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錄職位查詢
各招錄機關的考錄計劃職位、考試類別、資格條件等信息可通過以下網站查詢:宿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jssq.hrss.gov.cn)和宿遷市考試鑒定網(www.sqrsks.com)發(fā)布。
(二)報名方式及時間
報名采用網絡方式進行。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和繳費,通過網絡同步進行。報名網址:
宿遷市考試鑒定網(www.sqrsks.com)。
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17年1月12日9∶00至1月18日16∶00;資格初審時間:2017年1月12日9∶00至1月20日16∶00;繳費時間:2017年1月12日9∶00至1月21日16∶00。
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應按職位要求和網上報名系統(tǒng)提示,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寫有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電子證件照片(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報名時可就近選擇省內筆試考區(qū)。
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報考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48小時后,可到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初審,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通過初審后進行繳費,完成繳費后,報名方為有效。報考人員使用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在網上繳納有關費用,未按期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三)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在全省范圍內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2017年1月12日9∶00至1月18日16∶00期間,報考資格未審核或資格審核未通過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2017年1月18日16∶00至1月20日16∶00期間,報考資格未審核或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報名時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
2.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規(guī)定的程序辦法核減考錄計劃,直至取消該職位。報考被取消職位并已完成繳費的人員,可在相關網站重新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補報名時間為2017年1月22日9∶00—16∶00。
3.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先在網上繳費并參加筆試后,于2017年3月13日-14日憑相關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經筆試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審核確認后,到指定的地點辦理減免筆試考務費用手續(xù)。
(四)網上打印準考證
報考人員要按規(guī)定時間到報名確認的網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時間:2017年3月7日9∶00至3月10日24∶00。
打印中如有問題,請聯系宿遷市考試鑒定中心解決(0527-84353881)。
三、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面試和專業(yè)能力測試。
(一)筆試
1.筆試類別
筆試公共科目實行分級分類考試,考試類別分為A、B、C三類,考試科目均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所有報考人員均需參加。考試范圍見公務員主管部門網站公布的《江蘇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B類職位的人員,除了要參加公共科目考試外,還需參加公安專業(yè)科目考試,考試大綱請在公務員主管部門網站、省公安廳網站查詢。
2.筆試時間安排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17年3月11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09∶00-11∶0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申論
公安專業(yè)科目考試時間為2017年3月12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09∶00-11∶00
本次公共科目筆試原則上在本市設置考點,公安專業(yè)科目考試在徐州、揚州、蘇州和南京設置考點。
報考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和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報考人員參加考試時持有的身份證必須與報名時所使用的身份證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相一致。
3.筆試成績查詢
公共科目筆試閱卷結束后,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研究確定各類職位最低合格分數線。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及最低合格分數線可于2017年4月上旬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門戶網站和宿遷市考試鑒定網(www.sqrsks.com)查詢。公安機關人民警察B類職位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也同時在上述網站查詢。
(二)面試
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公共科目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和專業(yè)能力測試的人選。其中,公安機關人民警察B類職位按照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公安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各占40%、30%、30%比例合成的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
面試前,招錄機關須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通過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由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宿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jssq.hrss.gov.cn)公布。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職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
面試成績不設合格線,但對未形成競爭的職位,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必須在60分以上,方可進入下一個考錄程序。面試成績由現場工作人員通知報考人員。
(三)總成績計算方法
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具體方法為: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筆試、面試成績均按百分制折算)。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合成后的總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辦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