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濱州市考試錄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山東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和原人事部、公安部《關于地方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實行省級統(tǒng)一招考的意見》(人發(fā)〔2000〕58號)等有關規(guī)定,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將2015年我市各級公安機關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公務員),以及從在基層工作的選調生中考選部分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本招錄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1.報考市級公安機關應具備大學本科畢業(yè)以上文化程度,報考縣級公安機關應具備大學?飘厴I(yè)以上文化程度,大學專科畢業(yè)生必須具有山東常住戶口(含山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應屆?飘厴I(yè)生)。
2.年齡在18周歲至30周歲(1984年5月5日至1997年5月5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yī)職位的,年齡為35周歲以下(1979年5月5日以后出生)。
報考公安特警職位的人員,年齡在18周歲至25周歲(1989年5月5日至1997年5月5日期間出生)。
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4.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
5.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6.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色覺異常,無文身,無肢體功能障礙,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上。法醫(y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絡安全管理、網絡安全與執(zhí)法、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范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職位,矯正視力均在5.0以上。
7.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其他招考條件要求
服務期滿5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合同另有約定的人員除外),可以報考我市各級公安機關公務員職位。
(三)不能報考的情形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4.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7.現役軍人;
8.在讀非應屆畢業(yè)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報考);
9.服務年限不滿5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10.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公務員所在的同一機關或單位的招考職位。
二、報名
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應先詳細閱讀本招考公告和報考指南(附件2),明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同時下載職位表(附件1)查詢符合報名條件的職位,然后按下列程序進行網上報名。
報名時間:2015年5月5日9:00—5月8日16:00。
查詢時間:2015年5月6日9:00—5月9日16:00。
報名網址:www.bzrsks.gov.cn(濱州人事考試信息網)
(一)報名具體要求
報考人員登陸指定的報名網站,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報考信息資料并上傳照片,信息要求真實、準確。每人限報一個職位,報考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陸填交報考信息的,后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報名資格一經用人部門初審通過,不能更改。報考人員必須使用本人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者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報考有專業(yè)要求職位的,報考人員所學專業(yè)(以畢業(yè)證上的專業(yè)全稱為準),必須完全符合本簡章職位一覽表“專業(yè)要求”一欄中列出的專業(yè)。報考公安專業(yè)職位的“專業(yè)要求”按照《2015年濱州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附件2)規(guī)定執(zhí)行。填寫《2015年濱州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必須真實、全面、準確。主要信息(如所學專業(yè)等)填報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信息填報不全導致未通過用人部門資格審查的,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負。
(二)現場目測
報考人員在網上提交報考信息后,本人攜帶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于2015年5月6日-5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目測,F場目測地點:濱州市保安服務總公司(濱州市濱城區(qū)黃河二路602號,黃河二路與渤海十路路口向東100米路南)。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目測的,視為自動放棄。
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有關要求,現場目測主要測查:視力、色覺等是否達到規(guī)定要求,縱跳摸高是否達標,外觀有無明顯疾病特征,有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有無文身,有無肢體功能障礙等。
(三)資格初審
報名期間(含節(jié)假日)市公安局負責對現場目測合格報考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進行資格初審,并在濱州人事考試信息網公布初審結果。未通過初審的人員,說明理由;報考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時告知報考者補充。
現場目測或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在5月8日16:00前改報我市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
(四)網上繳費。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要于2015年5月6日9:00—5月10日16:00登陸報名網站進行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的,視作放棄。
根據山東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報考人員應繳納筆試考務費120元(每科40元)。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按指定的日期、地點和程序辦理費用減免手續(xù),詳見《2015年濱州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附件2)。
