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涇縣縣直中小學公開選聘緊缺學科教師公告
根據(jù)涇縣縣直中小學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經縣編委批準,縣實驗小學等5所縣直中小學,面向全縣農村中小學公開選聘38名緊缺學科教師,F(xiàn)將公開選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工作原則
(一)公平、公正、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二)考試、考核相結合的原則。
(三)不影響原中小學正常教育教學原則。
二、選聘范圍
(一)全縣農村中小學在編在崗的任教教師;
(二)現(xiàn)借調到城區(qū)學校任教或借調到教體局機關工作,但編制仍在農村學校的教師;
三、選聘條件
(一)政治思想條件: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強烈的事業(yè)心、敬業(yè)精神和高尚的職業(yè)道德。
(二)學歷、資歷條件
1、報考小學的需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歷、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報考初中的需具備?萍耙陨蠈W歷、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
2、在農村學校(含茂林中學)從教三周年及以上(依據(jù)縣編委〔2015〕42號文件規(guī)定,特崗教師需從教四周年及以上)。
(三)專業(yè)條件
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所報考學科需與學歷專業(yè)對口;
②所報考學科需與教師資格專業(yè)對口;
③近三學年(2013-2014、2014-2015、2015-2016)任教學科與選聘學科一致,在初中任教的可報考小學、初中相應學科崗位,在小學任教的可報考小學相應學科崗位。
(四)年齡條件:男性50周歲及以下(1965年8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45周歲及以下(197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五)身體條件:身體健康,能擔負正常教育教學工作。
(六)其他條件:報考人員須提供現(xiàn)任教學校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證明上須有現(xiàn)任教學校校長簽名并加蓋學校公章),編制所在學校與現(xiàn)任教學校不一致的,還需加蓋編制所在學校的公章。
借調到教體局機關工作的人員須提供教體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須有教體局領導簽名并加蓋教體局公章)。
四、選聘學校、崗位及崗位數(shù)
具體選聘學校、崗位及崗位數(shù)見《2016年涇縣縣直中小學公開選聘緊缺學科教師計劃表》。(見附件)
五、選聘的方法、程序和時間
本次公開選聘工作按照發(fā)布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考評加分、考察、公示、調聘等程序進行。
(一)發(fā)布公告。在涇縣人民政府網(wǎng)站的縣教體局、縣人社局相應公告欄目中發(fā)布選聘公告。公布公開選聘的崗位、報名條件和方式方法等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工作由涇縣縣直中小學教師選聘工作辦公室統(tǒng)一組織。每人限報一個崗位。每一崗位經資格審查合格的人數(shù)與崗位數(shù)達到2∶1的比例方可開考,達不到以上比例要求的,將削減或取消該選聘崗位,減少或取消的崗位將通過網(wǎng)站進行公告,報考崗位被取消的且資格審查已通過的報考人員在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到報名處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或辦理退考手續(xù),逾期未辦的視作棄權處理。
1.報名時間:2016年8月11日-8月12日報名。
2.報名地點:涇縣人才開發(fā)交流服務中心(縣政府大樓102室)
3.報考人員須提供以下材料:
① 《同意報考證明》(由現(xiàn)任教學校校長簽名并加蓋學校公章;編制所在學校與現(xiàn)任教學校不一致的,還需加蓋編制所在學校的公章;借調到教體局機關工作的人員由教體局領導簽名并加蓋教體局公章。)
② 現(xiàn)場填寫《涇縣2016年縣直中小學選聘教師報名資格審查表》,提供1寸同底版免冠照片3張;
③ 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書、教師資格證書三類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④ 現(xiàn)任教學校出具的在農村學校從教三周年及以上(特崗教師從教四周年)的證明(任教截止日期為2016年8月31日);借調到教體局機關工作的由教體局出具的在農村學校從教三周年及以上的證明(任教截止日期為2016年8月31日)。
