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教育局直屬事業(yè)單位2013年教師招聘簡章
為優(yōu)化教師隊伍結(jié)構,滿足局直屬有關學校(單位)的用人需要,經(jīng)研究,決定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3名,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用人單位、崗位、人數(shù):
單位 |
英語 |
地理 |
歷史 |
物理 |
化學 |
計算機 |
文秘 |
通用技術 |
音樂 |
體育 |
學前教育 |
電子商務 |
琵琶 |
電子信息 |
合計 |
金華教育學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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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華市第六中學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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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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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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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華市第八中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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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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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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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金華市孝順高級中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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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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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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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金華市第一中等職校學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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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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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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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金華藝術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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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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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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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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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華市啟圣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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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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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華市實驗幼兒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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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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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金華市教育技術和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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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金華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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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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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 計 |
3 |
1 |
1 |
1 |
1 |
4 |
1 |
2 |
2 |
1 |
2 |
1 |
1 |
2 |
23 |
二、報考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報考范圍、對象
1.2013年浙江省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碩士研究生和應屆師范類(通用技術、電子商務、琵琶、電子信息崗位可非師范類)本科畢業(yè)生。
2.2013年“211”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yè)生(不受戶籍限制)。
3.2013年在金省屬重點大學師范類本科應屆畢業(yè)生(不受戶籍限制)。
4.金華教育學院相應崗位要求碩士研究生(不受戶籍限制)。
5.市幼兒園學前教育(幼師)專業(yè)崗位和金華藝校音樂、琵琶專業(yè)崗位招聘對象為學歷要求大專及以上,30周歲(1983年3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的應、歷屆畢業(yè)生(不受戶籍限制)。
(二)報考條件
1.擁護黨的基本路線,遵紀守法,品德高尚,作風正派,熱愛教育事業(yè),志愿從事教師工作;
2.身心健康,符合教師所必備的身心條件;
3.具有教師所需要的綜合素質(zhì)和專業(yè)技能,口頭表達能力強,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
4.所學專業(yè)必須與招聘崗位要求相同,師范類畢業(yè)生畢業(yè)時應具有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證書。
三、報考辦法和程序
(一)報名
1.時間:2013年3月28—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地點:金華市教育局人事處(金華市雙龍南街801號金華市政府主樓6樓616室,聯(lián)系電話:0579—82469795。
3.報名需提交的材料:報名時攜帶《畢業(yè)證書》(2013年應屆畢業(yè)生提交學校核發(fā)的《就業(yè)推薦表》和教育部制發(fā)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fā)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戶口本》、《身份證》、《普通話等級證書》(非教學崗位不作要求)的原件和復印件,一寸近期免冠彩照2張。
4.繳納考務費。經(jīng)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繳納考務費40元。
(二)考試
考試由筆試、面試兩部分組成。筆試、面試各按50%計入考試總成績。
1.時間和地點:4月11日在市區(qū)汪姜路44號(江南)筆試,面試時間另定。
2.筆試:形式為閉卷,內(nèi)容為學科專業(yè)知識,考試時間90分鐘,筆試卷面分100分。筆試報名人數(shù)不足招聘計劃三倍的職位,按比例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學前教育和專業(yè)課崗位按最低不少于1:2的比例核減)。
3.面試:以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學科招聘計劃1﹕3確定面試對象。
面試形式為說課,內(nèi)容為教育教學基本素質(zhì)和能力。計算機、學前教育、音樂、琵琶等崗位需進行相關技能的測試(技能測試和說課各50%計入面試總分)。面試準備時間90分鐘,面試時間20分鐘(操作技能測試時間另行確定),面試滿分為100分。
(三)聘用與簽約
1.確定擬聘用對象
根據(jù)考生總成績按學科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聘用對象(總成績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低保及特困家庭子女(憑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聘用。不服從統(tǒng)一安排者作自動放棄處理,學科的缺額,從該學科考生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遞補人員(遞補者的總成績要求同上);畢業(yè)生同時應聘兩個單位崗位的以先確定聘用的單位為準,如未經(jīng)先聘用單位的同意而放棄該校的聘用,則另一單位原則上不予聘用。
2.組織體檢
組織擬聘用人員體檢,體檢標準按照《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執(zhí)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簽約
(1)聘用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與用人單位簽約,逾期作自動放棄處理。
(2)已經(jīng)和其他單位簽約的畢業(yè)生,必須在本局限定的時間內(nèi)解除其就業(yè)協(xié)議,否則不予簽約。
(3)簽約時間:2013年4月底前。
四、已經(jīng)簽約的畢業(yè)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就業(yè)協(xié)議無效。
1.在校期間受過行政處分至畢業(yè)時未撤銷的;
2.2013年8月20日前未取得畢業(yè)證書的、因個人原因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碩士畢業(yè)研究生只有學歷證書沒有學位證書或只有學位證書沒有學歷證書的;
五、本招聘簡章和專業(yè)問題由金華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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