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5年統(tǒng)一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
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有關規(guī)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決定,開展全省2015年面向社會統(tǒng)一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下同)工作。
一、招錄計劃
全省共計劃招錄公務員6026人。其中:省直單位397人,省屬監(jiān)獄系統(tǒng)345人,省轄市以下地稅系統(tǒng)598人;省轄市4198人;省直管縣(市)488人。
具體招考單位、擬錄用人數及有關要求等,見附件1。
二、報考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 1980年9月14日至1997年9月14日期間出生;
5.具有大學?埔陨衔幕潭群驼锌悸毼灰蟮墓ぷ髂芰;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備擬錄用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招考職位有基層工作經歷要求的,報考人員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機關工作的經歷,以及在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事業(yè)單位、企業(yè)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以及在部隊團級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的計算時間,截止到2015年9月14日。
招考職位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報考人員須系我省招募的參加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或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貧困縣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畢業(yè)生。
招考職位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的,報考人員須系按照國家招生計劃統(tǒng)一錄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從我省入伍,服現役期滿退役的士兵(含畢業(yè)學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間取得學歷的);按照國家招生計劃統(tǒng)一錄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生在校期間從我省入伍,服現役期滿退役后復學取得學歷的退役士兵;從我省入伍,服現役期間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埔陨蠈W歷的退役士兵。
(三)現役軍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試用期未滿的新錄用公務員以及未滿規(guī)定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不得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紀行為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本次統(tǒng)一考試錄用公務員,主要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
1.報考省直單位的程序和辦法。
(1)提交報名申請。報考人員于2015年9月14日8:00至9月18日18:00期間,登錄河南人事考試網,點擊“公務員考試”、“網上報名”進入網上報名系統(tǒng),按要求提交報名申請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紅底、藍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圖片軟件制作時,照片寬高比例約為1.3:1.6,大小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終效果以輸出后的大小為準)。報名申請被接受后,將向報考人員反饋一個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查詢報考資格審查結果、網上繳費、下載打印準考證和查詢成績等事項的重要依據,請妥善留存。
(2)報考資格審查。招錄單位負責及時對報名申請和上傳照片進行網上初審,并在2日內提出初審意見。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于2015年9月15日至9月20日期間登錄河南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初審。通過報考資格初審的人員,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2015年9月15日8:00至9月18日18:00期間,未進行報考申請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2015年9月18日18:00后,未進行報考申請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報考資料不全或電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報考人員應按要求補充或更換,并及時提交。
(4)網上繳費。通過報考資格初審的人員,于2015年9月21日18:00前,通過原報名網站繳納筆試考務費(報考人員須準備銀聯卡,開通網上銀行功能并存入足夠繳費的金額)。未按要求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5)打印準考證。已確認繳費的報考人員,于2015年10月19日8:00至10月24日14:00,登錄河南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A4紙)。
2.報考其他單位的程序和辦法。
(1)報考省轄市市直單位和所轄縣(市、區(qū))直單位、鄉(xiāng)鎮(zhèn)機關的報名程序和辦法,由各省轄市制定,并分別在本市確定的工作專用網站公布。
(2)報考省直管縣(市)直單位和所轄鄉(xiāng)鎮(zhèn)機關的,隨原所屬的省轄市報名。
(3)報考省地稅系統(tǒng)駐省轄市市以下單位的,隨所在的省轄市報名。
3.考試錄用工作專用網站及咨詢電話,見附件2。
4.擬錄用職位的專業(yè)類別情況,見附件3。
(二)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名時使用的身份證及相關信息,在考錄工作中必須一致。
(三)根據省財政、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除經批準免繳筆試考務費的人員外,報考人員按每人每科30元(共60元)繳納筆試考務費。
(四)各招考職位報名人數與擬錄用人數的比例應不低于5:1。報考國家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的鄉(xiāng)鎮(zhèn)(不含城關鎮(zhèn)),以及其他地處偏遠、條件艱苦、貧困人口較多鄉(xiāng)鎮(zhèn)的,報名人數與擬錄用人數的比例應不低于3:1。達不到開考比例要求的,相應核減擬錄用人數或取消擬錄用職位。報考被取消職位的人員于2015年9月25日18:00前,到各地和省直有關單位重新選報其他職位。未重新選報的,退還繳納的筆試考務費。
(五)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報考人員,免繳筆試考務費。其中報考省直單位職位的,通過報名資格初審后,于2015年9月21日8:00至9月22日18:00到省人事考試中心辦理免繳費用手續(xù)。報考省轄市和省直管縣(市)職位的,辦理免繳費用手續(xù)的時間和辦法,由各地確定。
擬免繳筆試考務費的報考人員應提交以下材料: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開發(fā)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和復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證明原件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和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