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南張家界市直學校公開招聘教師公告【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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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張家界市市直學校師資隊伍建設,合理配置各學科教師,更好地提升教育教學質量,根據(jù)《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令第6號)、《湖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湘人社發(fā)〔2019〕1號)、《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實施部分職業(yè)資格“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20〕24號)和《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做好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高校畢業(yè)生工作的通知》(湘人社發(fā)〔2020〕21號)等有關規(guī)定,張家界市教育局決定2020年面向社會為市直學校(市民族中學、市特殊教育學校,下同)公開招聘一批教師,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成立張家界市2020年市直學校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負責招聘工作的組織、實施、協(xié)調等事宜。張家界市紀委市監(jiān)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監(jiān)察組全程參與監(jiān)督。
二、招聘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P>
(二)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三)堅持工作需要、人崗相適,注重綜合能力和專業(yè)知識相結合。
三、招聘計劃
張家界市2020年市直學校面向社會計劃公開招聘教師7名,其中,2個招聘計劃用于專項招聘高校畢業(yè)生(高校畢業(yè)生指2018、2019、2020屆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畢業(yè)生),各招聘崗位、招聘計劃、報考崗位要求等詳見《張家界市2020年市直學校公開招聘教師計劃與職位表》(附件1)。報考崗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層次要求。
本次公開招聘教師信息,通過以下網(wǎng)站面向社會公開發(fā)布:
張家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http://rs.zjj.gov.cn/);
張家界市教育信息網(wǎng):(http://jyj.zjj.gov.cn/);
張家界市民族中學網(wǎng):(http://www.hnzjj-mz.edu.cn/)。
四、招聘條件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4.具備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報考人員的學歷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對有疑義的國民教育學歷,以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對有疑義的黨校學歷,以市委組織部協(xié)調相關業(yè)務主管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
5.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4年7月30日至2002年7月30日期間出生)。
6.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或技能條件。崗位所要求的專業(yè)以《2020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指導目錄》(附件2)為準。
報考人員的專業(yè)應當嚴格按照畢業(yè)證書填寫,專業(yè)審查參照《2020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指導目錄》執(zhí)行。所學專業(yè)已列入《2020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指導目錄》、但未列入報考職位要求專業(yè)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yè)未列入《2020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指導目錄》的,由張家界市教育局審查認定。
7.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8.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4.在各級各類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因違反《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被記入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5.在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0屆畢業(yè)生(在讀的全日制非2020屆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學歷報考,其他情形依此類推);
6.錄用、聘用后與服務單位約定最低服務年限未滿的公務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7.法律、政策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五、報考辦法
本次公開招聘教師考試采取現(xiàn)場報名、現(xiàn)場資格審查的方式進行。
(一)報名方式、時間及流程
1.現(xiàn)場報名及現(xiàn)場資格審查時間:2020年7月30日至8月1日(周六正常報名,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
2.現(xiàn)場報名及現(xiàn)場資格審查地點:張家界市民族中學(聯(lián)系電話:0744--8350095,地址:市區(qū)紫舞西路)。
3.報名流程:見本次公開招聘教師公告后,報考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自行下載《張家界市2020年市直學校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附件3,一式二份)→在每份報名表上如實填寫個人信息(黑色鋼筆或圓珠筆填寫)→粘貼個人照片(準備近期免冠一寸正面證件照3張,其中二張分別粘貼于二份報名表“相片”處,另一張粘貼于其中一份報名表的右上角)→報考考生本人持填寫個人信息并粘貼好照片的報名表和所報考崗位要求的證件、證明、材料等原件,到張家界市民族中學進行報考資格初審→報考資格初審合格的,由負責報考資格審查的工作人員在報名表意見欄簽字確認(兩份)→考生將右上角沒有粘貼個人照片報名表留存,另一份報名表交負責報考資格審查的工作人員→報名成功。
(二)報名要求
1.每名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下同)必須一致。凡重復或多報及報名時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不一致者均予取消考試資格。
2.報名時報考人員應當認真閱讀本次招聘公告及招聘崗位的報考崗位要求,誠信報考符合條件的崗位,并對自己的選報負責,不得隨意棄考。若對招聘崗位報考崗位要求有疑問的,可直接咨詢張家界市教育局人事科(聯(lián)系電話:0744--8223922)。
3.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供的各種證件、資料及填寫的信息等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報考人員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者信息不實,且影響報名審核結果的,取消其本次應聘資格。偽造、涂改證件、證明等報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取消其本次應聘資格。
(三)資格審查及注意事項
1.資格審查工作由張家界市教育局、張家界市民族中學和張家界市特殊教育學校組織實施,市紀委市監(jiān)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監(jiān)察組進行全程監(jiān)督。資格審查應當成立3人以上的審查小組,嚴格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有關政策規(guī)定和招聘公告確定的崗位招聘條件進行審查,準確把握審查標準,統(tǒng)一審查尺度,認真查驗核實報考人員有關證件、證明、材料等原件(應當復印存檔),確保真實、準確、有效,并由負責審查的工作人員簽署明確的資格審查意見。未按招聘條件進行資格審查或隨意放寬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應聘人員不符合崗位報名條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3..對資格審查工作,招聘單位和相關工作人員應當重視和加強與報考人員的溝通,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及時化解爭議。
4.現(xiàn)場資格審查時,報考人員需當場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全日制應屆高校畢業(yè)生需提供學校加蓋公章的就業(yè)推薦表)、教師資格證及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的原件。
根據(jù)湘人社發(fā)〔2020〕21號精神,凡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高校畢業(yè)生,可報名參加本次公開招聘考試;通過招聘考試獲得聘用資格的,在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前可先上崗后補辦聘用相關手續(xù)。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根據(jù)人社部發(fā)〔2020〕24號精神,公開招聘高校畢業(yè)生教師資格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和教師資格認定關于思想政治素質、普通話水平、身體條件等要求的高校畢業(yè)生,招聘單位與先上崗的高校畢業(yè)生簽訂聘用合同并按規(guī)定約定1年的試用期,先上崗的高校畢業(yè)生在試用期內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的,應當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筆試開考比例
