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閣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2013年教師招聘公告
根據《四川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fā)〔2006〕9號)等有關政策規(guī)定,經批準,我縣擬公開招聘150名工作人員補充到劍閣縣職業(yè)高級中學等事業(yè)單位工作,F將公開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基本情況
見附件1。
二、招聘對象、范圍及基本條件
(一)招聘的對象和范圍
完全符合《2013年劍閣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一覽表》(附件2)相應崗位條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員,包括2013年應屆高校畢業(yè)生。所有報考者須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相應證書的,不予聘用或不予進入下一個招聘環(huán)節(jié),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招聘條件中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普通高等教育的普通全日制畢業(yè)生(畢業(yè)證書電子注冊編號第六位數字為“1”)。持有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學歷、學位的留學歸國人員,不受全日制普通高校條件限制。
(二)基本條件
1.報考者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愛崗敬業(yè),事業(yè)心和責任感強。
(3)身體健康,體檢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符合本公告相應招聘崗位所需的招聘條件及資格要求,詳見《2013年劍閣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一覽表》。其中:報考者本人的有效畢業(yè)證、學位證所載學歷和專業(yè)名稱,與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學科、專業(yè)等資格條件要求應完全相符;不符者,請勿報考,否則將取消報考(聘用)資格,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5)在編在職工作人員報考者,須按人事管理權限征得工作單位或主管部門書面同意。
(6)符合有關回避規(guī)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被辭退的。
(3)曾違反《四川省事業(yè)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川辦發(fā)〔2002〕40號)第三十四條第二、三、四、五、六款規(guī)定被解聘的。
(4)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5)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6)在公務員、參公人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考(或公開招聘)中違規(guī)違紀且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7)按照《四川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fā)〔2006〕9號)等有關政策規(guī)定應當回避的。
(8)違反有關規(guī)定不適宜報考事業(yè)單位的。
三、招聘名額
本次招聘均為事業(yè)單位在編在職正式工作人員招聘,招聘名額為150名。具體崗位和招聘名額見《2013年劍閣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一覽表》。
其中:報考崗位編碼為2013092、2013093、2013098的考生,被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后,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選擇工作單位。如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均相同,則按《綜合知識》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如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相同,則由主管部門安排加試,然后根據加試成績排序。
四、報名及網上繳費
本次公開招聘采取網絡報名方式進行,不組織現場報名。報名時間:2013年4月25日至4 月30 日。報名網站:廣元人事考試網(http://www.gypta.gov.cn)。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報名
1.明確要求。報考者應登錄報名網站,認真閱讀本公告,詳細了解招聘對象、范圍、條件、有關政策規(guī)定、有關注意事項等內容,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完全符合招聘條件的一個崗位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在招聘的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弄虛作假、違反回避制度,或同時參加了同批次事業(yè)單位兩處及以上考試以及多崗位報考的,報考或聘用資格一律無效,且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2.填報信息。符合條件的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如實、準確地填寫《2013年劍閣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考信息表》(以下簡稱《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
報考者在填寫個人信息時,應準確表述,便于資格審查。例如:某招聘高中數學教師的崗位,要求“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應填寫為“具有高中教師資格證(任教學科:數學)”。報考者填寫信息不能證明自己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例如:只填寫具有高中教師資格證而未填寫任教學科),不能審查通過,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3.上傳照片。報考者在網上提交《報考信息表》后,按網絡提示上傳JPG格式、大小15—20K的本人近期免冠證件照。有關單位根據報考者所傳照片的質量在網上進行審查,并在報考者上傳照片后2日內反饋審查意見。上傳照片質量不合格的,報考者應按提示要求重新上傳。
4.資格審查和照片質量審查工作。資格審查和照片質量審查工作由主管部門負責,在報考者網上報名后的2日內,有關單位根據報考者網上填報的《報考信息表》進行初審,并及時將初審結果通過廣元人事考試網反饋給報考者。網上資格審查僅對報考者提供的報名信息是否完整、上傳照片是否符合規(guī)范進行核對,不對報名信息真實性進行核實。網上資格初審的結果和報考者所填《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僅作為考生參加筆試的依據,考生是否符合報考條件由資格復審和資格確認的結果最終確定。
(二)網上繳費
通過網上資格初審且上傳照片質量合格的報考者,須及時按網絡提示進行網上繳費,網上繳費時間截至2013年5月2日24:00止。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每人每科繳費50元。通過網上資格初審且上傳照片質量合格的報考者,未按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收筆試費(應先進行網上繳費,再到劍閣縣人才服務中心辦理退費手續(xù)):
1.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fā)〔2007〕19號)、《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城鄉(xiāng)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意見》(川委發(fā)〔2005〕9號)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156號)規(guī)定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農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fā)規(guī)劃(2001-2010年)〉的通知》確定的農村絕對貧困家庭考生。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災難等原因,導致一時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憑縣(市、區(qū))民政部門發(fā)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憑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筆試考試后7個工作日內,考生憑準考證、本人身份證和上述有效證明到劍閣縣人才服務中心辦理退費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