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試方式及組織
通過初審的報考人員,新北區(qū)教育局將以電話或短信、電子郵件等方式告知,報考人員應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和考試。逾期未參加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一)資格復審
1.考試前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復審時,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資格審核人員核驗材料原件后留存復印件(復印件按以下順序排列并裝訂):
(1)本人有效期內第二代身份證;
(2)學歷學位證書;
(3)教師資格證;
(4)教師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yè)稱號榮譽證書;
(5)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如個人履歷,代表其學術水平的論文、論著、獲獎證書,科研成果,以及能證明個人工作實績的其他資格證書、獲獎證書等)。
2.本人不能到現場參加資格復審的,可委托他人攜帶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以及資格復審相關材料代審。
3.資格復審合格,取得考試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取消考試資格。
(二)考試辦法
考試采取直接面試的方式,主要測試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專業(yè)背景、崗位適配性、邏輯思辨與溝通能力、職業(yè)道德及崗位認知能力和綜合素質等。面試總分為100分,成績合格線為70分。
四、體檢和考察
體檢和考察工作由新北區(qū)教育局組織實施。在考試合格人員中,按照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zhí)行,體檢費由體檢人選自理。
招聘單位按有關規(guī)定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確考察的內容、方法等,對體檢合格人員組織考察。
五、公示和聘用
根據考試、體檢和考察結果,研究確定擬聘人員名單,并在公告發(fā)布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
對公示無異議人員,用人單位為其辦理相關手續(xù),簽訂3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約定試用期(初次就業(yè)的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解除聘用合同。擬聘用人員除依法依規(guī)解除聘用合同外,應在招聘單位最低服務3年(含試用期),服務期內不得調動到其他單位。
擬聘用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聘用)合同或協議的,由本人與原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自行協商解除關系,與原工作單位產生的協議、經濟等相關糾紛,由本人自行處理或解決。擬聘用人員應在招聘單位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報到和有關手續(xù),因個人原因逾期未辦理相關手續(xù)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因體檢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擬聘用人選公示結果影響聘用、擬聘人選明確放棄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在該崗位的考核合格人員中,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聘用審批完畢后不再進行遞補。
符合常州市新北區(qū)《關于推進優(yōu)秀教育人才引育的實施辦法》(常開人才辦〔2021〕12號、常新教人〔2021〕8號)規(guī)定的引進人才條件人員,享受相應的資助政策。
六、咨詢與監(jiān)督
招聘政策咨詢電話:0519-85127371,0519-81809870
招聘工作監(jiān)督電話:0519-85163002,0519-85127786
招聘工作舉報信箱:czsyzpjb@changzhou.gov.cn
七、疫情防控
在招聘組織實施過程中,將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嚴格落實防疫措施,報考人員報名本公告提供的崗位即視同認可本公告明確的疫情防控要求(附件3),應嚴格履行防疫義務,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相關防控要求將根據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勢及疫情防控指揮部指令及時調整,必要時將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請廣大報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本公告由新北區(qū)教育局負責解釋。
常州國家高新區(qū)(新北區(qū))教育局
2022年2月22日
附件1:2022年常州市新北區(qū)教育系統公開招聘高層次教育人才崗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