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甘肅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面試辦法的通知
甘教師[2012]24號
各市(州)教育局:
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小學教師補充工作的通知》(教師[2009]2號)、《甘肅省人民政府省長辦公會議紀要》(甘政紀[2011]36號)和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等8部門《關于印發(fā)2012年扶持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程實施細則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12]12號)文件精神,為認真做好我省選拔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到農村中小學任教工作,積極實施國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保證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面試工作的順利開展,我廳制訂了《甘肅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面試辦法》(試行),現印發(fā)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執(zhí)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甘肅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面試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甘肅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面試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小學教師補充工作的通知》(教師[2009]2號)、《甘肅省人民政府省長辦公會議紀要》(甘政紀[2011]36號)和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等8部門《關于印發(fā)2012年扶持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程實施細則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12]12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面試作為甘肅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必須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格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
第三條 省教育廳負責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面試工作的政策制定、指導協調和監(jiān)督檢查工作。各市(州)教育局負責轄區(qū)內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面試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參與、配合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面試工作。
第四條 面試主要考察應試者是否具備從事中小學教育教學工作的基本素質。筆試成績占70%,面試成績占30%。
第五條 各市(州)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面試的對象是已參加甘肅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筆試,獲得面試資格的人員,不包括代課人員和參加中職教師崗位考試的人員。面試人數為實際錄用人數的120%。
第六條 本辦法適用于甘肅省2012年及以后公開選拔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到農村中小學、幼兒園任教和實施“特崗計劃”的教師公開招聘面試工作。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七條 省教育廳成立甘肅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面試工作領導小組和辦公室,領導小組組長由廳分管領導擔任,辦公室設在師范教育處。各市(州)應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負責對當地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面試工作進行安排部署,領導小組組長建議由各市(州)政府分管教育的領導擔任,小組成員建議由教育、人社、監(jiān)察、財政等部門負責人組成,辦公室設在市(州)教育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州)教育局局長擔任。
第八條 由各市(州)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面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成立若干面試小組,每小組設主考官1名,考官4-6名,一般包括教育行政部門相關領導、教育教學管理人員、中小學骨干教師,考官的專業(yè)構成、年齡、性別等須合理搭配。每小組另設記錄員、計分員、核分員、監(jiān)督員各1名,資格審查員、應試者引導員等其他工作人員若干名?脊倥c考務人員由面試工作辦公室隨機抽調,并嚴格保密,進行封閉式管理。
第九條 面試小組分組辦法。原則上根據學段、學科和設崗人數設立面試小組。招聘人數較少的學段或學科也可跨學段、跨學科設置綜合性面試小組。
第三章 面試工作程序
第十條 制定方案
(一)各市(州)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面試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內容包括:標題,指導思想和原則,面試工作領導小組人員構成,面試命題組成員、考官、考務人員、監(jiān)督人員,時間和地點,應試者分組,面試的內容、方法和程序,面試測評要素,紀律和要求,舉報電話(網址)及其它相關事宜。
