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南京市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區(qū)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有關考生:
根據(jù)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公布的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南京市各招錄職位的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已確定。現(xiàn)就資格復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工作主體
資格復審工作,市級機關由各招考單位負責;區(qū)級機關(含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職位)和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由該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門由招考單位所屬市級主管機關負責。
二、資格復審對象及時間安排
在筆試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各招錄職位從高分到低分按報考職位計劃錄用人數(shù)3:1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人員。資格復審工作自4月17日9:00起至4月30日17:00止。
報考監(jiān)獄、戒毒所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簡稱警察),在面試前進行體檢和體能測評。在筆試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報考職位計劃錄用人數(shù)5: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和體能測評人員,截止時間為4月21日17:00止。對體檢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根據(jù)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報考職位計劃錄用人數(shù)3:1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人員。
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職位的筆試成績合格人員(警察為體檢體測合格人員)中按規(guī)定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資格復審人員。
通過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試網(wǎng)(www.njrsks.net)上公布。
三、資格復審須提供的證件材料
1、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須持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院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定向、委培、聯(lián)辦的畢業(yè)生還必須提供定向、委培、聯(lián)辦單位及院校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外省籍生源的師范類畢業(yè)生,需學校提供同意報考的證明;其他考生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戶籍證明、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若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有困難的,最遲在體檢前必須提供)。
2、留學歸國人員、赴臺陸生(在臺灣高等學校接受學歷教育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大陸學生)需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
3、軍隊轉(zhuǎn)業(yè)干部、復員退伍軍人需提供安置地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
4、監(jiān)獄職位符合有關安置條件的報考人員除簡章要求提供的材料外,夫妻分居兩地的:還須提供在寧一方配偶所在單位出具的夫妻分居證明或結婚證復印件以及在寧一方配偶的戶籍證明;父母身邊無子女的:還須由父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父母身邊無子女的證明;符合隨軍在寧安置條件的軍人配偶:還須出具部隊師(旅)級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同意隨軍的批復。
5、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它證明材料。
6、參加"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含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志愿者)須出具省或國家項目管理辦公室制發(fā)的《志愿服務證》、所服務縣項目管理辦公室證明或《志愿者服務鑒定書》。
7、省、市統(tǒng)一組織選聘的大學生"村官"、市、區(qū)縣統(tǒng)一組織選派到村(社區(qū))基層服務的人員,須出具所在區(qū)、縣組織、人社部門的相關證明。
8、提供近期兩寸免冠照片一張(與網(wǎng)上報名時上傳的照片一致)。
上述證件和材料須交驗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四、注意事項
1、資格復審是公務員招錄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各區(qū)委組織部、人社局、各招錄單位必須嚴謹細致、認真負責,做到責任到人,嚴格標準,統(tǒng)一尺度,防止錯審、誤審、漏審,確保公平公正。
2、考生資格復審時所提供的證件和材料必須齊全、真實、有效,與網(wǎng)上報名填寫一致。如證件和材料不齊或弄虛作假者,取消面試資格。考生因個人原因放棄資格復審,須提前書面告知招錄單位。未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且未告知招錄單位的,視為自動放棄,并作為不誠信行為記入公務員錄用報考者誠信檔案庫。
3、各區(qū)委組織部、人社局、各招錄單位要認真、及時做好遞補人員審查,及時填寫遞補人員申報表并分別報市委組織部干部一處、市人社局公務員考錄處審核。
4、各區(qū)委組織部、人社局、各招錄單位對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應及時發(fā)放面試通知書,按規(guī)定收取面試費用100元并及時交市人事考試中心。
5、要及時做好來信來訪的回復接待工作,關注考生、家長、社會及媒體的反應,按屬地原則及時化解矛盾和影響,遇到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市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處、市人社局公務員考錄處報告。
6、面試時間為5月9-10日。
中共南京市委組織部
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京市公務員局
二○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南京市2015年公務員招考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非人民警察類職位) .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