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縣2015年縣城學校選招教師實施方案
為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提高教育教學質(zhì)量,切實解決縣城學校大班額問題,結合我縣實際,經(jīng)縣人民政府同意,決定縣城學校面向全縣在職教師公開選招部分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為保證選招工作順利進行,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選招工作組
組 長:蔡 勇(縣教育局局長)
副組長:劉盛剛(縣教育局副局長)
何濟陽(縣教育局副局長)
吳金勇(縣教育局副局長)
曾潤良(縣教育局黨委副書記)
成 員: 曾潤啟 楊 旭 韋延海 向侃 張萬曲 唐 波 王 杰 王 瑋
二、選招原則:公開、公平、競爭、擇優(yōu)。
三、選招學科和人數(shù):
1、正安三中:語文1名、數(shù)學1名、英語1名,共3名。
2、正安七中:語文3名、數(shù)學3名、英語2名、物理1名、化學1名,共10名。
3、正安一。赫Z文1名、數(shù)學1名、英語1名、音樂1名、計算機1名,共5名。
4、正安二。赫Z文6名、數(shù)學5名、英語2名、音樂3名、體育3名、美術3名、計算機2名,共24名。
5、正安三。赫Z文3名、數(shù)學1名、音樂1名、美術1名,共6名。
6、縣機關幼兒園:10名。
四、選招范圍和條件
1、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
2、公辦學校工作一學年以上的在崗教師且持有相應教師資格證書。
3、高中在職教師不能參加初中、小學教師職位選招;初中在職教師不能參加小學教師職位選招。
4、學歷:
(1)幼兒園教師職位選招,中師及以上學歷;
(2)小學教師職位選招,中師及以上學歷;
(3)初中教師職位選招,大專及以上學歷。
5、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師不能參加選招:
(1)擅自離崗者;
(2)2012年以來受過黨紀、政紀處分者;
(3)2012年以來有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4)小學教師本學年教學效果在本鄉(xiāng)鎮(zhèn)綜合排名后三位者;初中教師本學年教學效果在本校綜合排名后三位者;
(5)不符合招聘對象、報考條件或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五、選招實施程序及辦法
1、選招工作在縣領導小組的統(tǒng)一領導下,由縣教育、人事、編辦、監(jiān)察等組成聯(lián)合工作組進行選招。
2、報名及資格審查:報名工作由縣教育局組織,報考學科必須與所學專業(yè)一致(報考幼兒園教師職位必須是學前教育或幼兒教育專業(yè)畢業(yè),報考小學教師職位無對應專業(yè)的按職稱資格證學科),報名工作結束后,由縣選招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公示;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的各個環(huán)節(jié),請考生務必按照招聘方案及職位要求進行報考,在招聘各個環(huán)節(jié)如發(fā)現(xiàn)考生不符合方案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或證書證件等弄虛作假,隨時取消其應聘資格,其責任由考生自負,并視情節(jié)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3、符合本次教師選招條件的對象統(tǒng)一參加筆試。由縣選招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一組織人員進行命題、考試。筆試內(nèi)容:小學英語、美術、音樂、體育、計算機等學科為小學至初中教材,其他學科為分段學科現(xiàn)行教材。筆試成績保留兩位小數(shù)。
4、根據(jù)筆試成績,按從高到低擇優(yōu)確定選招人員,并分段分學科依次選崗。各選招學科若有分數(shù)并列的,取學歷高者;若學歷相同,取工作年限長者,報經(jīng)縣選招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正式公布選招人員并完善手續(xù);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后,經(jīng)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工作單位。
六、有關事項
1、報名:2015年7月16日上午8:30至下午5:30前在縣教育局人事股報名;
報名須攜以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驗原件,復印件由報名點留存),并交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5張。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2)畢業(yè)證書;(3)教師資格證、職稱資格證;(4)所在學校出具工作簡歷及本學年教學效果證明(小學必須由鄉(xiāng)鎮(zhèn)中心小學校長簽字并加蓋公章,中學由本校校長簽字并加蓋學校公章);(5) 填寫好的《正安縣2015年公開選招教師報名表》;(6)報考費100.00元。
2、資格審查公示時間:2015年7月17日。
3、領取準考證時間:2015年7月19日下午2:30—5:30在縣教育局人事股領取。
4、筆試時間:2015年7月20日上午9:30—11:30,筆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正安縣教師選招工作領導小組
二0一五年七月九日
正安縣2015年公開選招教師報名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