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報考對象
1、 問:今年報考公務員的具體對象是哪些?
答: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以及中共上海市委組織部、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公務員局《上海市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公告》)中所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和《上海市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中規(guī)定的職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
2、 問:哪些人員不具有報考資格?
答:
。1)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 在中央及地方公務員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4) 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5) 現役軍人;
。6) 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7) 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公務員。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公務員錄用考試是職位競爭考試,報考人員通過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環(huán)節(jié)的選拔,最終將被錄用到所報考的職位上去任職。如果報考人員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一旦報考該職位且被錄用,則立即形成回避關系。
3、問:2015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答:2015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
4、問:留學回國人員如何報考公務員?
答: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招考簡章》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者可上網(網址: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梅園路77號4樓)亦受理海外學歷的認證工作。
學歷認證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等材料,在面試時需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單位審核。
5、問:外省市的社會人員除《招考簡章》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外,還應具備哪些資格條件?
答:須具有全國普通高等院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內),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的人員(含原人才類、就業(yè)類《上海市居住證》)。
計算截止時間為:2014年11月。
6、問:報考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職位的對象范圍有何要求?
答: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職位僅限本市戶籍考生(不含高校集體戶口);具有全國普通高等院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內,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的人員(含原人才類、就業(yè)類《上海市居住證》)。
7、問: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yè)生是否可報考?
答: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yè)生取得畢業(yè)證后,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8、問:《招考簡章》中所要求的學歷是否為報考人員所獲得的最高學歷?
答:《招考簡章》中所要求的學歷為報考人員所獲得的最高學歷。社會在職人員應以其已經獲得的最高學歷進行報考,應屆高校畢業(yè)生以即將獲得的最高學歷進行報考。
9、問:參加"大學生支援服務西部計劃"、大學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員如何認定?
答:參加上述項目的人員報考的,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參加"大學生支援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需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的,需提供由區(qū)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三支一扶"人員需提供本市"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原件和復印件。
以上材料在考生參加面試時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單位審核。
10、問: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學生支援服務西部計劃"等項目的人員是否可以以應屆畢業(yè)生的身份報考?
答: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學生支援服務西部計劃"等項目的人員,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當年,可以以應屆畢業(yè)生的身份進行報考。
11、問:在職公務員可否報考?
答: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不能報考。另外,根據《關于印發(fā)〈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guī)定〉的通知》規(guī)定,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在職公務員在最低服務年限內報考公務員,須經所在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報考。對采取定向招考的公安司法系統基層人民警察政法職位、城管交通基層執(zhí)法職位、食藥監(jiān)基層執(zhí)法職位和動衛(wèi)監(jiān)基層執(zhí)法職位的新錄用公務員,在本機關需服務年滿5年。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執(zhí)行。
二、關于報考條件
1、 問:關于"基層工作經歷"如何理解?
答: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垂直管理系統基層單位、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以及自謀職業(yè)、個體經營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2、問:"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yè)生",以何種身份報考?
答: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yè)生,可以應屆畢業(yè)生身份,報考基層工作年限"不限"的職位。如果符合職位規(guī)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3、問: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如何界定?
答: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為2014年11月。
4、問: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是如何界定的?
答:
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基層就業(yè)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yè)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自主創(chuàng)業(yè)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xù)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yè)執(zhí)照頒發(fā)之日算起。
以靈活就業(yè)形式初次就業(yè)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yè)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5、問:如何理解"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這一條件?
答:這個條件是指1978年11月19日至1996年11月19日期間出生的人員。應屆畢業(yè)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3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
6、問: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是如何規(guī)定的?
答:市級公安機關、監(jiān)獄、戒毒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條件按照現行公務員報考年齡規(guī)定執(zhí)行。
區(qū)縣及以下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即1983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yī)職位的一般不超過35周歲(即1978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門監(jiān)獄、戒毒所一線干警的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即1983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一般不超過35周歲(即1978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
公安特警的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25周歲(即1988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
7、這次對報考公務員的學歷有何規(guī)定?
答:報考者需具備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經上海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的公安系統特警職位可放寬到大專學歷。
學歷是指經國家認定或上海市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機構或成人教育機構負責發(fā)放的畢業(yè)學歷。
8、問:在全國各軍隊院校取得學歷證書的人員可否報考?
