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優(yōu)化全盟公安警察隊伍結構,根據(jù)《公務員法》《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以及《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務員公開遴選實施細則(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決定組織開展2022年度興安盟公安局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職位
本次公開遴選職位為盟公安局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職務層次,計劃遴選15名。其中:文字綜合崗位2名,財務審計崗位2名,信息技術崗位3名,執(zhí)法勤務崗位3名,綜合管理崗位5名。遴選職位具體資格條件詳見《2022年度興安盟公安局公開遴選公務員職位表》(以下簡稱《遴選職位表》)。
二、報名范圍和條件
(一)報名范圍
1.興安盟旗縣市、蘇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
2.興安盟旗縣市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工作人員。
3.中央、自治區(qū)及興安盟設在我盟各旗縣市、蘇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單位(包括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等)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
(二)報名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2.具有良好的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3.鄉(xiāng)科級領導職務或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相當職務職級層次人員。
4.一般應當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
5.在本級機關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沒有基本稱職以下等次。
工作經(jīng)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22年12月(含)。
上述基層工作經(jīng)歷是指在旗縣市、蘇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政機關(參公單位)、嘎查村(社區(qū))黨組織或嘎查村(居)委會、國有企事業(yè)單位以及其他經(jīng)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jīng)歷。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jīng)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xiàn)役經(jīng)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jīng)歷。基層工作經(jīng)歷可累計計算。
全日制教育考生在校就讀期間參與的社會工作,不視為工作經(jīng)歷。
6.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7.年齡以《遴選職位表》為準。
8.具有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9.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經(jīng)歷,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0.符合人民警察錄用條件。
11.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5.按照國家和自治區(qū)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試用期內調整崗位的、未滿服務年限調動的以及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6.尚在新錄用公務員(選調生)試用期、服務期、任職試用期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未滿1年的。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人員不得報考任職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三、遴選方式
遴選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
(一)各遴選職位的報名人數(shù)與擬遴選人數(shù)的比例最低不得低于3∶1。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將取消遴選職位或核減遴選計劃數(shù)。
(二)考試分為筆試、面試。根據(jù)筆試成績在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人選與遴選職位計劃數(shù)的比例為3∶1。確定面試人員時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出現(xiàn)并列的,一并進入面試。
(三)總成績計算。筆試成績、面試成績滿分均為100分?忌偝煽=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四)根據(jù)報考者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2∶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
(五)根據(jù)考試成績、考察情況,按照人崗相適的原則和職位要求,盟公安局黨委集體討論決定擬遴選人員。
(六)盟公安局不得擅自終止遴選程序。報考者自愿放棄遴選資格的,最晚于考察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之后放棄的,將記入誠信檔案。
四、實施步驟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本次公開遴選采取個人自愿并經(jīng)組織推薦的方式報名,本次考試不收取任何費用。報名時間為:2022年12月13日8∶30至12月16日17∶30。
具體步驟如下:
(1)報考者在規(guī)定報名時間段登錄興安盟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http://www.xamks.com)進行網(wǎng)上報名,按照要求填寫報考信息;
(2)報考者上傳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3)報考者下載打印自動生成的《2022年度興安盟公安局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表》(以下簡稱《遴選報名表》),并不得進行改動;
(4)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考者將填寫完整的《遴選報名表》報主管地區(qū)(部門單位)黨委(黨組)或組織(人事)審核同意蓋章后,發(fā)送到所報考機關指定郵箱。未能在規(guī)定時限內完成以上報名步驟的,視為放棄報名資格。每位報考者限報1個符合條件的職位,不得多報。
報考者應仔細閱讀遴選公告,所填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規(guī)范,并做出承諾。凡弄虛作假者,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取消遴選資格。
2.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工作由盟公安局負責。在接收報考者上傳的《遴選報名表》后,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并通過報名系統(tǒng)反饋資格審查結果。對符合條件的報考者,不得拒絕報名;對因不符合條件而未通過審查的,退回并說明理由;對填報資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內容,及時通知補填。對只進行網(wǎng)上填報,未上傳《遴選報名表》的,不予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公開遴選整個過程。
