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復審工作由州級招考單位和各招考縣(市)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負責,其中:報考各縣市司法局、國土資源執(zhí)法大隊、森林公安局的資格復審由州司法局、州國土資源局、州森林公安局。在2015年6月下旬,根據(jù)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資格復審名單。
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和涼山人事考試網(wǎng)上公布。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應攜帶《2015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職位)、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xù)的原件及復印件,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特殊報考對象須具備以下手續(xù):
1. 2015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及專業(yè)等情況的證明);
2.已就業(yè)的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參加本次招考的,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同級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3. 公安機關、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4. 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遞交材料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號5樓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四川省人社廳窗口,咨詢電話: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wǎng)(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5. 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特殊規(guī)定。
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經(jīng)州委組織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公務員局同意后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遞補人員,遞補只進行一次,遞補人員進入面試前需進行資格復審。復審合格人數(shù)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全部進入資格復審。
(三)面試
面試暫定時間為2015年7月3日至6日。經(jīng)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同時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五、體能測評
報考森林公安職位的所有面試人員均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體能測評標準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和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shù)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執(zhí)行。體能測評有三項,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體能測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
體能測評應在具備條件的地點全封閉進行。體能測評的具體時間、地點,由涼山州森林公安局通知考生。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分組及年齡按本人體能測評的當日日期計算。
六、體檢及考察
(一)體檢
面試后,根據(jù)招錄職位及名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折合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選。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涼山州公招其他達到比例的職位擬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考試總成績=筆試折合總成績+面試成績×30%(筆試折合總成績不進行四舍五入處理)。
體檢由州委組織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公務員局組織實施,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nèi)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執(zhí)行。對報考森林公安職位的考生,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規(guī)定執(zhí)行。
公告發(fā)布后至本次公招體檢實施時,如國家出臺體檢新規(guī)定的,按照新規(guī)定執(zhí)行。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nèi)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內(nèi)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nèi)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二)考察
州、縣招錄機關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組織考察,其中:報考各縣市司法局、國土資源執(zhí)法大隊、森林公安局的考生的考察工作由州司法局、州國土資源局、州森林公安局負責?疾靸(nèi)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zhì)、能力素質(zhì)、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作出考察合格與否的結論。
因考察不合格和自動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經(jīng)州委組織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公務員局同意后可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一次;因體檢不合格出現(xiàn)的缺額,不再遞補。
七、公示
擬錄用人員名單確定后,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涼山人事考試網(wǎng)進行公示。公示內(nèi)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yè)、畢業(yè)院校(或原工作單位)、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限為7天。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diào)查線索。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八、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jīng)公示合格者,由州委組織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公務員局辦理錄用手續(xù)。其中,此前已報考其他機關,因未獲錄用通知而參加本次報考的考生,在本次錄用通知下發(fā)前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以招考單位通知的時間為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本次報考單位不予錄用。
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到用人單位報到。不按時報到的,取消錄用,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庫。
(二)新錄用的公務員(參公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jīng)招考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的公務(參公人員)員應在試用期內(nèi)進行初任培訓,沒有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到基層工作兩年。
(三)新錄用的公務員(參公人員),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否則不得辭職,不得調(diào)離所報考州、縣(市)、鄉(xiāng)(鎮(zhèn))級機關,未經(jīng)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參加其他機關公務員考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借調(diào)、調(diào)動及其他方式擅自變更新錄用公務員的最低服務年限。
(四)按照省委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關于加強鄉(xiāng)鎮(zhèn)干部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辦[2014]30號),新錄用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在鄉(xiāng)鎮(zhèn)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其中通過定向考錄等優(yōu)惠政策新錄用的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在鄉(xiāng)鎮(zhèn)最低服務年限為8年(含試用期)。
九、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考錄在州、縣(市)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監(jiān)督下,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各招考單位設立考錄監(jiān)督小組,并在網(wǎng)上公布監(jiān)督人員姓名及聯(lián)系電話,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jiān)督。若有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guī)行為,一經(jīng)查實,按《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十、本公告由州委組織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相關事項提示:
1. 招考過程中有關調(diào)整、補充、提示等事項,由州委組織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公務員局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www.scpta.gov.cn)和涼山人事考試網(wǎng)(lsz.scpta.gov.cn)上公告。
2. 根據(jù)《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五年內(nèi)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jié)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請考生網(wǎng)上報名時最好留下兩種聯(lián)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在報名參考特別是資格復審和面試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錄機關。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lián)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4.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huán)節(jié)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5.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wǎng)站、上網(wǎng)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政策咨詢電話:
中共涼山州委機構編制辦公室 0834-3866683
涼山州國家保密局 0834-3865512
涼山州財政局 0834-3247363
涼山州審計局 0834-2165703
涼山州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0834-2191086
涼山州水務局 0834-3230984
涼山州林業(yè)局 0834-2163897
涼山州統(tǒng)計普查中心 0834- 8615010
涼山州森林公安局(負責州縣森林公安職位的資格審核) 0834- 2173031
涼山州司法局(負責各縣市司法局職位的資格審核) 0834- 2172812
涼山州國土資源局(負責各州(縣)國土資源執(zhí)法支(大)隊職位的資格審核) 0834- 2168485
西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34- 3235192
會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34-5624105
會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34-5426309
喜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34-8679615
鹽源縣(組織部) 0834-636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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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34- 457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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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波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34- 8823575
昭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34-8332295
美姑縣(組織部) 0834-8240802
美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34-82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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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34-8739992
甘洛縣(組織部) 0834-7819237
甘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34-7816413
美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34-82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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涼山州公務員局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