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
為適應黨政機關補充工作人員、優(yōu)化人員結構、提高人員素質的需要,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及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江蘇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fā)〔2015〕 18號)和《江蘇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精神,我市將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F(xiàn)將招考工作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考范圍和人數(shù)
根據(jù)編制和職位空缺情況,按照從緊掌握、逐步補充的原則,今年全市招考計劃總數(shù)為292人,其中市級機關(含參公管理)40人;市(區(qū))機關(含參公管理)139人;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113人。根據(jù)分級分類考試的原則,報考職位分為A、B、C三類。具體招考單位、職位、人數(shù)和相關要求見《泰州市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含參公管理)職位計劃表》。另外,省垂直管理部門駐泰單位招考計劃數(shù)為29人,簡章一并公布,職位計劃見《2015年省垂直管理部門駐泰單位招考職位計劃表》。
二、報考條件和招考對象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12日期間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碩士以上學位應屆畢業(yè)研究生(非在職)以及定向招考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4年2月6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部分招考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可放寬至中專、高中學歷;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備擬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職位計劃表)。
(二)招考對象
1、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yè)生,報考不受戶籍或生源地限制,其他具有泰州市戶籍的各類人員或為泰州市生源的應屆畢業(yè)生可報考全市范圍內符合條件的相應職位。
2、符合政策性安置、調配等條件的人員(如:夫妻分居兩地、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父母身邊無子女等),可以報考配偶或父母戶籍所在地的職位。
3、定向招考大學生村官的職位,職位代碼“90”—“93”,招考對象為:本市聘期已滿3年且考核合格,現(xiàn)仍在本市村(社區(qū))任職的省組織人社部門選聘的大學生村官。
4、定向招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職位代碼“94”—“96”,招考對象為:經我省項目辦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含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經我省組織人社部門選派,到農村(社區(qū))和基層一線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人員。
5、定向招考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職位代碼“98”,招考對象為:各市(區(qū))轄區(qū)內任職滿2年、工作表現(xiàn)優(yōu)秀、任職期間個人或任職村(社區(qū))受到鄉(xiāng)鎮(zhèn)(街道、園區(qū))黨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含縣級部門以上表彰)的現(xiàn)任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qū))主任。不含省選聘的大學生村官以及我市市和市(區(qū))兩級組織部門統(tǒng)一選派到村(社區(qū))任職的黨組織書記。
6、下列人員不得報考:2012年1月1日以后新錄用的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現(xiàn)已離職人員);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7、招考職位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不具有公務員或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經歷;畢業(yè)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在軍隊團或相當團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均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8月31日。
8、招考職位計劃表中未明確到具體鄉(xiāng)鎮(zhèn)(街道)的職位,由所在市(區(qū))組織部門根據(jù)新錄用人員總成績,按從高分到低分組織選崗。各職位具體供選擇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分別為:
興化市12810080101職位:大垛、李中、荻垛3個鎮(zhèn);
興化市12810080102職位:戴南、西郊、合陳、永豐、中堡、安豐6個鎮(zhèn);
興化市12810080103職位:戴南、張郭、海南、缸顧、大鄒5個鄉(xiāng)鎮(zhèn);
興化市12810080104職位:周莊、垛田、海南、李中、沈倫5個鎮(zhèn);
興化市12810080105職位:張郭、周莊、竹泓、茅山、釣魚、沙溝6個鎮(zhèn);
興化市12810080190職位:大營、周奮、林湖、合陳、老圩、陳堡、昭陽7個鄉(xiāng)鎮(zhèn);
興化市12810080198職位:昭陽、戴窯、新垛3個鎮(zhèn);
高港區(qū)12039980301職位:許莊街道、大泗鎮(zhèn)2個鎮(zhèn)街。
三、報考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考工作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組織,按照公布招考事項、報名與資格初審、公共科目筆試、資格復審與面試(專業(yè)科目考試)、體檢、考察(政審)、公示、錄用審批等8個步驟實施。具體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考事項