答:在全國各軍隊院校學習,獲得軍隊院校學歷證書的人員就讀期間必須為現役軍人,報考時須提供當年軍人服役證;在全國各軍隊院校學習,獲得國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歷證書的人員,當年必須參加全國統一招生考試、經省級招生部門錄取。
三、關于報考時間和方式
1、問:這次報考公務員何時進行?怎樣報考?成績如何查詢?
答:
(1)2014年11月19日0:00至11月24日18:00組織網上報名,報考者可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通過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www.shacs.gov.cn)、上海"21世紀人才網"(www.21cnhr.gov.cn)進行考試報名。報名時可根據"招考對象"的要求,選擇考試的類別,同時可根據自身情況及報考職位的資格條件和專業(yè)要求,選擇一門專業(yè)考試科目,但考試報名不涉及具體招錄單位和職位(定向報考職位除外)。
(2)實行告知承諾制。考生在網上報名前,須認真了解國家和上海市招錄公務員的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政策文件規(guī)定,仔細閱讀《公告》、《招考簡章》和《上海市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考試大綱》(以下簡稱《考試大綱》)。報名時在網上報名系統中如實填寫《上海市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考試報名信息表》(以下簡稱《考試報名信息表》)。如在招錄過程中,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條件和職位要求,由此造成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3)報考者在報名、繳納有關費用后,須持有網上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方可參加2015年上海市招錄公務員的筆試。
(4)筆試的時間定于2014年12月21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 9:00-11:30 申論
下午 13:00-15: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15:45-16:45 專業(yè)科目(除農村建設管理外)
17:30-18:30 農村建設管理
。5)筆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線可于2015年1月22日通過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上海"21世紀人才網"和上海市職業(yè)能力考試院網站(www.spta.gov.cn)查詢。
。6)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才有資格參加網上職位報名,職位報名時間為2015年1月26日9:00至1月30日18:00。
2、問:考生如何選擇考試類別?
答:報考招考對象為"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的職位的考生選擇A類考試,報考招考對象為"不限"的職位的考生選擇B類考試。每名考生只能選擇一個考試類別。
3、問:填寫《考試報名信息表》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答:
。1)《考試報名信息表》中的項目,都必須認真、準確地填寫。
。2)報考者為中共預備黨員的,填寫報名表時政治面貌一欄選擇"中共黨員"。
。3)報考時未就業(yè)的非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在"工作單位"欄填寫"待業(yè)"字樣。
填寫《考試報名信息表》,必須真實、全面、準確。主要信息填報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信息填報不全導致審核未通過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四、關于定向職位的報考
1、問:這次公務員考試中哪些職位是屬于定向報考的職位?
答:這次定向報考的職位分別是公安司法系統基層人民警察政法職位,城管交通基層執(zhí)法職位,食藥監(jiān)基層執(zhí)法職位,動衛(wèi)監(jiān)基層執(zhí)法職位,優(yōu)秀村(居)干部、大學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員定向招考的職位,公安系統特警職位,公安司法醫(yī)務類特殊職位和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
2、關于公安司法系統基層人民警察政法職位,城管交通基層執(zhí)法職位定向報考。
。1)問:報考公安司法系統基層人民警察職位,城管交通基層執(zhí)法職位如何選擇考試科目?
答:報考公安司法系統基層人民警察政法職位和城管交通基層執(zhí)法職位的專業(yè)考試科目限選B類、政法。
。2)問:報考公安司法系統基層人民警察政法職位的考生,能否報考城管交通基層執(zhí)法職位或其他B類政法職位嗎?
答:公安司法系統基層人民警察職位和城管交通基層執(zhí)法職位分別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因此,報考公安司法系統基層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不能報考城管交通基層執(zhí)法職位,或其他B類政法職位。同樣,報考城管交通基層執(zhí)法職位的考生,也不能報考公安司法系統基層人民警察職位,或其他B類政法職位。
3、關于食藥監(jiān)基層執(zhí)法職位和動衛(wèi)監(jiān)基層執(zhí)法職位定向報考。
(1)問:報考食藥監(jiān)基層執(zhí)法職位如何選擇職位報名?
