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縣2016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育事業(yè)單位專業(yè)技術人員簡章
一、公開招聘的原則及程序
(一)堅持按需設崗、按崗招聘的原則;
(二)堅持德才兼?zhèn)、任人唯賢的原則;
(三)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招聘工作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計劃、發(fā)布招聘公告、報名、考試、體檢、考察政審、公示、聘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二、招聘崗位
具體招聘崗位及要求詳見《金沙縣2016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育事業(yè)單位專業(yè)技術人員崗位表》(以下簡稱《崗位表》,附件2)、《金沙縣2016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幼兒園教師崗位說明書》(以下簡稱《崗位說明書》,附件3)。招聘專業(yè)嚴格按照貴州省公務員考試錄用參考專業(yè)目錄設置。
三、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三)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1998年6月28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及以下(1980年6月29日及以后出生);
(四)《崗位表》規(guī)定的學歷、學位、專業(yè)、資格等條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備擬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定向到具體行業(yè)和單位的定向生。
(三)截止2016年6月28日仍在崗的“特崗教師”;
(四)截止2016年6月28日仍在服務期的計生特崗工作人員和正式聘用后的計生特崗工作人員;
(五)截止2016年6月28日在讀的全日制非2016屆畢業(yè)生;
(六)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正在接受紀檢監(jiān)察機關、司法機關立案調查未結案的人員;
(七)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解聘)未滿5年的人員;
(八)截止2016年6月28日,受黨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稱職(不合格)、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人員;
(九)在各級公務員招錄和事業(yè)單位人員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十)截止2016年6月28日仍在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含參公管理人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十一)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
(十二)截止2016年6月28日,金沙縣機關、財政全額或差額撥款事業(yè)單位在編人員不得報考金沙一中、金沙中學、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崗位;
(十三)不符合招聘對象、報考條件或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十四)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人員。
四、信息發(fā)布、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信息發(fā)布
招聘信息于2016年5月17日-6月27日在金沙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gzjinsha.gov.cn/)上發(fā)布。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6月28日至6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辦理報名手續(xù)。
2.報名方式:現(xiàn)場報名,不設網上報名。
3.報名地點:金沙縣教育局人事股(金沙縣鼓場街道成治路二小門前教育局辦公樓四樓)。
4.報名要求:
(1)應聘人員自行下載《金沙縣2016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育事業(yè)單位專業(yè)技術人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附件4),根據(jù)《簡章》及《崗位表》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進行報名,用A4紙打印后(《報名表》只收打印表),在“應聘人員簽名”或“代報人員簽名”處親筆簽名,貼上應聘人員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張。
(2)應聘人員須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報名表》信息填寫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由他人代報的,如報名信息出現(xiàn)錯誤或與應聘人員在考試、體檢等環(huán)節(jié)出示的證件不一致而影響考試及聘用的,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責任。如應聘人員在報名過程中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及聘用資格。
(3)每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
5.應聘人員報名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報名表》1份;
(2)畢業(yè)證書(應屆畢業(yè)生提供《就業(yè)推薦表》或學校證明)復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審核;
(3)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復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審核;
(4)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工作人員應聘的,提供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并按干部管理權限加蓋縣級及以上組織或人社部門印章;
(5)《簡章》及《崗位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金沙縣教育局抽派報名工作人員具體負責。
報名工作人員根據(jù)應聘人員提供的《報名表》及其他材料,按照規(guī)定的對象、資格條件進行審查,簽署審查意見。對有關信息不規(guī)范或有關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應告知應聘人員重新提交。對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要說明理由。因資格審查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進入考試環(huán)節(jié)的,該應聘人員的考試成績作無效處理并追究資格審查有關人員的責任。
資格審查貫穿整個公開招聘工作的始終,在公開招聘過程任一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應聘人員資格條件不符合《簡章》及《崗位表》要求的,隨時取消其應聘資格。
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每人繳納報名考務費100元。
招聘計劃數(shù)與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人數(shù)須達1∶3及以上(含1:3)比例方可開考,達不到1∶3比例的崗位,按1∶3比例調整招聘計劃。減少招聘計劃的崗位,其應聘人員不得改報其他崗位;取消招聘計劃的崗位,其應聘人員可以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或辦理退費手續(xù);
08崗位(中等職業(yè)學校醫(yī)學教師)不受開考比例限制,招聘計劃數(shù)與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聘人數(shù)達1∶3及以上比例,應聘人員先參加筆試,再進行面試;如未達1:3比例,則應聘人員直接進入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