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湘潭縣2016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20名中小學教師。根據(jù)《湘潭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試行)》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與計劃
本次公開招聘教師120人,其中普通高中教師19人、縣職校4人、初中教師29人、小學教師66人、特殊教育教師2人。招聘崗位見《湘潭縣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表》(附件1)
二、報考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應聘人員應具備的具體條件(學歷、年齡及職位所需要的其他具體資格條件要求)詳見《湘潭縣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表》,年齡要求計算至報名第一天。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名應聘
1、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湘潭縣內在編在崗的教師。
三、報名方式、時間及要求
(一)本次招聘采用現(xiàn)場報名的形式。報名時間為2016年4月2日至4月10日止(節(jié)假日不休息),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報名地點在湘潭縣教育局五樓。
(二)報名要求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應聘人員如實填寫《報名登記表》,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時應提交身份證、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普通話等級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及思想品德鑒定表和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報考財會專業(yè)需提供會計人員從業(yè)資格證。
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暫未辦理畢業(yè)證的,可憑《就業(yè)協(xié)議書》、就業(yè)推薦函、畢業(yè)成績單等資料報名;暫未辦理好教師資格證的,可憑受理申報的教育行政部門相關證明材料報名。但在簽訂聘用合同時,必須取得與報考職位相應的畢業(yè)證和教師資格證,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報考具有教育教學工作經歷小學教師計劃的。報名時,須提供鄉(xiāng)鎮(zhèn)中心學校(或民辦學校、縣屬學校)出具的任教經歷證明和本人2013年下期起近3年6個學期的原始教案件各1本(任教學校對其真實性進行審核,簽出審核意見,并由審核人簽名、學校蓋章)。
以上相關證件、證明材料如有虛假,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三)筆試最低開考比例
各招聘崗位計劃最低開考比例為招聘計劃數(shù)與報考人數(shù)比例不低于1:3(初中音樂、體育、美術科目不低于1:5),如達不到最低開考比例,則按比例核減該科目招聘計劃數(shù)。按總招聘計劃不變的原則,將核減的招聘計劃數(shù)調整至小學女性教師普通招聘計劃,并在考前發(fā)布調整公告。報考崗位被取消的報考人員,可以及時聯(lián)系湘潭縣教育局改報其他崗位。
四、考試內容及時間
(一)筆試
筆試由縣教育局組織,縣人社局、縣編辦、縣保密局全程參與指導監(jiān)督。
1、高中、初中教師招聘筆試內容為招聘崗位相應學科專業(yè)知識(初中音樂筆試內容以聲樂知識為主、初中體育筆試內容以籃球和足球知識為主、初中美術筆試內容以繪畫和書法知識為主)。職高實習指導教師招聘筆試內容為有關學科專業(yè)知識(財會專業(yè)筆試內容為基礎會計60分、企業(yè)財務會計占40分;汽車專業(yè)筆試內容為汽車維修技術占60分,汽車底盤構造與維修40分;教材為中職高教版教材)。小學、特教教師筆試內容為語文(30分)、數(shù)學(40分)、英語(20分)、小學科學(10分)的綜合知識,筆試總分均為100分。試題難度:高中和初中教師招聘筆試試題為高考難度;職高實習指導教師為職高畢業(yè)考試難度;小學教師、特教教師招聘筆試試題為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難度。
2、筆試時間和地點:2016年5月7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在縣教師進修學校(云龍實驗中學)進行筆試?荚嚠斕焐衔7:00開始考生在筆試考點領取準考證,考生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