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縣2017年公開招聘教師簡章
經(jīng)縣政府批準,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農村中小學教師150名。為確保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2005年第6號令)等文件精神,特制訂如下招聘簡章:
一、招聘單位及名額
(一)招聘單位:尉氏縣教育體育局所屬農村中小學校。
(二)招聘名額:農村中小學教師150名(詳見尉氏縣2017年公開招聘教師計劃表)。
二、招聘對象
(一)小學教師需具備有以下列條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萍耙陨蠈W歷,同時具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
2、具有尉氏縣戶籍的全日制普通中專及以上學歷,同時具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
(二)初中教師需具有全日制普通?萍耙陨蠈W歷,同時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
三、報考的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開封市轄區(qū)戶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熱愛教育事業(y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年齡35周歲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尉氏縣戶籍的全日制普通中專及以上學歷的畢業(yè)生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7、報考體育、音樂和美術教師所學專業(yè)應與招聘崗位對應的專業(yè)一致,其它教師所學專業(yè)應與招聘崗位一致或相近。
8、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紀檢監(jiān)察機關立案偵查審查的;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
3、在各級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的;
4、服務期未滿的特崗教師;
5、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報名與資格審查
本次報名采用現(xiàn)場分類報名的方式進行。
(一)報名時間:2017年8月7日至8月9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8:30。
(二)報名地點:實驗小學
(三)報名辦法:
1、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yè)生憑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到報名地點報名;
2、留學回國人員憑本人身份證件、教師資格證書、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到報名地點報名;
3、在職人員須同時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4、報名時應提交打印的《尉氏縣2017年公開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報名表通過尉氏網(wǎng)、尉氏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自行下載打。;
5、通過報名資格審查的人員,按規(guī)定繳納考務費30元。
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和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人員報考的,可免繳筆試考務費。擬免繳筆試考務費的報考者應提交以下材料: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縣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和復印件);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縣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和低保證(原件和復印件)。
6、報名與參加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四)報考人員每人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考。
(五)各招聘崗位的招聘人數(shù)與報考人數(shù)的比例原則上應達到1:3以上。達不到1:3的,需相應核減或取消招聘崗位。2017年8月10日在尉氏網(wǎng)、尉氏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公布擬調劑的招聘崗位、招聘崗位的遞減和取消情況,不再另行通知。報考因報名人數(shù)達不到比例要求而取消招聘崗位的考生可在2017年8月11日上午12:00之前到縣人社局規(guī)劃調配股重新選報其他符合條件要求的崗位,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重新選報者,視為自動放棄。
(六)本次招聘教師工作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于考試聘用的全過程。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供的信息和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報名時簽訂誠信承諾書。無論何時發(fā)現(xiàn)報考人員與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在考試中作弊的,即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并作不良記錄登記,5年內不準報名參加所有事業(yè)單位的招聘考試。
(七)報名資格審查合格者,于2017年8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30前憑本人身份證到縣人社局規(guī)劃調配股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五、加分
根據(jù)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參加國家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我省志愿服務貧困縣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以及“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已享受安置優(yōu)惠政策的考生除外),筆試成績加5分。
享受加分政策的報考者,請攜帶有關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及相應的批準文件于報名時提交加分申請,逾期不再受理。審查通過的給予加分,加分人員名單在尉氏網(wǎng)、尉氏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