崗位報名人數(shù)與該崗位招聘計劃的比例不得低于3∶1。達不到3:1比例的崗位,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核減后仍無法達到3∶1開考比例的崗位,予以取消,該崗位報考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可申請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
(五)準考證領取
報名成功的考生,須于2020年8月7日上午8:00至下午6:00到市民族中學領取準考證,考生憑個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兩證原件按時參加筆試。
四、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本次公開招聘教師考試采取筆試、面試方式進行,由張家界市教育局、張家界市民族中學和張家界市特殊教育學校共同組織實施。
(一)筆試
1.筆試內容與分值。筆試主要測試各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yè)知識,分值為100分。
2.筆試時間:2020年8月9日上午9∶00-11∶00。
3.筆試地點:在張家界市區(qū)設置考場,考生應當按照筆試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筆試。
(二)面試
1.面試人選確定。根據(jù)筆試成績,在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實際參加考試人數(shù)與該崗位招聘計劃3:1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績者,則一并進入面試。
招聘崗位實際參加考試人數(shù)與該崗位招聘計劃達不到3∶1比例的,相應核減招聘計劃。經核減招聘計劃后,仍形不成有效競爭的崗位,設置60分為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達不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不得進入面試程序。
2.面試形式與分值。面試采取實際操作能力測試(試教)的方式進行,分值為100分。
3.面試時間、地點。面試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另行公告。
面試前,由張家界市教育局、張家界市民族中學和張家界市特殊教育學校組織報考資格復審,市紀委市監(jiān)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監(jiān)察組進行全程監(jiān)督。凡有關報考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報考崗位規(guī)定的招聘條件的,由張家界市教育局審核認定,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報考人員因特殊原因明確放棄面試資格(以考生簽字放棄面試資格的申請書為準)或資格復審未通過的,按照該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面試名單公布后不再進行遞補。
(三)考試綜合成績合成和排名
1.考試綜合成績合成:
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筆試、面試成績均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第三位小數(shù)按四舍五入法處理。
2.考試綜合成績排名:
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筆試成績仍相同的,按考生試卷客觀題實際得分排名。
五、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
1.體檢人選。面試結束后,按照招聘崗位計劃1:1的比例,在參加面試人員中按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
招聘崗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形不成有效競爭的,設置60分為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達不到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不得進入體檢程序。
2.體檢組織實施。體檢由張家界市教育局、張家界市民族中學和張家界市特殊教育學校組織實施,市紀委市監(jiān)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監(jiān)察組進行全程監(jiān)督。
3.體檢醫(yī)院及標準。體檢在縣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醫(yī)院應當出具體檢結論。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醫(yī)院為初次體檢醫(yī)院,復檢時間不超過當天18:00。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當日復檢、當場復檢及非當日、非當場復檢都只能進行一次,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不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影響聘用的疾病、病史的,不予聘用。有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不予聘用,并將其違紀違規(guī)行為記入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5年。
(二)考察
1.考察人選。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程序。
2.考察組織實施?疾煊蓮埣医缡薪逃、張家界市民族中學和張家界市特殊教育學校組織實施,市紀委市監(jiān)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監(jiān)察組進行全程監(jiān)督。
3.考察重點及方式。考察的重點是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xiàn)、遵紀守法、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應聘資格條件等方面的情況?疾鞈斀M成2人以上的考察組,應采取查閱檔案、實地調查等方式進行,并形成具體的考察結論,填寫《張家界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表》(附件4)。
應聘人員在考察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隱瞞事實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礙考察工作的行為,干擾、影響考察單位客觀公正作出考察結論的,不予聘用;情節(jié)嚴重、影響惡劣的,將其違紀違規(guī)行為記入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5年。
對原已就業(yè)的應聘人員,在考察時本人應當提供原服務單位同意解除聘用(勞動)關系的證明。否則,不予聘用。
(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遞補
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應聘人員,不予聘用。招聘計劃出現(xiàn)空缺時,經張家界市民族中學、張家界市特殊教育學校分別研究,報張家界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后,按照應聘同一崗位考試綜合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可以依次等額遞補,遞補最多不超過兩次。
八、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
經張家界市教育局、張家界市民族中學、張家界市特殊教育學校集體研究,根據(jù)考試綜合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提出擬聘用人選,并將擬聘用人員的學歷證、專業(yè)技術(職業(yè))資格證、身份證、教師資格證等復印件以及相關證明材料,提交張家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查。
經張家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應當在張家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張家界市教育信息網(wǎng)和張家界市民族中學網(wǎng)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招聘崗位,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監(jiān)督電話。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后不再進行遞補。
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或反映問題經調查核實確實不影響聘用的,由張家界市民族中學、張家界市特殊教育學校填寫《張家界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名冊》(附件5)和《張家界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登記表》(附件6),經市教育局審核后,報張家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相關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自暫緩做出聘用結論之日起90日內,反映的問題仍未查實的,終止聘用程序。
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證據(jù)。
張家界市民族中學、張家界市特殊教育學校應在張家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相關手續(xù)后15日內與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按規(guī)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員的入職時間從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九、特別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