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區(qū)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根據《江蘇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fā)〔2011〕46號)文件規(guī)定,結合我區(qū)教育系統(tǒng)的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教師,F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單位、計劃及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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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區(qū)公開招聘全額撥款事業(yè)編制性質教師61名,招聘單位為泰州市海陵區(qū)教育局所屬中小學、幼兒園。具體招聘計劃及要求等詳見《泰州市海陵區(qū)2016年公開招聘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計劃一覽表》(附件1,以下簡稱《計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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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中教師15人:政治(思想品德)1人、語文1人、數學1人、英語1人、物理1人、化學1人、歷史1人、地理1人、音樂2人、體育2人、美術2人、心理健康1人;
2.小學教師36人:語文12人、數學7人、英語2人、音樂4人、體育4 人、美術4人、心理健康1人、科學2人;
3.幼兒園教師10人。
二、報考條件和招聘對象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忠誠黨的教育事業(y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yè)規(guī)范意識。
3.年齡為18周歲至35周歲(1980年7月10日至1998年7月12日之間出生)。
4.具有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學歷及其他資格條件(詳見《計劃表》)。
5.身體健康,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現役軍人,在讀非應屆普通高校畢業(yè)生,曾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國家和省另有規(guī)定不得應聘到事業(yè)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江蘇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的回避關系的崗位。
(二)招聘對象
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專及以上學歷的人員。
三、招聘程序和辦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海陵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區(qū)人社局)、泰州市海陵區(qū)教育局(以下簡稱區(qū)教育局)統(tǒng)一組織,按照公布招聘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開選崗、公示、聘用審批等步驟實施。具體程序和辦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區(qū)人社局、區(qū)教育局通過泰州市海陵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泰州市海陵教育網向社會公布本公告。
。ǘ﹫竺c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6年7月10日-7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逾期不予補報。
2.報名地點:泰州市第二中學附屬初級中學(泰州市東風南路558號)。
3.報名方式:本次報名采用現場報名方式進行(不接受網絡、信函、電話等方式報名)。本人現場報名如有困難,可委托他人代為報名,代報名人除須按報名要求提供各類材料外,還須提供委托書和代報名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報名注意事項:
(1)報名時須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①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
②畢業(yè)證書;
、教師資格證書(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及2016年申請教師資格認定尚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如暫時不能提供, 可延遲至領取體檢通知書時提供);
、軋罂贾行W語文和幼兒園教師須提供普通話二級甲等及以上等級證書,報考其他學科的教師須提供普通話二級乙等及以上等級證書;
、萑罩破胀ǜ咝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如暫時不能提供, 須在領取體檢通知書時提供;單位在職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還需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如暫時不能提供, 可延遲至領取體檢通知書時提供;未就業(yè)人員須提供檔案托管部門出具的同意辦理轉接手續(xù)的證明和以下任一證明:待業(yè)證、退工證明、與原單位解除聘用合同的相關手續(xù)等。
。2)報考人員應正確理解和把握本《公告》規(guī)定和崗位要求,根據自身條件,自行選擇報考崗位,如實填寫《泰州市海陵區(qū)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附件2)。另須提供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張(其中1張粘貼到《泰州市海陵區(qū)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相應位置)。每人限報考一個崗位,不得兼報、多報,否則一律取消報考資格?忌纸處熧Y格證書任教學科應與所報崗位規(guī)定的條件相符。
。3)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公告和相關要求,在招聘全過程對自己報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全責。區(qū)人社局和區(qū)教育局負責考生的資格審查?忌峁┨摷傩畔⒌,在任一招聘環(huán)節(jié),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報考、聘用資格。對偽造、編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按照《江蘇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嚴肅處理。
(4)報名結束后,報名人數與招聘崗位計劃數之比不足3:1的,由區(qū)教育局提出意見,經區(qū)人社局審核后,報泰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主管部門研究確定是否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并通過本公告所公布的網站將相關情況予以通告。被取消招聘崗位計劃的相關人員于2016年7月14日上午8:30—12: 00,下午3:00—6:00到報名處改報其它符合條件的相應崗位,逾期不予補報。
。5)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于2016年7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和領取準考證憑證到報名處領取準考證,如報考人員確有困難需要代領,代領者還須提供報考人員的委托書及代領人有效身份證,逾期不領作自動放棄處理。
5.繳納報名費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鄉(xiāng)困難家庭考生憑相關證件免繳報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