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內蒙古通遼市教師招聘條件(1128名)
二、招聘條件
(一)考生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國家承認的符合擬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專業(yè)等條件(詳見《招聘崗位表》);
5、截止招聘簡章發(fā)布日前具有通遼市范圍內戶籍或全日制普通高校通遼市生源的畢業(yè)生;部分崗位的戶籍要求詳見《招聘崗位表》;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和在我市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并在規(guī)定時限內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不受戶籍限制。
6、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98年11月7日前、1980年11月6日后出生,部分崗位年齡要求詳見《招聘崗位表》;
7、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工作能力;
8、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9、報考蒙漢兼通崗位人員,應能夠熟練使用蒙、漢兩種語言文字。
以上條件取得時間為公開招聘報名開始日前。
(二)對于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要求考生須為在報名開始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yè)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或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學生士兵(含2016年應屆畢業(yè)的大學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報名開始日,服務期滿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畢業(yè)證的,從畢業(yè)時間算起)超過3年、被錄用為公務員(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下同)或被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列編招聘工作人員的,不能應聘“項目人員”崗位,只能應聘其他崗位。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在讀的全日制中專、專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
3、試用期內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列入事業(yè)單位正式編制);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限定服務年限的列入事業(yè)單位正式編制人員;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yǎng)公務員錄取后在讀以及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4、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考錄或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考生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