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贛縣城區(qū)學校選調教師公告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縣城中小學的辦學條件不斷改善,中小學的辦學規(guī)模不斷擴大,大量的中小學生要求進城入學,現有城區(qū)中小學的師資滿足不了教育發(fā)展的需要。為了完善教育服務體系,推進蘇區(qū)振興。經批準,從本縣鄉(xiāng)(鎮(zhèn)、辦事處)中小學選調一批優(yōu)秀教師到縣城中小學任教。為保證選調教師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學科和名額
城區(qū)初中(36名):政治2名,語文8名,數學8名,英語8名,化學1名,物理1名,生物2名,地理2名,歷史2名,體育2名。
城區(qū)小學(64名,含城關三小下屬村小4名):語文31名,數學24名,英語6名,音樂2名,體育1名。
二、報名條件
1、政治思想表現好、師德考評合格、無違法亂紀行為(處分期未滿者視為有違法亂紀行為)、身體健康;
2、報考小學教師必須具有中師以上學歷并取得小學教師資格證;報考初中教師必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并取得初中教師資格證;
3、年齡要求在45周歲以下(即196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且達到規(guī)定任教年限(其中小坪中心學校教師2009年8月30日前參加工作,其它鄉(xiāng)鎮(zhèn)學校2007年8月30日前參加工作),并從事本學科教學工作2年以上的縣內在編在崗中小學教師;
4、報考英語、音樂、體育的必須是第一學歷為本專業(yè)畢業(yè)的教師。
三、報名程序及考試時間
凡符合報名條件的教師,于7月20日—7月22日攜帶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獲獎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所在學校的教學業(yè)績、學科任教時間證明(由出具人及校長簽字)到教育局辦公室報名,教學業(yè)績證明必須寫明2010—2012兩學年度中最好的一個學期所任學科成績的平均分、及格率、優(yōu)秀率的情況(取一個完整班級成績,初三分流后班級成績無效)。報名時須交1寸正面免冠相片2張。
2、7月25日進行筆試,7月28日進行說課或試教。
四、考評及記分辦法
實行考核、考試和說課或試教相結合的考評及記分辦法。具體內容及分值如下:
1、教學業(yè)績(30分)
取兩學年中最好的一個學期一個完整班級的成績,以全縣同期、同學科、同程度的平均分、及格率、優(yōu)秀率為教學業(yè)績計分項目,每個項目低于全縣平均水平的不記分,達到全縣平均水平的記8分;超過全縣平均水平5分或5個百分點計9分;超過全縣平均水平10分或10個百分點以上計10分。報考音樂、體育、小學英語的教師不考核教學業(yè)績,本項分值15分計入專業(yè)考試分值,15分計入說課或試教分值。
2、理論考試(40分)
參選的教師均須參加所報學科的理論考試,考試內容為新課程標準、專業(yè)基礎知識和教材教法。(其中音樂、體育考專業(yè)基礎知識)
3、說課或試教(30分)
按教學業(yè)績和理論考試成績累計進行排名,按照1:1.5的比例確定說課入圍人員;招聘計劃小于5名的學科按照1:2確定入闈人員;音樂、體育、小學英語按理論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名,按1:2的比例確定說課(試教)入圍人員。
五、資格審查
選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在7月27日集中對入闈說課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不符合選調資格人員取消說課資格,由此產生的缺額,按教學業(yè)績和理論考試成績之和(音樂、體育、小學英語按專業(yè)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說課人員。資格審查貫穿于選調全過程。
六、加分辦法
1、2009年以來被各級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門評為優(yōu)秀教師、優(yōu)秀班主任、優(yōu)秀輔導員或先進教育工作者的,按國家、省、市、縣級分別加5、3、2、1分,取最高獎項加分,不累加。加分依據以原件為準。
2、2009年以來指導學生參加經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學科競賽獲獎,按國家、省、市、縣級分別為3、2、1、0.5分計分(非所報學科競賽業(yè)績及縣級三等獎不予加分),取最高獎項加分,不累加。加分依據以教育行政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直屬機構頒發(fā)的獲獎證書原件為準。
3、第四批骨干教師或學科帶頭人、2009年以來優(yōu)質課(指現場課堂教學大賽)競賽,按省級5分,市級2分,縣級1分計分(縣級三等獎不予加分),取最高獎項加分,不累加。加分依據以教育行政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直屬機構頒發(fā)的獲獎證書原件或下發(fā)的文件為準。
4、國家認可的國民教育學歷本科、?茖W歷報小學加1分,本科學歷報初中加1分。
七、選調程序及調入崗位確定辦法
1、領導小組組織人員對報名對象進行教學業(yè)績考核,并將專業(yè)考試、教學業(yè)績、說課或試教成績、優(yōu)惠加分進行累加,根據各學科選調名額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擬選調人員,并由擬選調人員本人按照累加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據分配的計劃自主選擇任教學校。
2、根據事業(yè)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的原則,以及我縣事業(yè)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政策和做法,新進事業(yè)單位人員必須按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贛縣人保字[2010]11號文第六條第一款的要求,重新確定崗位待遇。即選調新進入城區(qū)學校的教師,若本單位有新進人員原聘職務的空缺崗位,且新進此職務人數小于或等于本等級的空缺崗位數,則新進人員保留原聘職務待遇,繼續(xù)聘用到其原有等級的崗位上。若本單位無新進人員原聘職務的空缺崗位,則新進人員只能聘用到原聘崗的低一級崗位,并按新聘崗位確定工資待遇。若本單位同時新進一批原聘職務相同的工作人員時,且新進人員數大于原聘職務的空缺崗位數,則新進人員必須競聘上崗,競聘獲勝的人員繼續(xù)聘用到原聘職務等級崗位,保留原工資待遇,其他人員則聘用到原聘職務的低一級崗位,并按新聘職務確定工資。
八、其他
1、學科報名人數不足選調計劃的2倍,將由領導小組討論決定選調計劃的調整。
2、凡在本次報考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者,如:偽造學歷、證書、虛報年齡、教學業(yè)績、教研成果及考試舞弊等,一律取消選調資格,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分,對提供假材料、假業(yè)績的校長等相關責任人也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分。各中小學校長必須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教師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符合條件的教師報名選調。
3、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及時公布選調過程涉及的教學業(yè)績、考試成績、加分項目、聘任結果等,接受各界監(jiān)督。
4、其它未盡事宜,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2012年贛縣城區(qū)選調工作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