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照“事前告知,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報名前分別通過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泰州人事考試網(wǎng)等向社會公布本簡章。招考職位計劃、公共科目考試大綱、體檢標準等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以及《泰州市2015年公務員招錄考試專業(yè)參考目錄》、報考指南、網(wǎng)絡報名辦法、考務技術問答、網(wǎng)上銀行繳費指南、招考單位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人等均先后在指定網(wǎng)站公布。
(二)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方式
報名工作由市組織人社部門會同招考單位組織實施,考試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和繳費確認,均通過網(wǎng)絡同步進行。報考人員可選擇在全省各省轄市考區(qū)參加筆試。
報名、照片上傳時間:
2015年2月6日9:00-2月12日16:00。
資格初審時間:
2015年2月6日9:00-2月13日16:00。
繳費時間:
2015年2月6日9:00-2月14日16:00。
報考人員網(wǎng)上提交報名信息,報名24小時后可到報名網(wǎng)站查詢是否通過招考單位資格初審,通過初審后進行繳費。繳費成功后,方視為報名成功。報考人員使用開通網(wǎng)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在網(wǎng)上繳納有關費用。
報名網(wǎng)址:泰州人事考試網(wǎng)www.tzrsks.com
2、資格初審
報考資格初審工作,市級機關由各招考部門負責,市(區(qū))級機關和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由該市(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tǒng)報考資格初審工作、招考職位要求的專業(yè)需求等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解釋,由招考單位的市級主管機關負責。報名期間,招考單位應公布咨詢電話,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安排專人值班,回答報考人員的咨詢。審核機關根據(jù)本簡章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依據(jù)網(wǎng)上報考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資格初審,并在報考人員提交報名信息后24小時內提出初審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說明理由;對填報材料不全或需報考人員補充說明的事項,應注明缺失或須補充的內容。
對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審核機關應及時下載留存報考人員的報名信息,供面試前資格復審時參考。
3、報名注意事項
(1)2015年公務員招考的所有信息(包括報名流程、技術要求、電子照片處理要求、網(wǎng)上銀行繳費辦法等)均在網(wǎng)上公布,供考生查詢。報考人員如有疑問,還可向招考單位及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電話咨詢。
(2)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簡章和相關要求,按簡章和職位要求以及網(wǎng)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對自己報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全責。同時上傳報考者本人近期免冠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3)招考單位根據(jù)報考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核,凡弄虛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職位條件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人員筆試、面試或錄用等資格,并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規(guī)定嚴肅處理。
(4)報考人員在全省范圍內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資格未初審或資格初審未通過的,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可以改報其他職位;報名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
(5)考生報考時,須符合職位計劃表中關于專業(yè)的要求。職位條件中專業(yè)要求為“專業(yè)類”的,相關專業(yè)范圍的確定,請按《泰州市2015年公務員招錄考試專業(yè)參考目錄》執(zhí)行。考生所學專業(yè)與報考職位專業(yè)類別要求有差異、但本人認為是相近專業(yè),可向招考單位提出申請,招考單位在審核所學課程的基礎上,對同意添加的,向市組織人社部門提出添加專業(yè)目錄的申請。經批準后,市組織人社部門及時在相關網(wǎng)站上“專業(yè)添加目錄”中發(fā)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報名,招考單位須及時審核。專業(yè)目錄添加截止時間為2月11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考單位未同意或市組織人社部門未批準,最后沒有在網(wǎng)上公開添加的專業(yè),不得作為可以報考的專業(yè)。職位條件中專業(yè)要求為具體專業(yè)的不予專業(yè)添加。
(6)報名結束后,報名人數(shù)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市組織人社部門按規(guī)定的程序核減招考計劃,直至取消該職位。被取消職位并通過該職位資格初審的報名人員,可重新登錄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補報名時間:2月16日9:00-16:00。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先在網(wǎng)上繳費并參加筆試后,于2015年3月23日—24日憑相關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到筆試所在地考試機構辦理減免筆試費用手續(xù)。
(8)未進行繳費的考生,視為報名未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