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工作由市、縣(市、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會同招錄機關單位實施。體檢工作按人社部、原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執(zhí)行。
體檢按人社部、國家衛(wèi)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nèi)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執(zhí)行。
對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強制隔離戒毒系統(tǒng)人民警察人員的體檢,按人社部、原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等政策執(zhí)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考察按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執(zhí)行;對報考各級公安、強制隔離戒毒系統(tǒng)人民警察人員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察工作暫行辦法》(浙公通字〔2016〕12號)執(zhí)行。
對報考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公務員的優(yōu)秀村干部考察按國公局發(fā)〔2013〕2號文件執(zhí)行,必要時可試行民主測評、考察預告、經(jīng)濟責任審計等辦法。
考察期一般為60天,自公布考察對象名單之日起計算?疾旖Y論為合格或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應在考察期內(nèi)作出。考察對象名單公布后至辦理錄用報到手續(xù)期間,相關人員放棄資格的,記入誠信檔案庫。
體檢、考察工作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guī)定的,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jù)。
十、公示、錄用
體檢、考察結束后,市、縣(市、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公示7天。縣以下機關面向大學生“村官”和優(yōu)秀村干部考錄的職位,由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在擬錄用人員所在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社區(qū))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jīng)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錄用審批權限辦理錄用報批手續(xù)并發(fā)放《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向招錄機關單位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錄用。
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前放棄錄用資格的,由市、縣(市、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在相應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
確定參加體(技)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及遞補人員的名單均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公布。
被錄用人員收到錄用通知書,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十一、注意事項
(一)法官、檢察官助理的考錄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關于招錄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浙組〔2016〕33號)執(zhí)行。
(二)截止到2017年3月11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大專學歷人員,不得報考。請報考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三)資格復審前,中小學教師應書面報告所在學校,若未按要求報告的,由本人與學校協(xié)商解除聘用關系后再按規(guī)定時間辦理錄用報到手續(xù)。
(四)報考人員在注冊時須先進行手機驗證,輸入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后,點擊“獲取驗證碼”,系統(tǒng)自動發(fā)送驗證碼到相應的手機,驗證成功后才能繼續(xù)進行信息注冊。每個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碼均只能注冊一次,請務必認真核對,確保真實、準確。
(五)報考人員須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注冊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號必須一致。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六)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所有注冊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七)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于2017年3月29日12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復印件傳真至省人事考試辦公室(電話:0571-88396652),經(jīng)審核后免除其考試費。
(八)繳費確認人數(shù)不足招考計劃數(shù)3倍的職位,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此類計劃將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公布。招考計劃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時內(nèi)可改報其他職位。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名,退還考試費。專設殘疾人招錄職位可視情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九)根據(jù)人社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體能測評三個項目中有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測評中,縱跳摸高不超過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跑只測試1次。
(十)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社部、國家公務員局《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發(fā)〔2016〕85號)和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一)報考人員對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公布、公示的相關內(nèi)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nèi)向當?shù)毓珓諉T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單位反映。
(十二)全省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公務員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xiàn)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wǎng)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wǎng)卡等,均與公務員主管部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十三)根據(jù)省人力社保廳下發(fā)的《關于將人事考試中違紀違規(guī)考生信息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通知》,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涉及以下行為的: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抄襲、協(xié)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將在浙江信用網(wǎng)上予以公布。公務員主管部門希望廣大報考人員從現(xiàn)在做起,從自身做起,誠信報考,誠信參考,不要在信用記錄上留下污點。
(十四)招考公告中規(guī)定的體能測評、軍事技能測評、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guī)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招考政策”專欄或“政策問答”專欄中查詢。對報考專業(yè)、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及備注的內(nèi)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機關聯(lián)系。對專業(yè)審核有異議的,可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反映。招錄機關的咨詢電話已在《2017年嘉興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計劃及崗位要求表》上列出。
(十五)本公告所規(guī)定的“以上”、“以下”,都包含本級或本數(shù)。
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政策咨詢電話:
浙江省公務員局 0571-87059941;
嘉興市 0573-83837183、82521775;
南湖區(qū) 82838339、82838083;
秀洲區(qū) 82721930、82720017;
嘉善縣 89105835、84228320;
平湖市 85060570、85061010;
海鹽縣 86035228、86110046;
海寧市 89232899、87288846、87288873;
桐鄉(xiāng)市 88110810、88105389。
附件:2017年嘉興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計劃及崗位要求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