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省委組織部 吉林省公務員局
2016年全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吉林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決定,2016年全省各級機關面向社會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錄用計劃
2016年全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計劃和具體招考職位及職位資格條件等以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http://www.jlgwyks.cn/公布信息為準。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獲得高中至碩士研究生(含在職)學歷人員年齡在35周歲以下、18周歲以上(1980年9月5日至1998年9月5日期間出生),獲得博士研究生(含在職)學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5年9月5日以后出生)。其中,報考鄉(xiāng)鎮(zhèn)機關選調生(大學生村官)的考生年齡在30周歲以下、18周歲以上(1985年9月5日至1998年9月5日期間出生);報考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面向優(yōu)秀村(社區(qū)、居委會)干部招錄職位的考生年齡在40周歲以下、25周歲以上(1975年9月5日至1991年9月5日期間出生);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年齡按照《關于調整公安機關和監(jiān)獄及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115號)規(guī)定執(zhí)行。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須符合該職位設置的年齡條件。
6.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面向優(yōu)秀村(社區(qū)、居委會)干部招錄的職位,報名考生應為本縣(市、區(qū))現(xiàn)任的村(社區(qū)、居委會)黨組織書記、副書記,村委會(社區(qū)、居委會)主任、副主任,且截止2016年9月5日,正職任職滿兩年、副職任職滿三年的優(yōu)秀村(社區(qū)、居委會)干部,通過本人自薦、群眾舉薦,經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委推薦,由縣(市、區(qū))黨委組織部負責資格審查合格;在本縣(市、區(qū))任滿1個聘期、當選村“兩委”副職及以上職務、考核稱職以上的大學生村官可以報考面向優(yōu)秀村(社區(qū)、居委會)干部招錄的職位。
7.報考鄉(xiāng)鎮(zhèn)機關選調生(大學生村官)的還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2016年畢業(yè)的吉林省省內高校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yè)生或省外高校吉林省籍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yè)生,且按時取得相應的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中共黨員或預備黨員;在校期間擔任校、院、系或班級干部。
8.除鄉(xiāng)鎮(zhèn)機關職位外,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含2016年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和已經獲得成人高等學校、自學考試及國家學歷文憑考試畢業(yè)證書的人員);學歷有特殊要求的職位,按其職位條件規(guī)定執(zhí)行。
9.符合招錄職位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其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2016年9月5日前在縣級(不含區(qū))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以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不含市州以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且工作時間累計兩年以上。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2016年全日制應屆高校畢業(yè)生”是指:國家統(tǒng)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五大”等高校畢業(yè)生除外。“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截止2016年9月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吉林省統(tǒng)一選派的“一村一名大學生”、“社區(qū)大學生助理”項目志愿者、2013年以后在我省入伍且服役期已滿的退役大學生士兵等服務基層的人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在職公務員(含試用期內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以及按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考生與招錄單位在職人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親屬關系(即: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應予回避,不能報考該招錄單位。
三、報名辦法
全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除涉密職位外)的報名、資格審查、繳費確認和下載打印《準考證》均通過網絡方式進行。
(一)網上報名
時間:9月5日8時30分至9月9日14時30分?忌ê2016年選調生)通過登錄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進行報名,逾期不再受理報名事宜(提示:請考生盡早報名,以避免因報名系統(tǒng)關閉而錯失報名機會)。其中,報考公安、監(jiān)獄、強戒人民警察職位和特殊專業(yè)職位考生的報名截止時間為9月6日16時30分,按招錄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人民警察職位體能測試或特殊專業(yè)職位專業(yè)考試。9月8日19時,公布未通過人民警察職位體能測試或特殊專業(yè)職位專業(yè)考試人員名單,未通過人民警察職位體能測試及特殊專業(yè)職位專業(yè)考試的考生,9月9日可改報其他職位。每位考生只允許報考一個職位,資格審查通過后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報名時,報考者要仔細閱讀《2016年報考吉林省公務員誠信承諾書》,并自愿嚴格遵守《承諾書》中作出的各項承諾。
(二)資格審查及查詢審查結果
時間:9月5日8時30分至9月9日16時30分。
考生報名后,通過登錄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查詢報名資格審查結果。未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可報考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職位。對資格審查存在爭議的考生,可以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申請對報名資格審查結果進行復核,復核結果請及時通過網絡進行查詢。
。ㄈ├U費及確認
時間:9月5日8時30分至9月10日24時。(報考需要進行人民警察體能測試或特殊專業(yè)考試職位的考生繳費時間為9月8日19時至9月10日24時)
通過資格審查或人民警察職位體能測試、特殊專業(yè)職位專業(yè)考試的考生憑身份證號和密碼登錄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通過網上成功支付考試費用后即為報名確認工作結束。未按期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于9月10日16:30前攜帶家庭所在地縣(市、區(qū))級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證明(原件)、低保證(復印件)或農村特困證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經省或市州考試機構審核同意后,可免繳筆試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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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10月16日至10月22日。
考生登錄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ㄎ澹┫嚓P事項
1.有關報考政策、技術方面的問題可查詢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
2.考生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進行報名和繳費,僅報名未經繳費確認的考生報名無效。
3.考生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4.考生只允許報考一個職位,資格審查通過后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5.考生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6.報考公安、監(jiān)獄、強戒人民警察職位和特殊專業(yè)職位的考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按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體能測試或特殊專業(yè)職位專業(yè)考試。
7.繳費人數(shù)未達到1:3比例的招錄職位不組織考試(不含選調生),取消該職位的錄用計劃(含通過體能測試的人民警察職位和通過特殊專業(yè)職位專業(yè)考試未達到開考比例的職位),報考該職位的考生可改報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職位。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在報名期間適時公布未達到1:3比例的招錄職位。繳費確認人數(shù)未達到開考比例的職位,將于9月11日15時前通過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公布,考生要及時查看本職位報考情況。已報考因繳費人數(shù)未達到開考比例職位的考生請于9月12日8時30分至14時30分登錄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改報成功后于9月13日14時30分前憑身份證號和密碼登錄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通過網上重新成功支付考試費用后(原費用在報名工作全部結束后系統(tǒng)自動退回)即為改報確認工作結束。未按時改報或繳費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其責任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