⑤ 專業(yè)條件僅符合“近三年任教學科與選聘學科一致”的報考人員,還需提供近三學年(2013-2014、2014-2015、2015-2016)經學校驗證的學?傉n表、個人任課表及本人任教學科的備課筆記。
(三)筆試
1、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教育基礎知識》。
《公共基礎知識》包括:a.政治(含時政)、經濟、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等方面;b.計算機相關內容,要求掌握計算機技術和基礎知識;c.作文,主要考察其綜合分析和文字表達能力。
《教育基礎知識》包括: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guī)、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未成年人保護法、新課程理論和教師道德修養(yǎng)等相關知識。
2、筆試時間、地點:2016年8月24日,具體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參加考試人員于8月23日到原報名點領取準考證。
3、筆試成績計算:
《公共基礎知識》與《教育基礎知識》均采取百分制計分。
筆試合成成績=《公共基礎知識》成績×40%+《教育基礎知識》成績×60%。
(四)考評加分
1、教育教學績效考評賦分
教育教學績效考評賦分人選的確定:進入教育教學績效考評賦分環(huán)節(jié)人數(shù)依據(jù)同崗位筆試人員筆試合成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與選聘崗位計劃數(shù)5∶1的比例確定(不足五人的,按實際報考人數(shù)考評賦分),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成績相同,則并列進入教育教學績效考評賦分。
教育教學績效考評:
(1)入編以來任教年限滿一年或一學年計0.2分,最高分計5分,超過5分的以5分計,計算到2016年7月1日(以實際入編時間計算,特崗三年服務期視為入編年限,特崗教師報考資格按涇編〔2015〕42號文件執(zhí)行)。
(2)近十年來擔任學校班主任工作每年計0.3分,最高分計3分,超過3分的以3分計,計算到2016年7月1日。
(3)獲得省、市、縣級“學科帶頭人”、“拔尖人才”、“骨干教師”或“教壇新星”稱號分別計5、3、2分。
(4)近五年內獲得國家、省、市、縣級黨委、政府表彰的分別計7、5、3、2分(其中由教體、人社聯(lián)合表彰的視同于同級政府表彰),近五年獲得國家、省、市、縣以上部門表彰的分別計3、2、1、0.5分。
(5)近五年內參加優(yōu)質課比賽或基本功大賽獲國家一等獎計6分;獲國家二等獎或省一等獎計5分;國家三等獎、省二等獎或市一等獎計4分;省三等獎、市二等獎或縣一等獎計3分;市三等獎或縣二等獎2分;獲縣三等獎0.5分。
(6)近五年內教育教學論文發(fā)表計分辦法:
論文在國家級教育教學CN刊物(不含“增刊”)上發(fā)表,計4分,
論文在省級教育教學CN刊物(不含“增刊”)上發(fā)表,計3分
論文在《安徽教育科研》上發(fā)表,計2分
論文在《宣城教育》上發(fā)表,計1分
論文在《宣城教育》涇縣版上發(fā)表,計0.5分
(7)近五年內參加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教研、電教活動(含論文、課件課例、教學設計、教學反思、教學敘事、班班通應用新星評選等)獲國家一等獎計5分;獲國家二等獎或省一等獎計4分;省二等獎或市一等獎計3分;省三等獎、市二等獎或縣一等獎計2分;市三等獎或縣二等獎計1分;縣三等獎計0.5分。
(8)近五年參加課題研究,省級課題結題主持人5分,市級課題結題主持人3分,縣級課題結題主持人1分;其他參與者按省、市,縣分別計2、1、0.5分。
(9)在近六年市、縣組織的期末素質測試抽測中,所任教主要學科班級均分位列全縣同類學校(城區(qū)或農村)第一名的計5分,每遞減一名減0.2分,按報考人員排序。
(10)輔導學生參加教育主管部門組織或參與的各類活動中,獲國家級獎勵計5分、省級獎勵計3分;市級獎勵計2分,縣級獎勵計1分。
以上(3)—(10)條均按最高獲獎等次計一次分,不重復計分。以上(1)--(10)條若每條計一次最高分,教育教學績效考評最高分為50分。
以上各項文件材料須提供獲獎證書原件和經驗證的批文復印件。申請人提供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提供材料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當年選聘資格,當年師德考核確定為“不合格”,兩年內不得申請調動,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邊遠學校加分:
(1)對長期在邊遠學校從教教師給予適當加分。加分對象為現(xiàn)仍在邊遠學校任教的報考教師。加分辦法:以教齡達到三整年為加分起點,然后每增加一個完整工作年限加0.3分,最高加分額度為3分,加分計入總成績。