答:報考食藥監(jiān)基層執(zhí)法職位,考試報名即職位報名?忌梢酝瑫r填報三個職位志愿,報考職位一經審核通過不得更改職位志愿,審核通過后方能進行繳費。
筆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后,每名考生只有一次面試機會。面試資格將依據職位志愿先后按考生成績排名確定,如考生按成績排名不能入圍第一職位志愿的,將自動調劑到第二志愿,不能入圍第二職位志愿的,依次調劑到第三職位志愿。三個職位都未能進入面試,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在選擇"愿意接受調劑"的考生中進行統一調劑,選擇"不愿意接受調劑"的考生將沒有面試機會。
(2)問:報考動衛(wèi)監(jiān)基層執(zhí)法職位如何選擇職位報名?
答:報考動衛(wèi)監(jiān)基層執(zhí)法職位,考試報名即職位報名。考生最多可填報三個職位志愿,但必須在審核通過一個職位后方可填報下一個職位志愿。報考職位一經審核通過不得更改。職位審核通過后方能進行繳費。
筆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后,每名考生只有一次面試機會。面試資格將依據職位志愿先后按考生成績排名確定,如考生按成績排名不能入圍第一職位志愿的,將自動調劑到第二志愿,不能入圍第二職位志愿的,依次調劑到第三職位志愿。三個職位都未能進入面試,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在選擇"愿意接受調劑"的考生中進行統一調劑,選擇"不愿意接受調劑"的考生將沒有面試機會。
4、關于優(yōu)秀村(居)干部等服務基層人員定向招考。
。1)問:優(yōu)秀村(居)干部、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定向報考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公務員的對象是什么?
答:①全市范圍內,任職3年以上的在崗在職的優(yōu)秀村(居)委會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
、诜⻊掌跐M、考核通過的大學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員;
。2)問:優(yōu)秀村(居)干部、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定向報考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公務員如何報考?
答:優(yōu)秀村(居)干部、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定向報考公務員的,按照個人申請、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委推薦、組織人事部門審核,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的程序進行。
。3)問:優(yōu)秀村(居)干部、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定向報考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公務員的筆試有哪些內容?
答:筆試內容包括公共科目考試和專業(yè)科目考試。公共科目和面上的公務員考試相同,內容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專業(yè)科目考試類別:優(yōu)秀村干部、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為《農村建設管理》,優(yōu)秀居委會干部為《綜合管理》。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
5、關于上海市公安系統特警職位定向報考。
(1)問:本次上海市公安系統特警職位包括哪些?
答:包括防暴突擊隊員和武裝執(zhí)勤隊員兩個職位。
。2)問:報考上海市公安系統特警(防暴突擊隊員)職位的對象和資格條件是哪些?
答:①退役運動員、高校體育專業(yè)應屆畢業(yè)生,須從事武術、散打、拳擊、跆拳道、自由搏擊、摔跤、柔道、射擊或水上運動項目,且獲全運會以上比賽和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全國單項錦標賽、冠軍賽個人前八名(或獲運動健將稱號)、或獲全國青錦賽、城運會個人前六名、或獲全國大學生運動會個人前三名;
、趶蛦T士官或退伍士兵,須在大軍區(qū)特戰(zhàn)大隊,集團軍直屬偵察連,空軍空降部隊、海軍陸戰(zhàn)隊特戰(zhàn)(偵察)分隊,武警部隊總隊級所屬特戰(zhàn)(反恐)分隊、上海消防總隊特勤支隊從事實戰(zhàn),并持有部隊團級機關軍務部門書面證明材料。
。3)問:報考上海市公安系統特警(武裝執(zhí)勤隊員)職位的對象和資格條件是哪些?
答:具有體育運動或軍事訓練特長,體能及身體素質達到上海公安招考特警(武裝執(zhí)勤隊員)體能及身體素質綜合測評要求的人員。
。4)問:上海市公安系統特警職位報名何時進行?怎樣報考?
答:①采取現場審核和網上報名、付費相結合的方式進行,F場審核合格,方可參加上海市公務員網上報名和付費。
現場審核地點:上海公安高等?茖W校(浦東新區(qū)崇景路100號)。現場審核時間安排為:
11月20日(上午8時至11時,下午13時至16時):出生月份為奇數者參加;
11月21日(上午8時至11時,下午13時至16時):出生月份為偶數者參加。
、趫竺麜r,要按照公布的報考條件和職位要求,如實填寫《公安特警考試報名信息表》。如不符合報考條件而發(fā)生后果的,責任自負。
③報考特警職位的考生,應在防暴突擊隊員和武裝執(zhí)勤隊員之中選擇其一,但不能同時報考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務員職位。
。5)問:上海市公安系統特警職位現場審核的具體安排是什么,需要攜帶什么?