(二)除面試命題組成員、考官和考務人員保密外,其它事項應提前3天予以公布。
第十一條 命制試題。各市(州)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面試工作辦公室遴選相關人員成立面試命題組,并按本辦法所列命題原則、命題要求編制面試試題,擬定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面試試題的編制、封存、保管、傳遞、交接、拆封等,按機密件要求管理。
第十二條 培訓考官。各市(州)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面試工作辦公室負責組織對面試考官進行集中培訓,培訓的主要內容是:
(一)甘肅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的有關政策及規(guī)定,面試在整個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面試內容、方法、要求,各項測評要素的含義和操作定義,評分標準,注意事項以及其它技術問題。
(三)進行面試演練,以熟悉操作流程和統一評分標準。
(四)面試工作中的安全措施。
(五)面試工作中的職責和紀律要求。
第十三條 設置考點
(一)面試考點須設考務辦公室,各面試小組分設資格審查室、候考室和面試室,每室須有醒目標志,便于相互聯絡。面試考點須選在周邊環(huán)境安靜、不受外界干擾的地方。
(二)面試室要明亮、寬敞,布置簡潔,避免分散應試者的注意力,內設應試者席,考官席,計分員、核分員、監(jiān)督員、記錄員席。應試者席無飾物,便于考官觀察應試者形體動作。
(三)資格審查室、候考室要設在臨近面試室而又互不干擾的房間。資格審查室供應試者進入候考室前進行資格審查用,候考室主要供應試者面試前準備和休息用。候考室內應布置整潔,并備有必要的服務設備。
(四)若采用試講法進行面試,面試考點須另設備課室,備課室須配備教材、教學參考書、紙筆等。
第十四條 組織面試
(一)面試開始前,考務辦公室組織主考官、考官、各類工作人員進行現場抽簽分組。
(二)應試者憑面試通知單、筆試準考證、身份證和畢業(yè)證按規(guī)定時間到達考點。
(三)應試者在面試開始前半小時進入本組資格審查室,由資格審查人員對其進行資格審查(附件四)。
(四)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試者由工作人員帶入本組候考室,待通過資格審查的所有應試者進入候考室后,由工作人員組織抽簽排序,并按《應試者抽簽登記表》(附件五)登記。若采用試講法,抽簽后應試者依次進入備課室,給予其適當的備課時間。
(五)根據面試要求對應試者進行面試。考官按《面試評分表》(附件六)內容逐項評分,各考官填寫終評得分并簽名后,由工作人員送交計分員。記錄員逐一對應試者的面試過程進行詳細記錄(附件七)。
(六)計分員計算得分,填寫《面試成績匯總表》(附件八)并簽名;核分員核查分數并簽名,主考官最后審定簽名。面試成績的計算方法是:從所有考官的評分中,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再將其他考官評定的成績相加,算出平均得分,即為該應試者的面試成績。
第十五條 公布成績。面試結束后,市(州)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面試工作辦公室將面試成績分縣(市)區(q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并張榜公布。
第十六條 收存資料。面試工作中有關實施方案、考官人選、試題及面試過程中應試者的抽簽順序、評分記錄、考點記錄、成績表等文件資料,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相關機構負責存檔保管。
第四章 面試內容與方法
第十七條 面試主要考察應試者的教育教學基本素養(yǎng)、專業(yè)知識、教學能力、儀表儀態(tài)以及口頭表達能力,側重于教育教學實踐能力(見附件一、二)。基于幼兒園教師職業(yè)的特殊性,面試應側重考察應試者的語言表達能力和藝術素養(yǎng),考試內容及評分標準見附件三。
第十八條 面試命題原則
(一)思想性原則。試題應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
(二)科學性原則。試題編排規(guī)范,體現測評要素的要求,能比較全面測試應試者的能力和水平。
(三)針對性原則。試題編制貫徹“為用而考”和“考用一致”的原則,側重考察應試者所應聘崗位(學段、學科)涉及的相關知識與技能。
(四)靈活性原則。試題的內容設計、提問、評分要點等應給考官和應試者留有發(fā)揮的余地。
第十九條 試題的設計和編制要求
(一)試題與測評要素具有一致性。
(二)試題要科學、嚴謹,主旨清晰。
(三)試題要有較高的區(qū)分度、信度和效度。
(四)試題難度適中,表述簡潔明了。
(五)試題數量以參加面試人數的2倍以上為宜。
第二十條 面試測評要素
(一)儀表儀態(tài)。主要包括精神面貌、衣著、舉止、五官等。
(二)口語表達。主要包括普通話、溝通交流等。
(三)心理素質。主要包括調控情緒、適應環(huán)境、理解他人等。
(四)專業(yè)知識技能。主要包括專業(yè)基礎知識,粉筆字、多媒體操作等技能。
(五)職業(yè)理解。主要包括教育理念、職業(yè)設計、事業(yè)心、責任心等。
(六)教學實踐。主要包括確立教學目標、把握教學內容、選用教學方法、組織駕馭課堂、完成課堂教學任務的能力等。
第二十一條 面試方法
(一)問答法。由主考官根據面試試題,直接向應試者提問,或者由應試者抽簽決定試題,由主考官提問。
(二)試講法。由主考官出示按學段、學科編制的試講題目,應試者就該題目進行現場試講。
(三)各市(州)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問答法或試講法進行面試。面試時間10-15分鐘。
第五章 考官與考務人員
第二十二條 考官遴選條件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紀守法,嚴守工作秘密。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個人修養(yǎng)。
(四)熟悉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具有多年教育教學經驗的教學管理人員以及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教學能手、教研人員等。
(五)各市(州)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面試工作辦公室按照上述條件確定主考官和考官人選。
第二十三條 主考官工作規(guī)范
(一)負責組織協調本小組面試工作,堅持客觀、公正、準確的原則,引導其他考官發(fā)揮其積極性,對面試中可能出現的突發(fā)性問題提前做好準備。
