材料報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聘用及相關手續(xù)。
對違反公開招聘規(guī)定或未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等證書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人事部關于在事業(yè)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2002〕35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yè)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13號)規(guī)定,招聘單位須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聘用人員待遇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事業(yè)單位新進人員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關事宜
為確保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成立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組,領導組由縣分管領導及組織、人社部門領導組成,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設在黟縣人社局)。
1、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不舉辦、也不委托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和培訓活動。
2、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組研究決定。
3、本次招聘縣紀委全程參與監(jiān)督。
政策及考務咨詢電話:0559——2267117(縣人社局事業(yè)股)
技術咨詢電話:0559——2354480(市人事考試中心)
監(jiān)督舉報電話:0559——5522051(縣紀委監(jiān)察局)
上述咨詢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于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附: 2015年度黟縣部分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
中共黟縣縣委組織部 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7月8日
2015年度黟縣部分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 .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