答:①報考特警(防暴突擊隊員)職位的考生,現場審核時需當場進行基礎體能測試,測試項目為男子1500米跑,女子800米跑,合格標準為男子6分鐘,女子3分46秒。
、趫罂继鼐ㄎ溲b執(zhí)勤隊員)職位的考生,現場審核時需當場進行體能及身體素質綜合測評,測評合格的方可進行網上報名。測評項目共三項,具體為:
▲引體向上(要求下顎過杠,下垂兩臂伸直,合格標準為10個);
▲4×10折返跑(第一階段:10米折返;第二階段:20米折返;第三階段:30米折返;第四階段:40米折返。每次到達折返點,必須手拍倒標準瓶。起跑和到達終點不需拍標準瓶。合格標準為41秒50);
▲1500米跑(要求站立式起跑,穿運動鞋,不可穿釘鞋,合格標準為6分30秒)。
、蹐罂颊邞獢y帶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等證件以及所需運動服裝。報考特警(防暴突擊隊員)職位的考生,還需提供相關比賽成績、獲獎證書、部隊相關證明等書面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6)問:上海市公安系統特警職位招考的筆試有哪些內容?
答:筆試內容包括公共科目考試和專業(yè)科目考試,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專業(yè)考試科目為《政法》,專業(yè)技能測試結合面試一并進行。
(7)問:上海市公安系統特警職位專業(yè)技能測試的項目及標準是什么?
答:專業(yè)技能測試和面試同時進行,具體項目詳見面試通知。
6、關于公安司法系統醫(yī)務類特殊職位定向報考。
。1)問:這次公安司法系統醫(yī)務類特殊職位的報考條件有哪些?
答:按照本市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公務員錄用的學歷為大學本科以上,年齡為35周歲以下。對少數特別緊缺的特殊職位,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對于個別副高職稱以上的優(yōu)秀專業(yè)技術人才,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后可放寬到45周歲。外省市社會人員報考,必須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內),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以上。
報考人員除了符合公務員報考條件外,還必須具有相應的專業(yè)技術職稱或具備相應的專業(yè)技術職業(yè)資格條件。
。2)問:公安司法系統醫(yī)務類特殊職位怎樣報考?
答:醫(yī)務類特殊職位的報考均嚴格按照公務員報考程序,根據定向招錄的要求,實行先報職位后考試,考試報名即職位報名。對照招錄職位的資格條件和專業(yè)要求,由各招錄單位對報考者提供的個人報名信息、資料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核的人員,方可進行付費,參加特殊職位的定向招考。
報考醫(yī)務類特殊職位的考生,不能同時報考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務員職位。
。3)問:公安司法系統醫(yī)務類特殊職位的筆試內容有哪些?
答:公安司法系統醫(yī)務類特殊職位筆試考試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yè)科目。公共科目和面上的公務員考試相同,內容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專業(yè)測試注重醫(yī)學專業(yè)方面要求,專業(yè)測試內容為《醫(yī)學基礎》。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
。4)問:報考醫(yī)務類特殊職位的面試內容是什么?
答:面試包括結構化面試、履歷評分和專業(yè)技能實踐測查三部分,具體要求詳見面試通知。
7、關于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定向報考。
。1)問:哪些人可以報考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
答:持有上海市殘疾人聯合會頒發(fā)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截至2014年11月19日前核發(fā)),且具有本市戶籍(不含高校集體戶口),符合公務員招錄基本條件的人員方可報考。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軍人證》(截至2014年11月19日前核發(fā)),且具有本市戶籍(不含高校集體戶口)的人員,比照符合公務員招錄基本條件和殘疾人專項招錄身體條件要求執(zhí)行。
。2)問: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怎樣報考?
答: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的報考均嚴格按照公務員報考程序,根據定向招錄的要求,實行先報職位后考試,考試報名即職位報名。對照招錄職位的資格條件和專業(yè)要求,由各招錄單位對報考者提供的個人報名信息、資料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核的人員(無需筆試繳費),方可參加特殊職位的定向招考。
報考殘疾人定向招錄職位的考生,不能同時報考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務員職位。
。3)問: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招考的筆試有哪些內容?
答:筆試內容僅安排公共科目考試,不設專業(yè)科目考試,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
(4)問: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筆試后如何確定面試人選?
