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計分辦法: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實行百分制,考試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分別計算,每次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shù)。超過1:1比例進入面試的,面試成績必須達60分以上(含60分),方為合格;按1:1比例進入面試的(含面試時因其他考生放棄造成1:1比例的),面試成績必須達70分以上(含70分),方為合格。若同一學科出現(xiàn)考試總分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者為先;若筆試成績也相同,抽簽確定。
面試評分采取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各1個,取平均分為考生最后面試得分。若個別學科招聘人數(shù)較多,當天一個面試小組無法完成面試任務,須分成兩個或兩個以上面試小組的,采取加權平均法計分,計分方式:以同一崗位全部面試考生的“初評面試成績”平均分(分別去掉2個最高分、2個最低分后的平均分),除以考生所在面試小組“初評面試成績”平均分(分別去掉2個最高分、2個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得出該組的修正系數(shù),考生最后得分(校正成績)為考生“初評面試成績”乘以考生所在組的修正系數(shù)。
8.評委組成:由區(qū)紀委駐區(qū)委宣傳部紀檢組、區(qū)教育局共同負責隨機抽調面試評委,每組由7人組成。
(四)體檢
1.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2.體檢地點:縣級以上綜合性醫(yī)院。
3.體檢對象:根據(jù)招考人數(shù)按1:1的比例,在考試合格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對象,面試成績不合格的,不予確定為體檢對象。
4.體檢標準:參照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報考者或招聘單位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論的7天內提出復檢,逾期視為放棄。復檢只能進行一次,以復檢結果為準。
(五)考察
1.對象:按1:1比例對考試、體檢均合格的報考者組織考察。
考察對象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或被國家有關部門列為失信被懲戒對象的,以及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或體檢缺席者,取消錄用資格。
2.考察辦法:考察由城廂區(qū)教育局組織實施(樣表見附件3)。
(六)聘用
擬聘用人員由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按規(guī)定的程序和標準從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均合格的人員中綜合考慮,擇優(yōu)確定,并在網(wǎng)上公示7天。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所在工作單位或畢業(yè)院校,同時公布監(jiān)督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入聘簽約時,入聘對象須持本人身份證參加簽約。所有入聘對象均須隨帶畢業(yè)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無法提供者,取消其入聘資格。入聘對象按考試總分高低依次選擇學校。不按時參加簽約的,視同放棄資格。入聘簽約時間另行通知。
(七)遞補
進入體檢、考察的人員因體檢、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聘職位空缺的,原則上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應從報考該崗位進入面試的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遞補人選。
(八)補充招聘
第一輪公開招聘結束后,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崗位(名額)報經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同意后再向社會公布。參加全省統(tǒng)一筆試但未被聘用且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聘者,可登錄中小學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報名系統(tǒng)進行補充招聘報名,每位應聘者可報考1個崗位,已被聘用或擬聘用的不得參加補充招聘。根據(jù)補充招聘應聘者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照擬聘人數(shù)與進入面試人數(shù)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依原方案開展面試、體檢、考察、聘用等工作。
五、注意事項
1.新招聘教師實行最低3年服務年限制度。
2.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和組織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wǎng)站、上網(wǎng)卡、試題等,誤導報考人員的,均與區(qū)招聘領導小組無關。鄭重提醒廣大報考者要誠信考試,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3.公開招聘相關事宜均在城廂區(qū)人民政府網(wǎng)-專題專欄-教育專欄(網(wǎng)址:http://www.chengxiang.gov.cn/ztzl/jyzt/)上公布,敬請關注。
4.招聘咨詢電話:0594-2677566。
本通告未盡事宜由區(qū)招聘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附件:1.城廂區(qū)2021年公開招聘新任教師崗位設置一覽表
2.城廂區(qū)2021年新任教師招聘面試使用教材范圍
3.城廂區(qū)2021年公開招聘新任教師聘用考察表
4.①《關于轉發(f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閩人發(fā)[2006]10號)
②《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yè)生有關就業(yè)政策的通知》(閩人發(fā)[2009]221號)
③《關于農村獨女戶、二女戶女兒在參加事業(yè)單位招聘時給予加分的通知》(莆政辦[2012]225號)
《關于進一步做好引進人才家屬子女就業(yè)工作的通知》(莆委辦〔2010〕64號)
莆田市城廂區(qū)教育局
莆田市城廂區(qū)人社局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