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邑縣2017年公開招聘中小學后備教師公告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二)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8月7日以后出生)。身體健康。
(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其中非全日制本科學歷的第一學歷須具有國家計劃內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茖W歷。
(四)具備相應學段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且任教學科與報考崗位一致。
(五)招聘崗位有特殊要求的依照崗位要求。
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本市在職在編教師(含已考取的后備教師)、現(xiàn)役軍人,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應聘。應聘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或合并崗位。定向、委培應屆畢業(yè)生應聘,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
學歷、學位、報到證書、教師資格證及其他證書必須在2017年8月7日前取得。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
全市統(tǒng)一報名時間:2017年8月7日9:00—8月10日16:00。
報名網址:http://lyxedu.gov.cn
http://lyxrsj.gov.cn
1、個人報名
報名時間:2017年8月7日9:00—8月10日16:00
查詢時間:2017年8月7日11:00—8月11日16:00
應聘人員登錄指定的報名網站,如實填寫、提交個人相關報考信息資料。每人限報一個崗位,應聘人員在資格待審核期內可修改報名信息,審核前多次登陸填交報考信息的,后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待審核期為2小時,自完成提交報名信息算起。報名一經初審通過,不能更改。應聘人員必須使用二代身份證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人員在招聘過程中的表現(xiàn),將作為公開招聘考察的重要內容之一。
2、單位初審
初審時間:2017年8月7日11:00—8月11日12:00
縣人社局、教育局專人負責資格初審工作,在報名期間查看網上報名情況,根據(jù)應聘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進行資格審查,并在網上公布初審結果。對具備報考資格并符合應聘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初審的人員,要說明理由;對報考材料不全的,應注明缺失內容,并退回報考者補充。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應留存應聘人員的報名信息,以備資格審查時使用。
3、網上繳費時間:2017年8月7日11:00—8月12日16:00
應聘人員在待審核期滿后至查詢截止時間前登錄報名網站,查詢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指定網站進行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xù)的,視作放棄。繳費成功后,下載打印《臨邑縣公開招聘中小學后備教師報名登記表》、《臨邑縣公開招聘中小學后備教師誠信承諾書》(參加面試時使用),并于2017年8月16日9:00—8月18日16:00登錄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對最終確定的應聘人數(shù)達不到招聘計劃3倍的崗位,計劃招聘l人的,原則上取消招聘計劃;計劃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短缺學科教師崗位開考比例可降低至1:2比例。報考崗位取消的,該崗位報考人員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為實現(xiàn)招聘計劃的滿額招聘,緩解我縣中小學教師匱乏的壓力,經市公開招聘主管部門同意,在保證各崗位核減計劃比例不變的前提下,核減下來的計劃,按照對應的學段,分別依次調整到開考比例最大的崗位。如開考比例最大的崗位為多個崗位,在對應的學段,按照崗位代碼的順序依次調整。調整后的計劃及時向社會公布。
筆試考務費收取標準:每科40元。
擬享受減免筆試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應聘人員資格初審通過后,本人或委托人于8月10日到臨邑縣教育局(地址:臨邑縣迎曦大街東51號)人事股辦理減免考務費審核確認手續(xù)。辦理確認時須攜帶《臨邑縣公開招聘中小學后備教師報名登記表》、《臨邑縣公開招聘中小學后備教師誠信承諾書》及有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和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和復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核發(fā)的《山東省特困家庭畢業(yè)生就業(yè)服務卡》。
(二)資格審查
對應聘人員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各招聘崗位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確定之后,由縣教育部門、人社部門對照崗位條件進行資格初審。擬進入面試的人員,需向教育部門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報考崗位所要求的資格證書原件、《臨邑縣公開招聘中小學后備教師報名登記表》、《臨邑縣公開招聘中小學后備教師誠信承諾書》進行資格復審。2017年定向、委培畢業(yè)生還需提交定向、委培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有工作單位的(含與具體單位簽訂就業(yè)協(xié)議或勞動、聘用合同)還應提交有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
參加面試的人員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仍未提交有關審查材料的視為棄權。教育部門還應審查應聘人員的應回避情況。經審查不具備應聘條件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分崗位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