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縣教育事業(yè)單位2015年公開招聘人員方案
根據《湖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fā)〔2011〕45號)和州委、州政府《關于加強全州農村教育人才發(fā)展的實施意見》(州發(fā)〔2011〕3號)等文件精神,經研究并報州人社局核準,保靖縣教育事業(yè)單位擬公開招聘教師17名、會計2名。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
二、招聘基本條件
1、思想素質好,熱愛教育事業(yè);
2、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或技能條件;
3、具有適應相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年齡應在30周歲以下(1984年7月9日以后出生);
5、招聘范圍為面向本縣的,報考者常住戶口應在本縣或進入大中專院校前屬于本縣戶籍;招聘范圍為面向全州的,報考者常住戶口應在本州或進入大中專院校前屬于本州戶籍;招聘范圍為面向社會的,報考者不受戶籍限制(戶籍認定時間以2015年6月30日前為準);
6、下列人員不得參加應聘:(1)專業(yè)技術人員年度考核出現(xiàn)不合格者;(2)受黨紀、政紀處分未撤消或有關部門正在立案查處者;(3)本縣在編教師和服務期內的特崗教師。
三、招聘崗位、計劃及要求
詳見《保靖縣教育事業(yè)單位2015年公開招聘人員崗位表》(附件)。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將按照發(fā)布信息、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核、辦理聘用手續(xù)等步驟依次進行。筆試、面試、體檢、考核結果均向社會適時進行公示。
(一)發(fā)布信息
招聘信息將在湘西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保靖縣人民政府門戶網、保靖縣教育信息網等網站面向社會公開發(fā)布。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5年7月9日至7月11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2、報名地點:保靖縣教育局政工股(遷陵鎮(zhèn)政興路10號后棟二樓)
3、報名方式及要求:(1)報名方式:采取現(xiàn)場報名方式;(2)每個考生限報一個崗位;(3)報名時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等原件及其復印件(應屆大學畢業(yè)生暫時還拿不到畢業(yè)證和教師資格證的,可憑就讀學校和教師資格認定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報名,若被確定為擬錄用對象,需在政審考核時提交相關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如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提交相關證件,則視為自動放棄);(4)外縣市在編人員報考的,需提交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5)提交近期半身免冠2寸彩照三張;(6)按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收取相關費用。
4、報考對象的資格審查由縣教育局牽頭,縣監(jiān)察局、縣人社局、縣編辦等部門共同參與完成。資格審查包括報名時資格初審、聘用前資格復審,并貫穿公開招聘全過程。
(三)筆試
1、開考比例:招聘崗位計劃數與報考人數的比例不低于1:3。若達不到開考比例,報州人社局批準,可根據實際情況核減招聘計劃或取消該崗位。報考崗位被取消的人員,可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
2、筆試內容:所有報考人員需參加公共知識和專業(yè)知識的合卷筆試,筆試科目為一科,滿分100分(公共知識占30%,專業(yè)知識占70%)。公共知識考試內容為心理學、教育學和教育法律法規(guī)知識等,專業(yè)知識考試內容為報考崗位所應具備的專業(yè)知識。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復習用書。
3、筆試時間:7月17日上午8:30-10:30。
4、筆試地點:以準考證指定考點為準。
5、領取筆試準考證時間地點:報考者7月16日下午15:00—18:00到保靖縣教育局政工股領取筆試準考證。
(四)面試
1、面試采用說課的形式,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該崗位招聘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說課對象。如確定為說課對象的最后一名出現(xiàn)筆試成績相同的,則按專業(yè)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說課對象,如專業(yè)成績又相同,則同時進入說課程序。
2、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
進行筆試面試的崗位,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合成綜合成績。根據崗位招聘計劃按綜合成績(不需進行面試的崗位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對象(若綜合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若筆試成績又相同,則按筆試的專業(yè)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若筆試專業(yè)成績又相同,則進行第二次筆試,第二次筆試成績優(yōu)勝者列為體檢對象)。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報考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對可以復檢的項目申請復檢。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六)考核
體檢合格人員即為考核對象,由縣教育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員擬為聘用對象。若有體檢、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者,則從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次數不超過兩次。
(七)聘用
擬聘用對象經公示7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按程序辦理審批和聘用手續(xù),實行聘用制管理。享受招聘單位同類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按規(guī)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幼兒教師、會計分配到農村學校,高中、職業(yè)中學教師分配到城區(qū)學校。聘用對象一經聘用,必須服從安排,五年內不得自行提出調動申請。
五、本招聘方案由保靖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聯(lián)系電話:0743—7720891
附件:保靖縣教育事業(yè)單位2015年公開招聘人員崗位表
保靖縣教育局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