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高新區(qū)社會事務局2015年公開招聘教師筆試須知
一、考試開始前30分鐘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進入規(guī)定考場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監(jiān)考人員查驗。9:00考試開始鈴響后,考生才能開始答卷。
二、參加閉卷考試,考生入場除攜帶足夠的2B鉛筆、橡皮、碳素簽字筆、鉛筆刀、藍色鋼筆圓珠筆外,不準攜帶與考試有關的書籍、資料、筆記本、紙條和自備草稿紙;不準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巡呼機、移動電話等)和具有收錄、儲存、記憶功能的電子工具。將不準攜帶的所有物品存在包內放到考場門口外的桌子上。
三、考試開始30分鐘后,考生停止進入考場;考試未結束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確因身體原因不能繼續(xù)參加考試者,由工作人員安排到備用考場等待考試結束后方可離開考點。
四、考生領到試卷后,應清點試卷是否齊全,檢查試卷有無缺損、錯印等情況,若發(fā)現(xiàn)試卷有差錯應舉手向監(jiān)考人員報告請求換卷。
五、考生答卷時除答題卡外,只允許用黑、藍色鋼筆或圓珠筆書寫。
六、考生不得詢問試題題意,若發(fā)現(xiàn)試題字跡模糊或試題有誤,可舉手向監(jiān)考人員詢問,不得擅自詢問其他考生。
七、考場內考生必須服從監(jiān)考人員的監(jiān)督管理,自覺維護考場秩序。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傳遞物品,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偷看、抄襲他人答卷或允許他人抄襲自己的試卷;不準冒名或換卷;嚴禁夾帶以及其他違紀、舞弊行為。
八、考試結束時間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按監(jiān)考人員要求退離考場。嚴禁將試卷和考場統(tǒng)一發(fā)放的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考生答卷前,要按照監(jiān)考人員的要求在相應的位置填涂考號、姓名等。凡涂改或字跡無法辯認的試卷,以及在試卷密封線外填寫準考證號或作其他標記的試卷一律作廢。
考生考試違紀處罰規(guī)定
考生有下列違紀情況之一者,成績按零分處理。
1、在試卷密封線外書寫姓名、準考證號或作其他標記等;
2、漏寫準考證號、座號或字跡模糊無法辯認;
3、用非黑或藍色筆答卷(答題卡除外);
4、開考30分鐘后,不聽監(jiān)考人員勸阻強行進入考場,或考試未結束不聽勸阻強行退場及隨意出入考場;
5、不服從監(jiān)考人員管理,強行調換座位或未在指定座位就考;
6、在考場內吸煙、喧嘩或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行為,經(jīng)制止仍不改正;
7、考試時間終止后,不聽從監(jiān)考人員告誡,繼續(xù)答卷;
8、偷看與考試內容有關的夾帶材料;
9、偷看事先寫在身上、文具或其他物品上的與考試有關的內容;
10、偷看、抄襲他人答卷或有意讓他人抄襲自己的答卷;
11、傳遞、暗示答案或偷換試卷;
12、帶走或撕毀試卷;
13、使用通訊工具接受或傳遞考試信息;
14、不聽從監(jiān)考人員告誡,屢次交頭接耳、左顧右盼;
15、閱卷中被認定為雷同答卷。
16、凡有作弊者,一經(jīng)抓住,立即趕出考場,取消考試資格,考試成績判零分,列入濟南市機關事業(yè)單位招考考生誠信檔案。并將作弊考生帶到備用考場等待考試結束方可離開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