3.報名確認。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者需登錄興安盟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完成報名確認后,在指定時間登錄興安盟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4.報名截止后,未達到規(guī)定開考比例的,取消遴選職位或相應核減遴選名額,取消職位上的報考者可以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改報時間為12月21日8∶30至11∶30。
報名期間,盟公安局公布咨詢電話,在規(guī)定時間內安排專人負責接聽,并解答疑問。
(二)筆試
1.筆試科目與內容。筆試科目一科,為綜合試卷,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筆試試卷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考生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
2.時間和地點。視疫情情況確定考試時間,請隨時關注報名網(wǎng)站?荚嚨攸c設在烏蘭浩特市,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證(護照)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3.劃定分數(shù)線。筆試閱卷結束后,根據(jù)筆試成績研究劃定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
4.成績查詢。筆試工作結束后5個工作日左右,報考者可登錄興安盟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查看筆試成績。
(三)資格復審、體能測評及面試
資格復審、體能測評及面試公告將興安盟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發(fā)布。
1.資格復審。根據(jù)筆試成績在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各職位參加面試人數(shù)與遴選職位計劃數(shù)3: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人員,入圍人選筆試成績最后一名出現(xiàn)并列的,則一并進入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
進入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的人員攜帶包括本人身份證、《遴選報名表》、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公務員登記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任職文件以及《公務員錄用審批表》等進入公務員隊伍及任職的有關材料等,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
2.體能測評。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行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等要求進行,體能測評時間和地點在報名網(wǎng)站另行公告。體能測評合格的,發(fā)放面試通知書。對體能測評不合格的,因懷孕、傷病等個人原因不能按時或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不予補測,取消其面試資格。
3.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不合格以及自愿放棄的按照總成績的高低依次遞補一次。
4.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形式進行,主要測試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面試時間為10分鐘,考生使用國家通用語言回答問題。
(四)考察和體檢
考察、體檢工作由盟公安局具體組織實施。
1.考察。根據(jù)報考者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2∶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偝煽儍H作為確定考察人選的依據(jù),不作為最后確定遴選人員的唯一依據(jù)?疾鞈斖怀稣螛藴剩攸c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表現(xiàn)和政治傾向,對政治上不合格的,堅決不予遴選。
盟公安局要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員組成考察組,同一職位的考察對象,應由同一考察組進行考察?疾旖M一般由干部(人事)機構的人員和熟悉公開遴選職位的相關業(yè)務人員組成。考察組應當深入考察對象所在單位,采取個別談話、嚴格審核干部人事檔案(重點核實干部“三齡兩歷一身份”、《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干部任免審批表》以及《公務員錄用審批表》、錄用文件等進入公務員隊伍渠道方面的材料)、查看所在機關機構編制管理證、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考察人選面談等方法進行,根據(jù)需要也可以延伸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對象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況,并據(jù)實寫出考察材料,作為擇優(yōu)確定擬遴選人員的主要依據(jù)。
2.體檢?疾旖Y束后,盟公安局黨委可根據(jù)考試總成績及考察情況,按人崗相適的原則和需求,集體討論研究擇優(yōu)確定擬遴選人員,按1∶1的比例在指定的體檢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不合格的進行遞補。
(五)公示、試用期以及辦理相關手續(xù)
1.公示。盟公安局黨委應當綜合分析被考察人員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按照人崗相適的原則和職位需求,集體研究,擇優(yōu)確定擬遴選人員,報盟委組織部審核同意后,在興安盟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遴選的,進入試用期;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取消遴選資格。
2.試用期及辦理手續(xù)。公開遴選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內由盟公安局對擬公開遴選人員進行考察。試用期滿合格的,根據(jù)遴選職位和工作需要分配崗位,報盟委組織部審批備案,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轉任和任職手續(xù);試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公開遴選資格,回原單位工作。遴選人員在試用期內,原單位不得解除其工作關系和調整其職務或職級。
五、其他
(一)本次遴選考試有關程序、步驟、要求等,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調整,屆時將在報名網(wǎng)站發(fā)布相關公告,報考人員須隨時關注。
(二)對報考者的資格審查貫穿遴選工作整個過程,在遴選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期間發(fā)現(xiàn)不符合遴選條件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遴選資格。報考者在遴選過程中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成績無效、取消遴選資格、通報批評、處分等處理,對有違法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處理。
(三)本次考試筆試、面試均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xiàn)的假借公務員遴選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wǎng)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wǎng)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四)本公告由興安盟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0482-8267671(興安盟委組織部)
技術支持:0482-3822308(興安盟人事考試中心)
中共興安盟委員會組織部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