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4年公開招考公務員資格復審、考察及聘任等事項的公告
為做好資格復審、考察及聘任等工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深圳市2014年公開招考公務員公告》以及深圳市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資格復審和考察
招考單位及其主管單位、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以下統(tǒng)稱主管部門,各主管部門聯(lián)系方式見附件1)將于2014年5月31日前通知體檢合格的考生及體檢時已懷孕的考生參加資格復審、考察?忌鷳粗鞴懿块T要求,參加資格復審、考察并提供有關資格復審、考察所需證明材料以及申報聘任所需材料(見附件2、3、4、5)。
資格復審主要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提交的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疾靸热葜饕ǹ忌恼嗡枷、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遵守計劃生育政策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xiàn),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疾熘饕烧锌紗挝患捌渲鞴懿块T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有關規(guī)定,采取個別談話、座談、查閱檔案資料、與考生面談、到考生曾工作或學習過的單位進行延伸考察等方式進行。
考生在資格復審、考察過程中有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或其他妨礙資格復審、考察工作正常進行的行為的,將被取消復審、考察及聘任資格;情節(jié)嚴重的,將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資格復審、考察不合格的將不予聘任。自動放棄資格復審、考察資格的考生,應向主管部門提交有本人簽字的書面放棄聲明。
考生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至2014年6月30日止仍未參加所報考職位的資格復審和考察,或者至2014年7月31日止未提交《考生申報聘任所需材料清單》(見附件2)所列材料或提交材料不齊的,主管部門可按其自動放棄復審、考察及聘任資格處理。其中,國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及尚未被畢業(yè)院校或高等教育主管部門就業(yè)派遣的國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往屆畢業(yè)生(以下統(tǒng)稱為應屆畢業(yè)生)參加所報考職位的資格復審和考察截止時間可放寬至2014年7月15日。
對于因遞補而列為資格復審、考察對象的考生,需在體檢合格后60日內參加資格復審、考察并按照要求提交有關材料,否則主管部門可按自動放棄處理。
二、公示及聘任審批
體檢、資格復審和考察均合格的擬聘人員名單將分批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上公示7天。
公示期滿,對有投訴經(jīng)查實有嚴重問題的,不予聘任;對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任,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任;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任的,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正式受理聘任審批。聘任審批結果由主管部門反饋擬聘人員。
在資格復審、考察或公示環(huán)節(jié),因自動放棄或不合格等情況出現(xiàn)空缺職位的,于2014年9月30日前可進行遞補,但需由招考單位的主管部門向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遞補意見,逾期將不再遞補。
三、人員報到及簽訂聘任合同
(一)經(jīng)審批同意聘任的人員應在同意聘任后30日內(應屆畢業(yè)生在獲得學校派遣之日起30日內)持報到材料向各招考單位書面申請預報到(見附件6)。屬社會人員的考生的報到材料為本人有效的干部行政介紹信、戶口遷移證等人員調配有關證明材料,屬應屆畢業(yè)生的考生的報到材料為本人有效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畢業(yè)生就業(yè)報到證、戶口遷移證。報到材料齊全的由招考單位反饋預報到通知書,并由其主管部門通過公務員管理子系統(tǒng)申報人員報到相關信息,經(jīng)擬聘人員核對無誤并簽字確認后,由主管部門按規(guī)定向市、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公務員報到手續(xù)。
公務員報到時間將作為聘任合同起始時間、試用期開始時間和工資起算時間。公務員報到時間按以下辦法確定:區(qū)屬單位擬聘的社會人員以區(qū)屬單位到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報到的時間作為公務員報到時間,屬應屆畢業(yè)生的考生以及市直機關單位擬聘屬社會人員的考生均以主管部門到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報到的時間作為公務員報到時間。
對經(jīng)審批同意聘任的人員,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在同意聘任后30日內(應屆畢業(yè)生在獲得學校派遣之日起30日內)到各招考單位預報到的,可按未到崗工作處理并取消聘任。取消聘任的,由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擬聘人員應在同意聘任后60日內與主管部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深圳市行政機關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的通知》(深府辦〔2013〕16號)以及《深圳市2014年公開招考公務員公告》等有關規(guī)定,按照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書面聘任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四、試用期管理
新聘任公務員的試用期為1年。新聘任公務員管理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深圳市行政機關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的通知》(深府辦〔2013〕16號)進行,其中,試用期內的培養(yǎng)、考核及紀律約束參照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fā)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62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新聘任公務員試用期滿的將由招考單位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主管部門按照其所報考職位任職定級、辦理公務員登記手續(xù);考核不合格以及具有人社部發(fā)〔2011〕62號文規(guī)定的應當取消錄用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門解除聘任合同。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