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華僑中學補充非在編人員招聘簡章
因工作需要,廈門市華僑中學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非在編人員2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崗位描述:
黨務干部1人:協(xié)助做好總支政治學習具體工作,并能完成計劃總結;做好繳納黨費及各種報表工作;負責黨內學習材料的征訂和發(fā)放;協(xié)助做好黨員建設及宣傳工作等;認真做好黨支部會議記錄,并管理好會議記錄簿,以及上級黨政部門的各種統(tǒng)計報表冊;做好學校綜合檔案的收集整理;負責黨員統(tǒng)計工作;完成總支交給的臨時性任務。
德育專干1人:協(xié)助做好初中、高中德育活動,收發(fā)德育處通知、文件及德育資料,整理存檔德育處文件,做好其他行政事務等等。
二、招聘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guī),無違法違紀記錄;
(二)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組織紀律性強,愿意履行非在編聘用人員義務;
(三)年齡在4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且能勝任崗位工作;
(四)大專及以上學歷,熟悉計算機操作技術,文字表達能力強,組織、協(xié)調、管理能力好;
(五)應聘黨務干部者,須為中共黨員。
三、招聘程序
(一)公開發(fā)布招聘信息及報名
1.發(fā)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于2017年12月21日至27日學校外網(http://www.xmhqzx.cn)及思明區(qū)教育網發(fā)布。
2.報名方式:
2017年12月27日前將要下載填寫的《廈門市華僑中學公開招聘非在編聘用人員報名表》(相片可用插入文本框粘貼)(詳見附件1)發(fā)至462111239@qq.com郵箱。符合條件人員面試時提供下載打印的報名表1份、本人近期1寸證件彩照3張,并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原件(原件審核后即可歸還)和復印件(1份)。
3.報名時間:2017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18點
聯(lián)系人:顏金輝咨詢電話:13850075364或2522524
(二)資格初審
報名結束后由學校對應聘人員的報名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并將初審合格人員和初審未通過人員由學校電話告知應聘人員。
(三)考試辦法
考試采取筆試與面試的方式,滿分100分,筆試占60%,面試占40%。面試根據崗位特點,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和能力。筆試合格線為60分,按擬進入面試人數與崗位擬招聘人數3:1的比例,不足3:1的以實際人數確定。按崗位擬聘人數1:1比例進入面試的人員筆試成績不得低于70分。
筆試時間初定2018年元月中旬,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與考核
1.體檢和考核人選按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
2.體檢。參加體檢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和1寸證件彩照由學校組織到指定的區(qū)級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集中體檢。體檢人員應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資格。本次招聘體檢參照《福建省教師資格證申請體檢標準》的要求執(zhí)行,體檢費用個人自理。
考核。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應提供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計生證明(已婚)。
4.體檢、考核不合格的,應聘人員放棄體檢資格的,或體檢、考核合格的擬聘人員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資格的,由學校從合格線人員中按排名順序依次遞補。
(五)公示
根據崗位要求以及考試、體檢和考核結果,擇優(yōu)確定擬聘人選,并在學校校務公開欄公示5個工作日。
(六)辦理聘用手續(xù)
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我校與擬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項
(一)工資及待遇面議
(二)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現(xiàn)役軍人;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3.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4.經區(qū)教育系統(tǒng)非編招聘領導小組認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齡畢業(yè)證書等相關資歷要求計算到報名截止日(2017年12月27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如:最高年齡要求45歲是指1972年12月27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員。
(四)應屆畢業(yè)生須于2017年12月27日前取得學歷證書,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五)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報考的人員,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等相關證明(上述認證須在面試資格復核時提供,未提供者取消面試資格)。
(六)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學歷須是國民教育學歷。
(七)已就業(yè)的應聘人員須于體檢合格后進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其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八)應聘人員報名時須認真閱讀各崗位招聘資格條件,確認自己符合擬報崗位條件方可報名,并須對本人的報名資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的,或在考試、體檢中舞弊,或在考核中欺騙組織的,一經核實,立即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
(九)應聘人員所留的聯(lián)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并保持通訊暢通。
(十)食宿自理。
本招聘簡章由廈門市華僑中學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1.《廈門市華僑中學公開招聘非在編聘用人員報名表》
廈門市華僑中學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