答:根據殘疾人專項招錄具體職位報考者的筆試總成績,在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錄職位人數1:3比例確定面試人選。不足1:3比例的職位,不再進行調劑。
。5)問: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招考的面試如何實施?
答:由招錄機關根據職位需求,采用適合殘疾人的方式自主進行崗位技能測試。
。6)問:報考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在身體條件上有什么要求?
答:具體請瀏覽殘疾人專項招錄報名系統中的《關于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報考身體條件的說明》。
(7)問: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如何確定體檢考察人選?
答:招錄機關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選。參加體檢和考察人選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筆試總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
8、問:報考定向職位的考生能否報考其他職位?
答:報考定向招錄職位的考生,除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均不可同時報考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務員職位。
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在報考定向職位的同時,可以根據各自的情況,報考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務員A類職位并選擇相應的考試科目。并在面試工作結束后,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單位。
五、關于考試科目
1、問:這次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主要有哪些內容 ?
答: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yè)科目。
公共科目是《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主要測查報考人員從事公務員職業(yè)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和潛在能力。主要包括判斷推理能力、言語理解與表達能力、數理能力、常識應用能力和綜合分析能力等,考試時限120分鐘,滿分100分。
《申論》主要測查從事機關工作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測查內容包括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荚嚂r限150分鐘,滿分100分。
公共科目考試分A類和B類兩類試卷,報考條件規(guī)定招考對象為"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的職位考A類試卷,報考條件規(guī)定招考對象為"不限"的職位考B類試卷。
專業(yè)科目考試分為政法、綜合管理、經濟管理、財務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設管理和農村建設管理等七大類。其中,農村建設管理僅限優(yōu)秀村干部、大學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員報考?荚嚂r限60分鐘,滿分50分。
公共科目、專業(yè)科目《考試大綱》均通過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上海"21世紀人才網"和上海市職業(yè)能力考試院網站公布 。
2、問:考生可以報考幾門專業(yè)科目?
答:除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外,考生根據自身情況及擬報考職位的資格條件和專業(yè)要求,只可選擇一門專業(yè)考試科目。
3、問:這次考試是如何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的?
答:上海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考生公共科目和專業(yè)科目考試的總成績,以每類專業(yè)招錄職位人數3倍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分類確定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并在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上海"21世紀人才網"上公布筆試合格分數線。
公安司法系統基層人民警察政法職位,城管交通基層執(zhí)法職位,食藥監(jiān)基層執(zhí)法職位,動衛(wèi)監(jiān)基層執(zhí)法職位,鄉(xiāng)鎮(zhèn)(街道)定向招錄優(yōu)秀村(居)干部、大學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員的職位,公安系統特警,公安司法醫(yī)務類特殊職位和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按照其招錄職位特點,分別單獨確定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
六、關于職位報名和資格審查
1、問:報考者如何進行職位報名?
答:除報考食藥監(jiān)基層執(zhí)法職位,動衛(wèi)監(jiān)基層執(zhí)法職位,優(yōu)秀村(居)干部、大學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員定向招考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公務員的職位、公安系統特警職位,公安司法系統醫(yī)務類特殊職位和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的人員外,報考者必須是進入筆試合格分數線后,才有資格于2015年1月26日9:00至1月30日18:00參加首輪網上職位報名,并接受招錄單位的資格審查。
招錄單位在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前,報考者可以更改報考職位;在網上職位報名時限內審核未通過的,可以更改報考職位,但系統自動禁止該報考人員再次報考曾被拒絕的職位;通過招錄單位資格審查的報考者,系統自動禁止該報考者改報其他職位。
在首輪招錄結束后,未被錄用的考生應及時了解或瀏覽上海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網上發(fā)布的招錄信息,可參加下一輪的職位報名。
2、問:職位資格審查工作由誰負責?
答:職位資格審查工作由各招錄單位具體負責。
3、問:對招考簡章中的資格條件有疑問的,如何咨詢?
答:對招考簡章中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請直接與招錄單位聯系。招錄單位的咨詢電話可通過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上海"21世紀人才網"上查詢。
七、關于面試和調劑
1、問:面試人員名單是如何確定的?
答:根據招錄單位具體職位報考者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錄職位人數1:3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名單。
2、問:當面試人數未達到比例時,是否進行職位調劑?
