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達 州 市 公 安 局
達 州 市 公 務 員 局
關于2014年達州市考試錄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和四川省人社廳、公安廳、公務員局《關于2014年部分市州公安機關考試錄用人民警察的通知》等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現將達州市考試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及后續(xù)工作安排將在達州人事考試網(dz.scpta.gov.cn)上公布,請考生注意查看)。
一、考錄名額及職位
此次達州市共錄用人民警察235名。其中:綜合管理職位135名,執(zhí)法勤務職位52名(特警24名),專業(yè)技術職位48名。各職位報考條件、錄用名額及要求詳見《2014年達州市考錄人民警察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
二、招考對象和范圍
2014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條件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均可報考。報考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責任由本人自負。
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面向全國招考,大專及以下學歷人員限本省常住戶口或生源地。
三、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政治權利。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熱愛社會主義。
(三)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年齡在18至30周歲(1983年7月1日至1996年7月1日期間出生)。其中報考特警職位的人員年齡不超過25周歲,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yī)職位的,一般不超過35周歲。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八)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九)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1.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被開除公職的;
4.道德敗壞,有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5.配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6.在各級公務員考試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或被取消公務員錄用考試資格的人員;
7.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8.在讀的非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
9.在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的人員、現役軍人、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10.鄉(xiāng)鎮(zhèn)機關公務員未滿5年服務期限(含試用期)不得報考;
11.其他不得報考和不適合從事人民警察工作的情形。
四、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經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合格并繳費成功的報考者參加筆試和心理素質測試。網絡報名時間:2014年7月1日-7月6日8:00,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資格審查工作由達州市公安局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階段發(fā)現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
(一)網絡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網站,認真閱讀“公告”、“職位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招錄職位。報考人員應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號進行報名,并且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進行注冊,如實、準確填寫《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并按網上提示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報考者請于2014年7月1日至6日期間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審查由達州市公安局負責,資格初審合格者按網絡提示打印《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
(二)網上繳費
資格初審合格且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須在2014年7月1日—7月8日8:00登錄網站的相關頁面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心理素質測試費80元)。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職位繳費。網絡報名成功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在資格初審通過后于7月8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達州市人事考試中心(四川省達州市達川區(qū)南外華蜀南路達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院內)遞交減免申請材料,經審核通過后,考生免繳當次考試考務費?忌丛谝(guī)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xù)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職位調整
筆試報名人數與職位錄用名額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按照省公務員局的要求由達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達州市公安局、達州市公務員局統(tǒng)一安排調整。有關情況將及時在達州人事考試網(dz.scpta.gov.cn)上公布。
(四)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于2014年7月22日-7月26日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五、考試及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心理素質測試、面試和體能測評?荚嚳偝煽儼礉M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30%。
特警職位加試專業(yè)測試的,筆試和專業(yè)測試成績各占總成績30%、4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30%。
心理素質測試和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實行合格制。
(一)筆試和心理素質測試
1.筆試科目:《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每科卷面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4年7月27日(星期天),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加分:
(1)被授予全國公安系統(tǒng)一級或二級英雄模范稱號、革命烈士、在執(zhí)行任務中因公犧牲、因戰(zhàn)或因公致殘被評為六級及以上傷殘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2)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畢業(yè)生,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報考我市人民警察時,受到縣(市、區(qū))、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報考我市人民警察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同時符合上述抗震救災表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guī)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總分值不超過5分。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顧錄用為公務員(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待報名成功后,于2014年7月28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送交達州市公安局政治部(達州市西外市政綜合樓旁公安局大樓809辦公室)初審。逾期不交者,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