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縣教育局關于2016年縣城及周邊部分學校
公開選調教師的公告
為合理配置教師資源,規(guī)范教師流動工作,根據《安吉縣教育局關于要求認真做好2016年下半年教職工流動工作的通知》(安教組人〔2016〕6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選調部分教師到縣城及周邊學校任教,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選調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選調崗位、名額及條件
選調學校、學科和崗位選調特別要求見附件1。
三、選調對象及條件
選調對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近三年學年考核均為合格以上,且三年內無違反師德師風行為。
2.服務期滿的在職在編教師,具有適用的教師資格,可跨學段報考。
3.小學須本科以上學歷,幼兒園須?埔陨蠈W歷;報考小學崗位要求與所學專業(yè)(教師資格證任教學科)或近3年任教學科(以教育系統人事工資管理系統“教學業(yè)務情況”為準)相一致。
4.本縣教師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縣外教師年齡要求在35周歲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5.普通話要求:語文學科要求達到二級甲等以上,其他學科達到二級乙等以上。
6.符合選調崗位特別要求,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四、選調程序和要求
1.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不可重復報名,報考兩個及以上崗位者,取消報考資格。資料齊全者可委托他人代為報名。各崗位按照實際報考人數開考。
報名時間:6月24日(周五)上午8:00—14:00,逾期或提供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報名地點:各選調學校,各學校聯系人見附件1。
報名時隨帶資料:現工作單位簽署意見的《安吉縣2016年下半年教職工流動意向表》(附件2)、單位出具的近三年考核結果和無違反師德師風情況證明、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普通話等級證書和其他對照條件需要提供的材料原件(原件經驗審后退回)及復印件。所有證書必須提供證書原件?h外要求交流到縣城及周邊學校任教的教師還需提供現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和個人書面申請(材料齊全者可委托報名)。
2.初試。經學校初審符合選調條件的教師參加選調學校組織的初試,初試重點為課堂教學水平和班級管理能力。各校測試形式及要求見附件1。測試結束后按選調計劃數不少于1:2的比例確定復試對象,報考人數不足1:2的按實際報考人數確定復試對象。資格復審通過且達到1:2比例的復試對象,參加縣教育局統一組織的復試,復試采用筆試形式進行。1:1比例的復試對象不需參加筆試,直接進入下一程序。復試人員名單在6月29日16:00前書面上報縣教育局組織人事科。
3.復試?h教育局對學校上報的復試對象進行資格復審,復試重點考查報考人員掌握教育教學的公共理論知識(內容為教育政策法規(guī)、新課程理念、教學方法研究、教育學和心理學知識等),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筆試時間為7月1日(周五)15:00—16:30,筆試地點、準考證號、座位號:見安吉教育網相應公告。
4.擬選調對象公示。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擬選調對象,如筆試成績并列的以初試成績高者確定為擬選調對象,擬選調對象名單在安吉教育網上公示3天。凡擬選調人員有弄虛作假、違規(guī)違紀等問題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選調資格,2年內不得參加同類選聘考試,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5.錄用。經公示無異議,或雖有異議經調查不影響錄用的,暑假期間憑原工作單位介紹信辦理有關交流手續(xù)。如錄用人員在辦理錄用手續(xù)前因工作懈怠導致投訴的,一經查實取消錄用資格。
五、其他事項
1.各校應立即將此公告?zhèn)鬟_到全體教職工,校長要對照條件,嚴格把關。學校應綜合考慮戶籍制度改革和“二孩”政策等因素,合理控制本校同意縣內交流人數,按照“安教組人〔2016〕6號”文件執(zhí)行。因人員超職數調出后導致的空崗和仍超編的學校將不予考慮補充教師。
2.根據我縣崗位設置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流動的教職工須根據選調學校崗位空缺情況進行聘任,并執(zhí)行相應工資待遇。
3.選調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jiān)督。
咨詢監(jiān)督電話:0572—5123434(安吉縣教育局組織人事科)
附件:1.縣城及周邊學校選調崗位及報名電話
2.安吉縣2016年下半年教職工流動意向表
安吉縣教育局
2016年6月22日
安吉縣教育局關于2016年縣城及周邊部分學校公開選調教師的公告.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