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縣2017年公開遴選縣城中小學教師實施方案
為深化教育系統(tǒng)人事制度改革,形成良好的人才流動機制,加強縣城中小學校的師資力量,根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黎平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公開遴選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和<黎平縣機關事業(yè)單位流動調配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黎府辦發(fā)〔2016〕112號)文件精神,為切實解決縣城各中小學欠缺教師問題,決定面向全縣鄉(xiāng)鎮(zhèn)中小學校公開遴選107名專任教師到城關中小學校任教。為確保遴選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遴選原則
遴選工作堅持面向基層、德才兼?zhèn)、人崗相適、以用為先的選人標準,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切實把政治素質好,學科專業(yè)基礎扎實,工作實績突出的專業(yè)科任教師遴選到縣城有關中小學校任教。
二、成立黎平縣公開遴選縣城中小學教師工作領導小組
成立以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為組長,縣教科局、縣編委辦、縣人社局等部門和紀委監(jiān)察機關負責人為成員的遴選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教科局。遴選工作在縣紀委監(jiān)察機關的全程監(jiān)督下,在縣人社、編制部門的指導下,由縣教科局按本實施方案組織實施。
三、遴選計劃
本次遴選教學工作人員計劃是在各?站幭揞~內進行,四所中學、七所小學共擬遴選教學工作人員107名,其中:黎平縣中等職業(yè)學校3人;黎平縣第四中學高中部2名、初中部2名;黎平縣第二中學10名;黎平縣第五中學10名;黎平城關一小19名;黎平城關二小14名;黎平城關三小12名;黎平城關四小13名;黎平城關五小13名;黎平城關六小8名;黎平城關七小1名。
四、遴選條件
1.政治素質好,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
2.忠誠黨的教育事業(yè),愛崗敬業(yè),有較高的業(yè)務素質和較強的工作能力。
3.具有國家認可的學歷證書、資格證書。
4.符合報考相關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新參加工作人員有2年合格及以上)。
五、遴選對象
1.縣內各鄉(xiāng)鎮(zhèn)(含高屯街道)中小學?迫谓處;
2.在職在編在崗,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經歷(2014年12月以前參加工作);
3.遴選職位要求:
(1)專業(yè)要求:凡參加遴選的人員,初、高中務必專業(yè)對口,小學報考學科要與所教學科對應,初中物理、化學、生物學科可報小學自然。
(2)年齡要求:高中階段教師年齡要求在35周歲及以下(198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初中、小學教師年齡要求在50周歲及以下(196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學歷要求:報考高中教師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和取得相應專業(yè)高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報考初中教師須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且取得相應專業(yè)級別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報考小學教師須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取得教師資格證書。
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遴選
1.受處分期間的。
2.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3.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4.近三年所任班級教學成績同年級同學科均在全縣人均分以下的。
5.在鄉(xiāng)鎮(zhèn)(含高屯街道)未具備3年及以上工作經歷的。
七、工作程序及崗位聘任
遴選工作按照發(fā)布信息、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面試、公示、辦理調動手續(xù)等程序進行。
(一)發(fā)布信息
在黎平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lp.gov.cn/)和黎平縣教育系統(tǒng)內部網站公開發(fā)布遴選工作實施方案。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采取現(xiàn)場報名、現(xiàn)場資格審查的方式進行。
1.報名和資格審查時間:2017年6月28日至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共3天。
2.報名地點:黎平縣教育和科技局人事教育股。
3.報名須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書(第一學歷和最高學歷)、學位證書等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相應專業(yè)教師資格證復印件1份。
(2)所在單位出具現(xiàn)實表現(xiàn)材料及同意報考證明原件。
(3)出具近三年年度考核情況證明原件(收復印件)。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
(5)黎平縣教育和科技局教研室提供的教學成績證明。
報考人員須如實填寫《黎平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報名表》。每人限報1個職位。
4.資格審查
由縣教育和科技局負責對報名人員的資格條件、相關材料進行審查,并對遴選職位報名情況、通過審查人員名單和報名相關材料進行復審。
資格審查貫穿于整個遴選工作過程,如報考者隱瞞信息或提供虛假信息通過資格審查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者遴選資格。
領取筆試準考證時間:2017年7月6日,領取準考證時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到縣教育和科技局人事教育股領取。
(三)筆試
按照“招什么學科人才,考什么專業(yè)知識”的原則,在縣紀檢監(jiān)察機關的監(jiān)督下,從本縣中小學校人才庫中臨時抽簽確定人員命題。筆試成績須達到60分(及格)及以上,方取得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面試)資格,但某學科如遇到以下情形,采取以下兩種辦法確定入圍面試人員:
1.參加筆試且成績合格人數(shù)超過遴選計劃數(shù)的,按遴選計劃數(shù)和參加筆試合格人數(shù)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入圍面試人員。
2.參加筆試且成績合格人數(shù)少于遴選計劃數(shù)的,即達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參加筆試且成績合格的應試人員全部確定為入圍面試人員。
筆試時間:2017年7月7日上午9:00-11:00。
(四)面試
1.面試組織工作:面試工作在黎平縣公開遴選縣城中小學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在縣紀檢監(jiān)察機關的監(jiān)督下,由縣教育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2.面試方式:面試以試教(微課堂)的方式進行。面試內容:小學組為五年級教材,初中組為初二年級教材,高中組為高一年級教材。
3.面試考官:在縣紀檢監(jiān)察機關的監(jiān)督下,從本縣中小學校人才庫中臨時抽簽確定(按不同學科層次分別抽簽確定)。
4.面試成績以百分制計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后兩位小數(shù)”。
5.面試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及以上方可進入總成績排名。如某職位所參加面試人員無人達到70分及以上的,取消該遴選指標。
6.面試時間:2017年7月14日。
(五)總成績計算及入圍人員的確定
1.考生總成績計算辦法。經筆試、面試后,按筆試占50%,面試占50%的比例,計算考生的總成績,即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總成績。
2.入圍人員確定。各學科職位按遴選計劃數(shù)1:1的比例從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入圍人員。
(六)公示
入圍人員作為擬選調人員,并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
(七)調動
經公示期滿無異議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遴選的,由其本人填寫《干部調動申請表》一式二份,完善調出、調入單位、鄉(xiāng)鎮(zhèn)黨委及其主管部門意見后,報縣編制部門審批用編補員手續(xù),最后送縣人社部門辦理調動手續(xù)。
(八)崗位聘任
按照省人社廳、教育廳的有關文件精神,各學校新補充教師,對已取得高、中級教師職稱,在調入學校無對應空崗的前提下,降低崗位等級進行聘用,即便三年內學校出現(xiàn)高一級崗位空崗,也須維持降低后的崗位等級三年不變;三年后,可參加本單位當年的“按崗競聘推薦”,競聘成功的,聘任到相應崗位,對應相應待遇。
八、紀律要求
遴選工作嚴格遵守相關原則,體現(xiàn)公平、公正、公開,按照政策規(guī)定、條件標準和工作程序,嚴格把關,嚴守紀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xiàn)象,并主動接受紀檢監(jiān)察機關,有關部門及社會公眾監(jiān)督。對違反工作紀律的參考人員、工作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按照相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九、其他
如出現(xiàn)總成績相同的擬選調人員,按其教學成績名次情況擇優(yōu)選用。
十、未盡事宜由縣教科局負責解釋。
監(jiān)督電話:縣教育和科技局監(jiān)察室:6223963;縣監(jiān)察局:6221555。
附件:1.黎平縣2017年公開遴選縣城中小學教師職位表
2.黎平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報名表
黎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6月22日
2.黎平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報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