答:當計劃錄用人數與通過筆試合格分數線的人數比例未達到1:3比例的招錄職位,通過調劑補充人選。調劑職位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面向社會統一公布。具體辦法在職位報名結束后可以在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和上海"21世紀人才網"上查詢。調劑結束后,進入面試的人選名單將在上述網站上統一公布。
招考職位計劃錄用人數與實際面試人數比例達不到1:3的職位,應組織現有的筆試合格人員進行面試。
3、問:面試時需帶哪些證件和材料?
答:面試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學生證(工作證)的原件、報考人員報名信息表和有關招錄單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對經市委組織部、市教育衛(wèi)生工作黨委選拔的應屆優(yōu)秀高校畢業(yè)生(選調生)、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中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專職輔導員崗位工作滿四年且考核優(yōu)秀的人員的認定,由相應的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招錄單位有權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4、問:什么時間進行面試?
答:面試的組織工作由招錄機關具體負責,面試時間為2月28日至3月4日(公安系統因招錄人數較多,面試時間延長至3月6日)。具體面試時間、地點等要求,在面試名單確定后,由招錄單位直接通知考生。
八、關于體檢和考察
1、問:如何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人選?
答:面試結束后,將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筆試總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筆試總成績和面試成績均按百分制折算)。
個別參加面試人數與錄用計劃數比例低于3:1的職位,招錄單位可以根據情況適當減招。
進入體檢考察人員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
2、問:體檢和考察工作由誰組織實施?
答:體檢和考察工作由招錄單位具體組織實施。
3、問:體檢執(zhí)行何種標準?
答:通過面試的人員參加招錄單位組織的體檢。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等規(guī)定組織實施。
4、問:哪些部門執(zhí)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答: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jiān)獄、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應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規(guī)定檢查有關體檢項目,該特殊標準未作規(guī)定的職位或項目,其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準仍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
5、哪些項目在當日或當場進行復檢?
答: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
6、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如何提出復檢申請?
答: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豆珓諉T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7、問:錄用人民警察需要測評體能嗎?
答: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需進行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國家安全機關、監(jiān)獄、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招錄時需測評體能的,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
8、問:在什么機構進行體檢?
答: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
九、其他相關政策
1、問:對上海高校的優(yōu)秀應屆畢業(yè)生(選調生)、西部志愿者、專職輔導員、"三支一扶"人員和大學生村官,報考公務員有哪些優(yōu)惠政策?
答:對上海高校的優(yōu)秀應屆畢業(yè)生(選調生)、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中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專職輔導員崗位工作滿4年且考核優(yōu)秀的人員、"三支一扶"人員和大學生村官,報考公務員,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推薦、優(yōu)先調劑、優(yōu)先錄用。
2、問:關于對部分有經濟困難的考生免費考試的問題如何處理?
答: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本市報考人員憑街道(鄉(xiāng)鎮(zhèn))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社會救助通知書"(復印件);外省市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在網上完成報名、正確上傳照片,并選擇申請"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后,憑本人注冊編號,于11月24日下午14:00-16:00到上海市職業(yè)能力考試院(徐匯區(qū)漕寶路120號內40號樓受理大廳,近桂林路)辦理減免手續(xù)。
3、問: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被錄用后,什么時候可以辦理相關手續(xù)?
答:對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的錄用手續(xù),須在其取得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包括職位資格要求具備的相關資格證書,如國家司法考試證書等)后方可辦理。
在正式辦理錄用手續(xù)后,方可辦理工資核發(fā)、戶籍遷移等相關手續(xù)。
十、關于報考者違紀違規(guī)和不誠信行為的處理
1、問:報考人員違紀違規(guī)如何處理?
答:報考人員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資格、考試成績無效、取消(不予)錄用、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jié)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的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對報考人員尚構不成違紀違規(guī)的不誠信行為如何處理?
答:為規(guī)范本市公務員考試錄用秩序,營造公務員考試錄用良好環(huán)境,對不構成違紀違規(guī)的行為,如在自主選報和主動調劑職位的環(huán)節(jié)中被確定為面試人選但最終無故放棄面試,以及進入面試、體檢、考察、公示和錄用等環(huán)節(jié)后無故放棄的,將記入誠信檔案庫。同時,對有前述行為的考生,將取消其參加2015年公務員招錄的第二輪職位報名資格。
十一、關于考試輔導教材
1、問:報考人員如何備考?
答:報考人員可以仔細閱讀《考試大綱》,準備考試。
2、問:本次考試是否進行考前培訓?
答: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報名政策咨詢電話:64378292
咨詢時間: 11月19日至11月24日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