(2)邊遠學校名單:
學段 |
邊遠小學 |
邊遠初中 |
邊遠九年一貫制學校 |
學校 |
原涇縣桃花潭鎮(zhèn)中心小學 |
原涇縣桃花潭鎮(zhèn)初級中學 |
涇縣汀溪鄉(xiāng)汀溪學校 |
涇縣云嶺鎮(zhèn)中村皖南第一希望小學 |
原涇縣云嶺鎮(zhèn)章渡 初級中學中村分校 |
涇縣汀溪鄉(xiāng)蘇紅學校 | |
原涇縣昌橋鄉(xiāng)童疃中心小學 |
原涇縣昌橋鄉(xiāng)童疃初級中學 |
涇縣桃花潭鎮(zhèn)厚岸學校 | |
涇縣云嶺鎮(zhèn)北貢中心小學 |
|
涇縣桃花潭鎮(zhèn)包合學校 |
3、相關事宜:
(1)“近五年”的有效時段為2011年9月至2016年8月。
(2)借調到教體局機關工作、縣直學校的人員,教育教學績效考評成績以借調前三年為有效時段計算,其中借調期間期末素質測試抽測按城區(qū)學校標準計分。
以上加分,由考生在報名時申報并負責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邊遠學校加分提交加分申請(需詳細說明任教學校及時段),教育教學績效考評加分提交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縣教體局負責審核并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縣領導組辦公室給予加分。
成績合成:
總成績=筆試合成成績+教育教學績效考評分+邊遠學校加分,成績小數(shù)點后數(shù)字均保留兩位,總分為153分。
依據(jù)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各崗位入圍考核人選。若某崗位最后一名總成績相同,依筆試合成成績高者確定為考核人選,若筆試合成成績仍相同的,依筆試中《教育基礎知識》得分高者確定為考核人選。
(五)考核
1.考核的內容主要為教師的師德表現(xiàn)、工作表現(xiàn)、組織紀律、教育教學能力、管理能力及近三年的教育教學成績。
2.三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定為考核不合格:
① 受黨紀政紀處分者;
② 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不良影響者;
③ 從事有償家教、私自征訂教輔資料造成一定影響者;
④ 從事賭博活動造成不良影響者;
⑤ 師德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3.如果出現(xiàn)考核不合格者,則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遞補考核人選,經考核合格后最終確定擬聘人選。
(六)公示
擬選聘人員名單在政府信息公開系統(tǒng)中公示3天。如有弄虛作假及徇私舞弊行為的,經查實,由涇縣縣直中小學教師選聘工作辦公室研定后,取消資格,同時缺額按成績遞補。
(七)調聘
公示結束,報縣編委批準后,按程序辦理相關調聘手續(xù)。
六、信息發(fā)布、監(jiān)督電話
(一)信息發(fā)布:2016年涇縣縣直中小學公開選聘緊缺學科教師的相關信息請查閱政府信息公開系統(tǒng)中縣人社局、縣教體局相關欄目。
(二)咨詢電話:縣人社局0563-5102637、縣教體局0563-5023490。
(三)監(jiān)督電話: 縣人社局0563-5025425、縣教體局0563-5023773。
七、本公告由涇縣縣直中小學教師選聘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涇縣縣直中小學教師選聘工作辦公室
2016年8月5日
附件:
2016年涇縣縣直中小學公開選聘緊缺學科教師計劃表 | ||||||||||||||||
選聘單位 |
學段 |
語文 |
數(shù)學 |
英語 |
生物 |
思品/品德與生活 |
地理 |
歷史 |
信息 技術 |
音樂 |
體育 |
美術 |
物理 |
合計 |
備注 | |
千畝園學校 |
小學 |
3 |
3 |
1 |
2 |
1 |
10 |
25 | ||||||||
初中 |
3 |
2 |
2 |
1 |
1 |
1 |
2 |
1 |
1 |
1 |
15 | |||||
城關四小 |
小學 |
2 |
1 |
1 |
1 |
5 |
5 | |||||||||
實驗小學 |
小學 |
1 |
2 |
3 |
3 | |||||||||||
城關二小 |
小學 |
1 |
1 |
1 |
1 |
4 |
4 | |||||||||
涇縣二中 |
初中 |
1 |
1 |
1 | ||||||||||||
合計 |
小學 |
6 |
6 |
1 |
0 |
1 |
0 |
0 |
0 |
2 |
5 |
1 |
0 |
0 |
22 |
|
初中 |
3 |
2 |
2 |
1 |
1 |
1 |
2 |
1 |
0 |
1 |
0 |
2 |
0 |
16 |
||
總計 |
9 |
8 |
3 |
1 |
2 |
1 |
2 |
1 |
2 |
6 |
1 |
2 |
0 |
38 |
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