(五)報名資料和準考證打印。報考人員繳費成功后,要及時打印《2015年濱州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和《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供面試前資格審查時使用),并于2015年5月26日9:00—5月30日9:30登錄報名網站打印準考證。
(六)錄用計劃核減及其他。對最終確定的報考人數達不到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招考職位,計劃錄用1人的,原則上取消錄用計劃;計劃錄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錄用計劃。取消或核減計劃的職位,報名結束后在濱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bzhrss.gov.cn)、濱州人才網(www.bzrc.cn)和濱州人事考試信息網公布。報考取消錄用計劃職位的人員,經本人同意,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改報我市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
對報考公安專業(yè)職位的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可以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三、筆試
(一)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和《公安專業(yè)科目》三科。所有報考者均須參加全部考試,其成績方可有效。
各類職位《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使用同一試題,考試內容適當增加對憲法法律知識的測試。《申論》考試試題按報考職位工作性質進行分類:在機關單位中履行司法、行政執(zhí)法、法制工作職責,以及為社會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務的職位,使用A類試卷;履行財務管理、審計、經濟管理等工作職責的職位,使用B類試卷;除上述職位以外的履行綜合管理以及機關內部管理等職責的職位,使用C類試卷!豆矊I(yè)科目》考試用書為公安部編寫的《公安基礎知識》。
(二)筆試時間及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5年5月30日、31日兩天。
5月30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5月30日下午14:00-17:00 申論(A類、B類、C類)
5月31日上午9:00-10:30 公安基礎知識
筆試地點在我市設置。筆試人員按照準考證上的地點和要求憑準考證和本人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參加筆試,有效證件不全者不予參加筆試。
(三)筆試成績公布及面試人員確定
筆試結束后,按照申論占35%、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占35%、公安基礎知識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的筆試總成績。
筆試合格分數線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后公布。
面試人員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中,根據錄用計劃和報考職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數按以下比例確定:相同職位錄用計劃在10人以下為1:3;10人(含)以上為1:2。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職位,取消錄用計劃;達不到計劃錄用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
全部考生的筆試成績、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和成績、資格審查公告在濱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濱州人才網和濱州人事考試信息網公布。
四、資格審查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考錄工作的全過程。
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需由本人攜帶相關證明材料(詳見報考指南)進行現場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發(fā)放張貼本人照片并加蓋公章的面試準考證。
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在面試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門提交有關材料的,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人員,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后,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出現的職位上的人員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遞補人員資格審查的具體時間、地點在濱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濱州人才網和濱州人事考試信息網公布。
五、面試
面試具體時間和地點見面試準考證。面試人員憑面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參加面試,有效證件不全者不予參加面試。
面試采取百分制計分辦法,每個報考人員的面試時間,一般不超過30分鐘。面試成績由面試考官當場評判,采取每個測評要素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后綜合計算平均成績的辦法,確定報考人員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在本場面試結束后統(tǒng)一向面試人員公布。面試采取考官、考生雙抽簽的辦法。除每個面試考場設置1名考場監(jiān)督員外,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邀請一定數量的社會監(jiān)督人員,對面試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面試人員考試總成績,在濱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濱州人才網和濱州人事考試信息網公布。
根據山東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進入面試人員應繳納考務費70元。
六、體能素質測評
根據考試總成績,分用人部門或職位,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能素質測評范圍的人員。其中,計劃錄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確定,計劃錄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確定。進入體能素質測評范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試人員形不成競爭的職位,進入體能素質測評范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其所在面試考場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
進入體能素質測評范圍的人員名單、測評時間、集合地點、注意事項等在濱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濱州人才網和濱州人事考試信息網公布。
體能素質測評項目及標準,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規(guī)定執(zhí)行。體能素質測評為達標性測評,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體能測評成績不計入報考人員總成績。
