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縣2016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中小學隊伍建設,全面提高師資水平,根據中小學教師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按照省、市有關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的文件規(guī)定,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公開招聘94名全額事業(yè)編制中小學教師,特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名額
此次招聘為全額事業(yè)單位,共分17個崗位,招聘名額為94名。招聘崗位、人數及具體要求詳見《稷山縣2016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崗位一覽表》。
二、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面向社會、自愿報名、公開考試、擇優(yōu)聘用。
三、招聘基本條件
1、應聘人員應具有下列基本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全日制應、往屆畢業(yè)生,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報考崗位要求的專業(yè)和技能條件;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準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參加公開招聘人員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應聘者在報名后、聘用之前已成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單位工作人員)或試用期內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不予聘用;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員。
四、招聘程序和辦法
招聘工作在縣公開招聘領導組的領導下,由縣招聘領導組辦公室組織實施。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是:發(fā)布公開招聘公告、組織報名及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
(一)信息發(fā)布:在稷山政府公眾信息網站向社會發(fā)布招聘公告。公開招聘公告內容包括:招聘單位的名稱、招聘崗位和人數、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報名時間以及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公告期為7天。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及資格初審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學歷及所學專業(yè)必須與所報崗位要求相符。報名時須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證、報到證原件、畢業(yè)證原件(2001年以后專科及以上畢業(yè)生須提供學信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已參加工作的須持原單位及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的介紹信;具有兩年以上教學經歷的須持任教學校證明,并由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加蓋公章確認)、近期一寸紅底免冠照片1張,并填寫《稷山縣2016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報名登記表》。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一經報名,不得變更。
2、報名時間及地點以招聘公告為準。報考的年齡要求一律按周歲計算,年齡30周歲以下,為1985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年齡40周歲以下,為1975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報名費100元。報名結束后,領取準考證及筆試時間、地點在稷山政府公眾信息網站發(fā)布,請考生隨時關注,不再另行通知。
3、實際報名人數與崗位擬招聘人數比例一般應達到3:1以上方可開考。報名人數不達該比例的招聘崗位,按規(guī)定的比例相應核減崗位。
通過資格初審并繳費的考生,因不達開考比例報考崗位被取消的,通知本人進行崗位改報,未改報其他崗位的,報名費如數退還。
4、報考有工作經歷要求崗位的考生,需出具工作經歷證明。
(三)考試內容:
筆試采取閉卷形式,一堂考完?偡100分,時間150分鐘。考生憑身份證、準考證入場參加筆試。筆試成績小數點后保留2位有效數字。
筆試內容:
(1)高中、初中各科教師以及小學英語教師筆試內容為所報學科專業(yè)知識,測試以高中知識為主。
(2)小學語文、數學教師筆試內容均為語文、數學兩部分,測試以初中知識和高中基礎知識為主。
(四)資格復審及面試
1、資格復審
筆試結束后,按照招聘崗位數量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最后一名成績并列者,一同進入資格復審,并進行公示。因資格復審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額,不再進行遞補。
2、面試
資格復審無異議人員參加面試。面試總分100分,面試采用說課方式。面試當場評分,當場亮分,當場宣布,面試成績?yōu)槿〉粢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小數點后保留3位有效數字。
如參加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聘崗位名額而形不成競爭的,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方可進入體檢。
面試時間、地點在稷山政府公眾信息網上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五)綜合排隊
按綜合成績分崗位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員。最后一名成績并列者,以面試成績排序,面試成績相同按面試加試成績排序。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綜合成績保留3位小數。綜合成績在面試結束后經縣教師招聘領導組辦公室審定后向社會公布,擬聘用人員的最低合格分數線為綜合成績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