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本科及碩士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從學信網官網注冊查詢下載并打印)。
(5)“學術型碩士”證明材料(加蓋畢業(yè)學校研究生院公章)。
(6)碩士應屆畢業(yè)生須攜帶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及三方協(xié)議,暫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須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從學信網官網注冊查詢下載并打。。
(7)留學歸國人員須同時提供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如暫未取得,須持我國駐外使館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8)應聘專職輔導員崗位和馬克思主義理論教學科研崗位的的,須提供黨員(或預備黨員)證明材料,證明材料應是本人目前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出具的黨員證明材料,加蓋黨組織公章、負責人簽字,其它組織出具的證明無效。其中應聘專職輔導員崗位的,還須提供學生干部任職證明材料(加蓋畢業(yè)學校所在院系公章)或聘書原件和復印件。
凡因弄虛作假或與應聘資格條件規(guī)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聘用資格。應聘同一崗位的,現場資格確認通過人數與招聘計劃人數的比例上不低于3:1,對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要求的,取消或相應核減該崗位的招聘計劃數。現場資格復審通過人員方可取得筆試資格,并領取準考證。
六、考試考核
(一)考核對象確定
資格審查合格的應聘人員由人事處通知參加考核(屆時通過人員將在人事處網站予以公布)。
(二)考核組織和時間安排
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核、筆試及面試等考核工作由學校統(tǒng)一組織,具體時間和形式視疫情情況另行通知,請相關應聘人員關注學校人事處網站通知公告。
(三)考核形式、內容和程序
考核分為筆試和面試兩個環(huán)節(jié)組成,具體內容和相關程序如下:
1.筆試
滿分為100分,主要考查應聘人員的綜合知識,根據招聘崗位筆試內容具體如下:
(1)教學科研崗位:重點考查高等教育應具備的教育學、心理學、教師職業(yè)道德、教育法規(guī)等相關理論知識。
(2)輔導員崗位:重點考查形勢政策、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學生管理服務工作相關的政策理論以及輔導員職業(yè)能力知識等(50分)和寫作知識與能力(50分)。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分崗位按招聘計劃1:3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不足以上比例按實際人數進行面試,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面試人選。筆試成績在學校人事處網站公布。
2.面試
滿分為100分,主要考查應聘人員報考崗位應具備的綜合能力,根據招聘崗位面試內容具體如下:
(1)教學科研崗位:考查應聘人員板書授課(不使用PPT),授課課程應選擇應聘專業(yè)的專業(yè)基礎或專業(yè)課程,內容自選,時間不超過15分鐘(含試講、專家打分、成績反饋等)。
(2)輔導員崗位:重點考查應聘者從事輔導員工作的專業(yè)知識、崗位技能、綜合素質和能力,時間不超過15分鐘(含專家提問、專家打分、成績反饋等)。
七、體檢與考察
根據總成績對應聘同一崗位的人員由高分到低分(筆試占40%、面試占60%)進行排序(最后一名如有并列,按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確定參加體檢與考察人員。
(一)體檢工作按《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全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擬聘人員須在學校指定的三級甲等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表統(tǒng)一使用《安徽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表》,如體檢不合格學校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解除就業(yè)協(xié)議、不予聘用。
(二)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三)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zhí)行人信用監(jiān)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fā)〔2017〕24號)等文件精神,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考察環(huán)節(jié)不予合格。
八、公示
對體檢、考察合格的擬錄用人員,經學校研究同意后,在校園網公示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在體檢、考察、公示等環(huán)節(jié)中,對體檢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個人放棄等出現缺額的,按照規(guī)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各不超過兩次。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不再遞補。
九、簽約與錄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學校按照規(guī)定將有關材料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辦理有關聘用報批手續(xù)。對違反公開招聘規(guī)定或未能在學校規(guī)定時間內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等證書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根據《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yè)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13號)規(guī)定,事業(yè)單位新進人員實行聘用制,須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并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其它
(一)本次選聘工作在學校紀委的全程監(jiān)督下進行,同時歡迎社會和學校廣大教職工進行監(jiān)督,如發(fā)現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行為,按規(guī)定嚴肅處理。監(jiān)督電話:0552-3177269。
(二)2020年最終擬聘用人員必須在2020年7月31日前來我校報到,并取得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和就業(yè)報到證等材料:
1.留學歸國人員須提供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如暫未取得,應聘考核時可以持我國駐外使館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復印件替代,報送主管部門報批時需提供《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
2.非應屆畢業(yè)生若無報到證,如有聘用單位,入校報到時,須提供與原單位解除聘用關系的證明材料;若無聘用單位,須托管檔案的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提供無工作單位的證明材料),逾期學校將不予聘用
上述報到時間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要變動的,另行通知。
(三)請應聘者嚴格對照招聘條件要求投遞簡歷,以應聘者最終學歷及所學專業(yè)作為認定標準,對不符合學校招聘條件要求的人員學校一律不予聘用。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有違紀違規(guī)、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應聘者條件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等情況的,隨時取消應聘資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應聘者本人負責。
(四)本公告由蚌埠學院人事處負責解釋。
十一、聯系方式
聯系人:夏老師曾老師
電話:0552-3177261E-mail:bbxyzp bbc.edu.cn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曹山路1866號郵編:233030
附件:
蚌埠學院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