體能素質測評必須由報考人員獨立完成。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能素質測評的,視作自愿放棄。
全市公安機關體能素質測評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共同組織實施。體能素質測評成績在測評點當場公布,并在濱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濱州人才網和濱州人事考試信息網公布。
七、體檢、考察政審
(一)體檢考察政審人員的確定
在體能素質測評合格人員中,根據考試總成績排名,分用人部門或職位,按1:1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察政審人員。如用人部門同一個錄用職位出現應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如筆試成績也相同,則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確定。
因放棄體檢考察資格或體檢考察不合格等情況出現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凡考生無故放棄體檢考察政審資格、公示后自動放棄錄用資格的,記入全省公務員考錄誠信檔案數據庫。進入體檢考察政審人員名單,在濱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濱州人才網和濱州人事考試信息網公布。
(二)體檢
體檢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特困生和低保人員除外)。體檢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詳見附件2),其中,《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取消錄用資格,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體檢的具體時間、集合地點、注意事項等在濱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濱州人才網和濱州人事考試信息網公布。
體檢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guī)定組織進行。除特殊情況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外,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三)考察政審
考察政審工作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疾煺䦟徑Y果作為確定錄用人員的依據之一。
八、錄用及錄用后待遇
經體檢和考察政審合格的,按規(guī)定程序填寫《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審批表》,按以下程序報批:市級公安局錄用的,報省公安廳審核后,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批;縣區(qū)公安局錄用的,經市公安局審核并報省公安廳復核后,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批。
對擬錄用的人民警察,在濱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濱州人才網和濱州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新錄用人民警察試用期自報到之日起計算,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職,并根據確定的職務和級別確定工資,評授警銜。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新錄用的人民警察,按規(guī)定進行不少于3個月的崗前培訓。培訓的內容和具體要求,由省公安廳按有關規(guī)定另行部署。培訓期滿組織考試,成績不合格者,自費參加下期培訓。經補考仍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
九、市直公安機關從在基層工作的選調生中考選工作人員
市直公安機關從基層工作的選調生中考選補充工作人員的選調生職位報考條件為:思想政治素質好,自覺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工作扎實,肯于吃苦,甘于奉獻,工作創(chuàng)新意識強,干事創(chuàng)業(yè),實績突出。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清正廉潔,作風正派,群眾威信高。具有大學本科畢業(yè)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在32周歲以下(1982年5月5日以后出生),2012年以前(含2012年)選調到基層,現在縣(區(qū))以下公安機關工作的公安系統(tǒng)選調生,經縣(區(qū))委組織部推薦、市委組織部審定,且符合報考職位專業(yè)條件(其間職務提拔在試用期內的,不得報考)或具有職位所在部門工作經歷,身體健康。
報名工作堅持個人申請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縣(區(qū))委組織部根據選調生在基層工作表現,擇優(yōu)推薦人選,市委組織部負責審定匯總。人選確定后,市委組織部根據選調生所學專業(yè)和工作經歷,組織選調生參加網上報名。
從選調生中考選工作人員的未盡事宜,由市委組織部另行通知。
十、錄用計劃及招考職位要求
招考職位具體錄用計劃及職位要求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十一、其他
本次考試,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均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有關規(guī)定,從事命題、閱卷等工作的人員不準參加任何形式的考試輔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公務員管理機構、公務員考試命題組等名義舉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出版物、上網卡等。否則,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理或追究責任。對社會非法培訓機構舉辦的、以營利為目的的各類公務員考錄培訓班,一旦發(fā)現有干擾公務員正常招錄工作違規(guī)行為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會同公安、工商、物價、稅務、新聞出版等部門堅決予以查處。
全市公安機關招考人民警察的其他未盡事宜,按照中共濱州市委組織部、濱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2015年濱州市各級機關及直屬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本公告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特別提示:
1.本市招考期間的所有公告信息均在濱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bzhrss.gov.cn)、濱州人才網(www.bzrc.cn)和濱州人事考試信息網(www.bzrsks.gov.cn)發(fā)布,請報考人員務必登陸準確的網站查詢有關信息,以免影響報考。
2.政策咨詢電話:
中共濱州市委組織部 0543-3162280
濱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543-3162973
濱州市公安局 0543-3301013
3.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 0543-3368333
附件:1.2015年濱州市公安機關考試錄用人民警察職位一覽表
中共濱州市委組織部
濱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濱州市公安局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