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坪縣2015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滿足我縣各項事業(yè)發(fā)展的需要,根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令第6號)和《云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云人[2004]37號)相關規(guī)定,我縣擬面向各類高校畢業(yè)生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180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遵循品學兼優(yōu)、德才兼?zhèn)、學以致用的用人標準和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二、招聘方式及對象
采取筆試或筆試+崗位能力測試相結合的辦法,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
三、計劃招聘人數
縣衛(wèi)生局:35名;縣教育局:82名;縣國土局:11名;縣交通局:1名;華坪時訊社:2名;縣水利局:4名;住建局:4名;榮將鎮(zhèn):4名;石龍壩鎮(zhèn):7名;興泉鎮(zhèn):6名;通達鄉(xiāng):7名;永興鄉(xiāng):8名;船房鄉(xiāng):6名;新莊鄉(xiāng):3名。
具體招聘崗位、名額和條件詳見《華坪縣2015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計劃表》,該計劃表見附表。
四、招聘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
(二)具有全面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專業(yè)知識和崗位能力,符合國家對執(zhí)業(yè)資格的要求。
(三)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任職資格、職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及其他條件要求。
(四)年齡在35周歲以下(即:1980年6月24日以后出生)
(五)身體健康,符合應聘崗位的具體要求。
(六)在我縣服務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特崗教師”、“村官”人員,報考本縣招聘崗位且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不受生源、戶籍限制。還在服務期內,符合招聘條件的可憑服務單位出據的《同意報考證明》報考。
(七)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受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用人單位不接受其報名申請。
五、招聘步驟及程序
(一)報名時間、地點和有關注意事項
1.報名時間:2015年6月24日至6月26日(3天)。
2.報名地點:華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六樓大會議室。
3.報名有關注意事項
(1)考生須持有畢業(yè)證書原件,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未就業(yè)證明、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
(2)應屆畢業(yè)生尚未領到畢業(yè)證書的可先憑“應屆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和學校開具的“應屆畢業(yè)生證明”報名(應屆生報名時不需要提交未就業(yè)證明)。
不能到現場報名的考生可先由家長用復印件或傳真件代為報名。
(3)需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于7月13日至7月17日期間持相關證書原件到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資格復核,未在此指定日期內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其報名考試資格。
(4)每個招聘崗位的計劃數和報名人數達到1:3才能開考,未達到1:3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人數直至取消招聘崗位?忌荒苓x擇報考一個崗位,個別緊缺急需招聘崗位,經用人單位申請、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華坪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可按不足比例開考,不足比例開考的考生筆試成績60分以上方可進入崗位能力測試,崗位能力測試成績70分以上方可進入后續(xù)的考核、體檢。只進行筆試的崗位,筆試成績70分以上方可進入后續(xù)的考核、體檢。
(二)收費
參照云發(fā)改收費[2008]1767號文件規(guī)定,報名時須交報名考務費150.00元。
(三)資格審查
用人單位在報名現場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的考生填寫《事業(yè)單位應聘人員考試報名登記表》,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資格復審點復審后核發(fā)《同意報考通知單》。
(四)筆試和崗位能力測試
1.考試內容
(1)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筆試科目包括:《公共基礎知識》和《職業(yè)能力測驗》,綜合試卷卷面分為150分,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2)崗位能力測試:總分為100分,主要內容為招聘崗位相關的專業(yè)知識和技能操作。測試工作方案由招聘單位制定,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報華坪縣人社局批復后執(zhí)行。
2.考試時間
筆試時間為2015年7月25日(周六)上午9:00至11:00。
3.考試地點
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考生憑《同意報考通知單》及收費收據領取準考證)。崗位能力測試的時間和地點由招聘單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