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本院工作需要,參照《清遠市市直機關事業(yè)單位聘用人員管理試行辦法》(清府辦[2012]60號)等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現(xiàn)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聘員10名(詳見《清遠市清新區(qū)人民法院招聘職位表》),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為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及以上學歷的人員。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三)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或者技能條件;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六)年齡30周歲及以下,即1984年1月24日及以后出生人員;
(七)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得應聘。
三、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員身份為政府購買服務人員,不列入單位編制序列,不擔任行政職務,不行使行政權和執(zhí)法權。薪酬按當?shù)卣徺I服務人員標準及本院實際確定。
四、報名辦法
(一)報名方式。
本次考試在本院報名。每人限報一個職位,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報名時需填寫《清遠市清新區(qū)人民法院招聘職位報名表》,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彩照4張(同版)及如下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以上各項證件均需提供原件和A4紙的復印件各1份,審核后留下復印件退回原件。
報名人員應認真閱讀報名公告、崗位要求,須對所填報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二)報名時間:
2014年1月14日至17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報名地點:清遠市清新區(qū)人民法院政工科。
地址:廣東省清遠市清新區(qū)太和鎮(zhèn)玄真路33號。
電話:0763—5810211
五、考試
本次招聘實行競爭性選拔考試。即:向社會公布招聘職位及所需資格條件,由應聘者自愿報考,經(jīng)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后,擇優(yōu)錄用。
(一)筆試。
1、內容:公共基礎知識(包括政治理論、法律法規(guī)、公文寫作以及行政管理基礎知識等)和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命題及評卷委托有關機構承辦。
2、時間:2014年1月24日上午9:00—11:30。
3、地點:清新區(qū)何黃玉湘中學(清新區(qū)太和鎮(zhèn)清和大道67號)。
(二)電腦錄入(打字)
1、內容:使用電腦錄入指定內容,測試時間為10分鐘?荚囀褂脤I(yè)軟件自動計算錄入字數(shù),按準確錄入的漢字數(shù)量進行評分,每分鐘準確錄入100字及以上為100分,每減少1字減少1分,計算字數(shù)時取整數(shù)。電腦錄入內容由本院選定。
2、時間:2014年1月24日下午14:00起至全部考生考試完止。
3、地點:清新區(qū)職業(yè)技術學校(清新區(qū)太和洞公園前)
(三)面試
1、面試人選的確定。
每一職位面試對象由應聘對象的筆試、打字成績之和(按所占比分)從高到低依次確定,招聘職位數(shù)與面試人數(shù)按1:3的比例計算,不足1:3比例的則按實際人數(shù)面試。
2、筆試、電腦錄入成績及面試人選名單確定后將在清新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及清新法院網(wǎng)上公布。面試時間、地點另定。面試通知將在公布筆試、打字成績后的10個工作日內發(fā)出,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參加面試人員須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
(三)綜合成績計算。
筆試、電腦錄入和面試成績滿分各為100分,分別占綜合成績的40%、30%、30%。綜合成績必須達到60分以上(含60分)才予以錄用。若同一職位應聘者綜合成績相同,則按照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六、體檢
(一)確定參加體檢人員
按招聘崗位與擬聘用人數(shù)1:1的比例且依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在綜合成績合格的人員中確定體檢對象。
(二)組織體檢
已確定的擬聘人員,在指定醫(yī)院進行體檢(具體安排另行通知)。體檢參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執(zhí)行。
七、考察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考察人選。對擬聘用人員進行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含計劃生育)、工作或學習表現(xiàn)等情況,以及應聘資格條件的真實性。
八、公示和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將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經(jīng)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按照相關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
九、遞補
因下列情形導致擬聘崗位出現(xiàn)空缺的,按照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其他考生。
(一)應聘人員體檢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二)擬聘人選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的;
(三)擬聘人選放棄聘用的;
(四)未在規(guī)定的報到時間內報到的;
(五)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其它事項
(一)報名人員參加筆試、面試、體檢時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入場。證件不齊者,不得參加考試或體檢。
(二)國有單位在職人員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并出具書面證明。報考人員要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三)聘用人員根據(jù)工作需要安排在院本部或基層人民法庭工作。
(四)招聘工作的各環(huán)節(jié)情況如筆試成績、面試人選名單及面試的時間地點、體檢人員名單等將在網(wǎng)上公布。應聘者應及時在網(wǎng)上查閱或與區(qū)人民法院院聯(lián)系,以便及時了解招聘工作的進展情況。應聘者在報名表所填寫聯(lián)系地址和電話必須真實,并保持聯(lián)系電話暢通。如因地址不詳或聯(lián)系電話不暢通,導致未能按時接到招聘工作的有關通知而耽誤其本人參加面試、體檢、聘用的,后果由應聘者本人負責。擬聘用人員如未能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按要求辦理好相關手續(xù)的,視同放棄錄用資格。
清新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http://qxrs.gdqx.gov.cn
清新法院網(wǎng):www.qxcourt.gov.cn
清遠市清新區(qū)人民法院
201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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