(二)面試時須佩戴本市(州)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面試主考官工作證。
(三)面試時要尊重應試者,態(tài)度和藹,營造能使應試者充分發(fā)揮其能力和水平的面試氛圍,避免使用否定性語言。
(四)提問或追問要圍繞考察主題,語氣、角度、方式恰當,用語簡潔準確、清晰明了。
(五)不得向應試者詢問與面試無關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 考官工作規(guī)范
(一)面試時須佩戴本市(州)甘肅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面試考官工作證。
(二)堅持客觀、公正、準確的原則,依據應試者在面試中的全部行為表現和各項面試要素的評分標準,進行獨立評分,不得互相商量、暗示。
(三)向應試者追問時須征得主考官的同意。
第二十五條 其他考務人員職責
(一)資格審查人員。在面試資格審查室對應試者進行面試資格審查,主要包括審查面試通知單、筆試準考證、身份證、畢業(yè)證等。資格審查人員應認真填寫《應試者面試資格審查表》(附件四)并簽名。
(二)引導員。負責按順序逐一引導應試者進入面試室,并向主考官報告:這是XX號應試人員(不得說出應試人員姓名)。
(三)計分員、核分員、監(jiān)督員和記錄員。計分員、核分員和記錄員應準備好開展面試工作所需物品。記錄員做好面試全程記錄工作。計分員負責計算分數。核分員負責核對分數。監(jiān)督員監(jiān)督整個面試工作過程。
(四)服務人員。負責維護考點秩序,搞好服務工作。
第六章 考務紀律
第二十六條 參與面試的工作人員須嚴格遵守本辦法相關規(guī)定。主考官、考官凡有直、旁系親屬參加面試的,必須回避。
第二十七條 考務人員要遵守保密原則,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泄露面試試題及其它不能公開的信息。
第二十八條 應試者如違犯規(guī)定,現場取消其面試資格。
第二十九條 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面試工作應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巡視人員的監(jiān)督和檢查,接受群眾的監(jiān)督和檢舉。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附件1
面試測評要素及評分標準
評價項目 |
評價標準 |
分值 |
得分 |
儀表儀態(tài) |
1.精神飽滿 2.舉止得體 3.衣著整潔、大方 4.五官端正 |
10 |
|
口語表達 |
1.普通話標準 2.語言表達清晰、流暢 3.善于傾聽、交流 |
20 |
|
心理素質 |
1.具有較好的情緒調控能力 2.理解他人,能夠了解和體會他人的感受 3.具有較好的環(huán)境適應能力 |
15 |
|
專業(yè)知識技能 |
1.專業(yè)基礎知識扎實 2.粉筆字書寫規(guī)范、流利 3.多媒體操作熟練 |
30 |
|
職業(yè)理解 |
1.熱愛教育事業(yè),責任心強,有正確的教育觀 2. 對學生具有愛心、耐心,具有正確的職業(yè)觀、師生觀。 3.將教育事業(yè)作為自己的職業(yè)追求 |
25 |
|
總分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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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試講評價要素及評分標準
評價 項目 |
評 價 標 準 |
分值 |
得分 |
教學 目標 |
1.目標明確具體,可檢測 |
15 |
|
2.目標適切,符合課程教材的基本要求和學生認知水平 | |||
教學 內容 |
1.知識傳授準確、科學系統 |
15 |
|
2.教學重點突出,難點處理得當 | |||
3.信息容量適度,難易適當 | |||
教學 過程 |
1.教學結構設計合理,層次分明,銜接自然,組織嚴密,過程完整 |
30 |
|
2.掌握學生信息反饋,因勢利導,及時調整教學進程 | |||
3.師生合作、互動,課堂氣氛和諧 | |||
4.能緊扣教學目標,抓住教學重點、難點和關鍵點 | |||
教學 方法 |
1.從教學需要出發(fā),教學方法恰當 |
20 |
|
2.發(fā)揮師生雙方的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善于激發(fā)學生興趣,激活學生思維 | |||
3.面向全體學生,因材施教,重視學法指導 | |||
教學 素養(yǎng) |
1.儀表大方端莊,精神飽滿,教態(tài)自然得體,有親和力 |
20 |
|
2.使用普通話,語言準確、精煉、流暢、有感染力 | |||
3.板書布局合理,內容精要恰當,書寫規(guī)范美觀 | |||
總分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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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幼兒園教師面試內容及評分標準
一、語言表達能力(30%)
考試內容:有關幼兒教育、專業(yè)學習、工作愿望等方面的問題;朗誦或講述所抽取的中外優(yōu)秀兒童文學作品。
評分標準: 問題回答著重考察幼兒教師專業(yè)素質;朗誦或講述語音面貌好,重音、停頓、連讀準確無誤,朗讀流暢,聲音洪亮、圓潤,精神飽滿,表情態(tài)勢自然大方,準確把握朗讀內容,有較強的感染力。
二、教師藝術素養(yǎng)(70%)
應試者從音樂(聲樂或器樂)、舞蹈、美術(繪畫或手工制作)三個科目中任選一項考試。
1.音樂
考試內容:自選一首中外歌曲演唱,美聲、民族、通俗三種唱法均可,自備伴奏帶或CD;器樂考生自選一首中外樂曲演奏,除鋼琴外樂器自備。
評分標準:歌唱狀態(tài)良好,演唱時咬字清楚,氣息控制好,聲音流暢,歌曲的演唱內容和歌唱情緒把握良好,具有較豐富的藝術表現力;完整地演奏高級程度的曲目,讀譜準確,音高、音色、節(jié)奏準確,音色純正,彈奏細膩、流暢、完整,具有較豐富的藝術表現力。
2.美術
考試內容:教學掛圖繪制或玩教具制作,主題自定,形式不限。繪畫用4開試卷紙統一發(fā)放,畫具自備;手工制作用工具材料自備。
評分標準:主題鮮明,造型準確,構圖合理,符合幼兒審美要求和幼兒園教育要求,具有一定的造型表現能力;手工作品具有較強的實用性和指向性,用材經濟、易加工,造型美觀,符合幼兒年齡特點和幼兒教育規(guī)律,具有一定的藝術性。
3.舞蹈
考試內容:成品舞或舞蹈片段。舞蹈種類、風格不限,自備伴奏帶或CD。
評分標準:舞蹈基本功扎實,技術技巧嫻熟,動作協調連貫,節(jié)奏感強,舞姿優(yōu)美,正確地把握作品的風格特征及思想感情,具有一定的藝術表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