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科目筆試閱卷結束后,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研究確定各類職位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
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招考職位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
面試前,公務員主管部門與招考單位須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招考職位簡章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其中:①普通高校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等,委培、定向、聯(lián)辦的畢業(yè)生還應提供委培、定向、聯(lián)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②社會人員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籍證明、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等相關證件。有工作單位的人員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其他人員須提供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經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或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也可在體檢前(面試前組織體檢的職位在考察前)提供;③需減免考試費用的特困報考人員還須提供有關證明;④留學回國人員、赴臺陸生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材料;⑤軍隊轉業(yè)干部、復員退伍軍人還須提供安置地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⑥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其中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應為教育部門組織的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或省高等學校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計算機專業(yè)畢業(yè)生視同取得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證書)。大學英語等級考試證書要求詳見《江蘇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上述證明材料均要求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核結果的,由審核機關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取消其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職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
通過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公布。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職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
面試成績不設合格線,但形不成競爭的職位,報考人員面試成績達到60分為合格。面試成績經考場監(jiān)督員審核后,現(xiàn)場通知考生。
(四)總成績計算方法
招考職位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合成后的總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shù),第三位小數(shù)按“四舍五入”辦法處理。總成績相同,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仍相同,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四、體檢考察和公示錄用
根據(jù)報考人員的總成績,按職位計劃數(shù)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考察人選。體檢(體能測評)、考察(政審)工作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考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
各招考單位從考試成績、體檢(體能測評)、考察(政審)都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擬錄用人員在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j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由于體檢、考察(政審)不合格或公示后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出現(xiàn)計劃缺額時,均按該職位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一次性遞補。錄用后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被錄用人員與有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xié)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guī)定負責處理。
錄用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任職定級?己瞬缓细窕蜻`反公務員錄用和試用期管理相關規(guī)定的,取消錄用。
根據(jù)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鄉(xiāng)鎮(zhèn)干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中辦發(fā)〔2014〕14號)精神,為保持干部隊伍的相對穩(wěn)定,自2015年起,我省新錄用鄉(xiāng)鎮(zhèn)(街道)公務員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五、紀律和監(jiān)督
嚴格執(zhí)行公務員考錄違紀違規(guī)處理的有關規(guī)定和《關于糾正公務員考錄和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招聘中不正之風的實施意見》(人社部發(fā)〔2012〕45號),規(guī)范公務員考錄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查處,嚴肅考試紀律,堅決糾正公務員考錄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對違反考錄紀律的報考人員,按照公務員考錄違紀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并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庫。對違反考錄紀律的其他相關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招考政策咨詢及報名資格審核咨詢電話:
(一)黨委、人大、政協(xié)、審判、檢察、民主黨派和工商聯(lián)機關招考政策咨詢電話:
中共鹽城市委組織部 0515-86661827
中共東臺市委組織部 0515-89560810
中共建湖縣委組織部 0515-86220257
中共射陽縣委組織部 0515-82365399
中共阜寧縣委組織部 0515-87238610
中共濱?h委組織部 0515-84108522
中共響水縣委組織部 0515-86889762
中共鹽城市大豐區(qū)委組織部 0515-83818538
中共鹽城市鹽都區(qū)委組織部 0515-88116196
中共鹽城市亭湖區(qū)委組織部 0515-66691013
(二)國家行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招考政策咨詢電話:
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515-88198206
東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515-85212617
建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515-86222369
射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515-82320836
阜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515-87386405
濱?h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515-89196066
響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515-86878589
鹽城市大豐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515-82030665
鹽城市鹽都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515-88426131
鹽城市亭湖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515-66691261
鹽城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515-68821838
(三)鹽城市市直單位報名資格審核咨詢電話:
市委臺辦 0515-88190310;
市老干部活動中心 0515-86662132;
民盟鹽城市委 0515-88192230;
農工民主黨鹽城市委 0515-86662216;
市委黨校 0515-89891623;
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0515-86660547;
市國土資源局鹽都分局、亭湖分局 0515-88187121;
市農業(yè)委員會、市動物衛(wèi)生監(jiān)督所、市農業(yè)行政執(zhí)法支隊、市種子管理站 0515-88269505;
市物價局價格監(jiān)督檢查與反壟斷分局 0515-88308335;
市救助管理站 0515-86660427;
市國庫集中支付中心、市財政局預算審核中心 0515-88365869;
市社會勞動保險中心、市勞動就業(yè)中心 0515-88193506;
市墻體材料改革與建筑節(jié)能管理辦公室 0515-88420001;
市運輸管理處、市地方海事局、鹽都地方海事處、亭湖地方海事處、市交通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 0515-88886709;
市水利工程管理處 0515-87019604
市衛(wèi)生監(jiān)督所 0515-88222908
市環(huán)境監(jiān)察局(支隊) 0515-86660716;
市漁政監(jiān)督支隊 0515-88334460;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0515-88368016;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支隊 0515-68556016;
市港政執(zhí)法支隊 0515-83556136;
(四)省以下垂直管理單位報名資格審核咨詢電話:
江蘇省鹽城地稅局系統(tǒng) 0515-88311368;
江蘇省鹽城監(jiān)獄 0515-83482011;
江蘇省方強強制隔離戒毒所 0515-83452098。
(五)考務及網(wǎng)絡報名技術咨詢電話:
鹽城市人事考試中心考務咨詢電話:0515-88195106,網(wǎng)絡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515-86668515,傳真:0515-88198106。
本簡章由中共鹽城市委組織部、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中共鹽城市委組織部
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