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溫州城市大學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溫州城市大學是溫州市人民政府直屬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因工作需要,根據《溫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和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意見》精神,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名工作人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要求
1.具體崗位及要求:
崗位 |
專業(yè)要求 |
人數 |
年齡 |
學歷 |
學位 |
戶籍 |
專業(yè)技術資格或職業(yè)資格 |
備注 |
校醫(yī) |
臨床醫(yī)學 |
1 |
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學士 |
溫州市 |
持有執(zhí)業(yè)醫(yī)師資格證書 |
從事臨床工作3年及以上 |
2.學歷、學位以國家教育行政機關認可的相應證件文書為準。招考專業(yè)的審查:大學本科專業(yè)參考教育部關于印發(fā)《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設置管理規(guī)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號);研究生專業(yè)參考《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yǎng)研究生的學科、專業(yè)目錄》(2008更新版)。
二、招聘辦法及程序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通過公開報名、統(tǒng)一考試、嚴格考核、擇優(yōu)聘用的方式進行。
(一)報名方式時間及地點
1、報名時間:2015年10月24日—10月26日
咨詢電話:0577-88109569
2、 報名方式:
函件報名:請報考人員將報名材料原件掃描后發(fā)送至rsc@mail.wztvu.com(郵件主題標明“××應聘××崗位××專業(yè)”字樣),原件在資格復審時提供審查。報名日期以郵件發(fā)送日為準,逾期報名無效。
3、報名時需提交的材料
(1)《溫州城市大學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登記表》(附件1);一式2份;2張1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背面注上姓名),其中一張照片粘貼在報名表上。登記表、照片以及相關報名資料原件在資格復審時提供。
(2)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執(zhí)業(yè)醫(yī)師資格證書、單位工作經歷證明(附件2)以及其他相關材料。
(3)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定向生、委培生須提供有關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事業(yè)單位在編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
(二)資格審查
1.溫州城市大學根據招聘崗位所需條件對報考人員提供的相關報考材料掃描件進行資格初審。
2.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還須在考試前一天攜帶報考材料原件到溫州城市大學(瑤溪校區(qū)行政樓508室)進行資格復審,復審通過者領取準考證。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3.經資格審查后同一崗位確認參加考試人數與招聘計劃數比例不足3:1的將相應核減招聘計劃直至不開考。
4.報考人員在資格審查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及聘用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或聘用資格。
(三)考試
考試采用先面試后筆試的辦法。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滿分100分)×40%+筆試成績(滿分100分)×60%,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考試總成績合格分為60分,成績不合格者,不能列為體檢對象。
1.面試。面試主要考核報考人員適應校醫(yī)崗位要求的能力,考試采用百分制。
2.筆試。筆試內容為臨床醫(yī)學專業(yè)知識,考試采用百分制。
3.考試結束后,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招聘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確定入圍體檢對象?荚嚳偝煽兿嗤模怨P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如再相同,則需另行加試。
4.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四)體檢與考核
1.體檢對象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攜帶身份證參加體檢。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體檢的,視作自動放棄。
2.體檢工作參照人力社保部、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fā)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 號)執(zhí)行。報考人員的體檢標準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wèi)生廳轉發(fā)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標準并按有關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體檢費用自負。
3.考核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fā)〔2008〕58號)和《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fā)〔2014〕149號)標準執(zhí)行。考核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
4.體檢、考核不合格或自動放棄體檢資格的,其空缺的體檢或考核資格在該崗位報考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公示與聘用
1.考核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對象,在溫州人才網和溫州城市大學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的相關問題經查實確實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相關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核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2.在職人員應在辦理聘用手續(xù)之前自行負責與原用人單位解除聘用(勞動)關系。
3.擬聘用人員通過公示后,本人放棄聘用資格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聘用手續(xù)的,取消擬聘用資格,不再遞補。
三、其他告知事項
1、溫州市戶籍含溫州市各縣(市、區(qū))。
2、國外學歷學位有關畢業(yè)時間及所學專業(yè)的認定,以國家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對其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為準。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讀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現役軍人不能報考。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視為工作經歷。
5、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身份證遺失的,請及時補辦或辦理臨時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6、因考試違規(guī)違紀行為被各級人事考試機構處罰且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報考。
7、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fā)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執(zhí)行。
8.其他未盡事宜,按《2015年溫州市市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規(guī)定執(zhí)行。
附件:1. 溫州城市大學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登記表
2、工作經歷證明(樣式)
溫州城市大學
2015年10月15日
下載附件:
1. 溫州城市大學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登記表
2、工作經歷證明(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