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煙臺海陽市招聘司法協(xié)警簡章
根據(jù)工作需要,擬面向全市公開招聘司法協(xié)警,派遣至法院、檢察院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共計劃招聘20人。其中:12人派遣到海陽市法院工作,8人派遣到海陽市檢察院工作。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二)男性,年齡不超過27周歲(1986年8月1日后出生);
(三)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色覺異常,無紋身,無肢體功能障礙。身高達到或超過1.72米,體重不低于55公斤,不超過標準體重的25%。
標準體重的計算方法:標準體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厘米)〕×1(千克),超出和低于標準體重的百分數(shù)計算方法:〔實際體重(千克)-標準體重(千克)〕÷標準體重(千克)×100%
(四)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
(五)計算機操作熟練。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4、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
5、在校期間或畢業(yè)后受過處分、處罰現(xiàn)仍未解除的。
已經(jīng)就業(yè)或簽訂就業(yè)協(xié)議書的畢業(yè)生須用人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報考,須經(jīng)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報考人員要分別符合人民法院和檢察院工作人員回避的有關規(guī)定。
三、報名時間、地點和資格審查
報名采取現(xiàn)場報名、現(xiàn)場繳費的方式進行。報考者惡意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jīng)查實,取消本次報考資格。
1、報名時間:2013年8月19日至21日
2、報名地點:海陽市海寧勞務派遣公司(檢察院南香山街7號二樓,聯(lián)系電話:3257736)
3、報名時需持戶口簿、身份證、畢業(yè)證原件、復印件(A4紙復印)和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張,有工作單位的需持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報名時一并交納筆試考務費40元。
報名結束后,最終報名人數(shù)達不到計劃聘用人數(shù)2倍的,按1:2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考計劃。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考工作的全過程。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有關材料的,視為棄權,經(jīng)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取消其錄取資格。
四、考試
(一)筆試
筆試主要測試考生政治、法律、法規(guī)基礎知識,滿分為100分。
筆試時間、地點等事宜另行通知。
(二)面試
筆試結束后,根據(jù)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選,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進入面試范圍。
進入面試人員交納面試考務費70元。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法進行,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尾數(shù)四舍五入,本場面試結束后公布。為保證人員素質,面試成績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
面試的其他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三)確定進入體檢與考核范圍人員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成績5:5的比例計算考試總成績,根據(jù)考試總成績,分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考核范圍人員名單。如同一崗位中出現(xiàn)應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且影響聘用的,以筆試成績排序,筆試成績仍相同的,依次按博士、碩士、省級優(yōu)秀畢業(yè)生、211工程院校畢業(yè)生、普通院校畢業(yè)生的順序排序,仍不能確定的,則組織專家重新命題對總成績相同的人員進行面試,并以重新面試后的總成績排序確定進入體檢考核人選。
四、體檢與考核
進入體檢考核范圍人員確定后,按計劃招考人數(shù)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對報考人員進行體檢、考核。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負擔。報考人員在沒有征得體檢主管機關同意的前提下,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參加體檢,視為棄權。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資格。
考核按照德才兼?zhèn)涞臉藴剩鶕?jù)招聘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核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對考核對象進行資格復審。如經(jīng)考核不合格或發(fā)現(xiàn)在應聘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聘用資格。
對體檢、考核不合格人員造成的空缺,可從進入同一崗位體檢考核范圍的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如體檢、考核均合格,則不再對其他進入體檢考核范圍的人員進行體檢考核。
五、聘用管理及相關待遇
1、對考試、考核、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按公示名單聘用。對不服從工作安排的聘用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2、聘用人員由用人單位進行選擇,試用期三個月,并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每三年一簽訂),日常管理由用人單位負責。
3、工資按海陽市企業(yè)最低工資標準執(zhí)行。養(yǎng)老、失業(yè)、醫(y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按照城鎮(zhèn)企業(yè)職工社會保險規(guī)定執(zhí)行。
4、聘用期間,聘用人員違法犯罪、違反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或勞動合同的,勞務派遣公司與其解除聘用合同。
海陽市海寧勞務派遣有限公司
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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