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陽縣2013年度招聘教師實施方案
為適應我縣教育事業(yè)發(fā)展需要,根據《安徽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縣編委會議研究決定,同意2013年鳳陽縣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70名、幼兒教師50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招聘工作在縣人事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一領導下,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教育局共同組織實施,監(jiān)察機關全程監(jiān)督。
二、招聘原則
招聘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按照德才兼?zhèn)涞臉藴,采取考試、考察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三、招聘崗位
具體崗位詳見《鳳陽縣2013年度招聘中小學教師分配計劃明細表》(附件1)和《鳳陽縣2013年度招聘幼兒教師分配計劃明細表》(附件2)。
四、招聘對象和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5、年齡要求:中小學教師為1982年7月13日以后出生的、幼兒教師為1987年7月13日以后出生的;其中報考人員為碩士研究生的為1977年7月13日以后出生的。
6、學歷要求:
(1)中學教師為具有中學教師資格證書、中學相應學科的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畢業(yè)生。
(2)小學教師為具有中小學教師資格證書、小學相應學科的?萍耙陨蠈W歷畢業(yè)生。
(3)幼兒教師為已取得幼兒教師資格證書的幼兒教育或學前教育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yè)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
(3)現(xiàn)役軍人;
(4)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计趦鹊娜藛T;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6)報考招聘崗位聘用后即構成《安徽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guī)定的回避關系的。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開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驟組織實施。
(一)信息發(fā)布
招聘公告和招聘計劃等信息于7月4日同時在鳳陽縣政府網、鳳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鳳陽教育網等網站及相關媒體上統(tǒng)一發(fā)布。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3年7月13日~2013年7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報名地點:鳳陽縣政務新區(qū)教育局一樓會議室(一樓東門)。咨詢電話:0550-6730041,0550-6735941(報名期間使用)。
3、報名要求:
(1)報名人員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和與所報崗位資格條件要求一致的學歷、學位、執(zhí)業(yè)(職稱)資格證書等材料。其中:2013年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畢業(yè)證等材料尚未取得的,須提供學生證原件、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以及所在學校蓋章的“2013年畢業(yè),現(xiàn)已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待發(fā)”的書面證明材料等;屬已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3年畢業(yè)但尚未取得畢業(yè)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yè)時間以及“2013年畢業(yè),已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yè)證書待發(fā)”的書面證明和各科“成績單”。聘用報批之前仍未提供報考崗位要求相關證書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屬在編正式工作人員的,需按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以上各項報名證件和證明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經我省統(tǒng)一組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以及中央和外省組織選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安徽籍“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名時須攜帶相關服務證書和材料在報名現(xiàn)場審核并填寫相關表格,逾期不再補辦。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由省級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特崗教師”應提供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三支一扶”人員應提供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應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2)報名時應聘人員根據招聘學段學科進行報名,每人限報1個學段學科崗位。報考人數與崗位計劃數的比例不得小于3∶1,比例不足3∶1的,相應核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數,被取消招聘崗位的原報考人員可在崗位調整信息發(fā)布后2日內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3)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guī)定,按每人每科45元標準收取考試費用,計三科135元。面試費用每人收取80元。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以享受減免筆試費用的政策。辦理減免手續(xù)時,報考人員應攜帶以下證明材料: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上述人員均須同時提供能夠證明其與家庭所屬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戶口簿等)。
(4)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所報考的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虛作假或雖通過資格審查但實際情況與報考條件規(guī)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聘用等資格。審查工作由縣人社局、教育局共同進行。
(5)筆試應聘人員務必于2013年7月24日—7月25日憑本人身份證到原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6)招聘崗位規(guī)定的專業(yè)要求等有關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三)筆試
1、筆試科目。筆試科目為《專業(yè)課》(考試時間為120分鐘,分值為100分)、《教育學》和《心理學》(兩科合場分卷,考試時間為90分鐘,卷面分值各為100分)。
2、筆試內容。中學教師崗位考本科層次教材,小學教師崗位考專科層次教材,幼兒園教師崗位考中專層次教材。
3、筆試時間和地點。
考試時間:2013年7月26日。
上午:8∶00—10∶00《專業(yè)課》
10:30—12:00《教育學》和《心理學》。
考試地點:見準考證。
4、筆試成績公布。筆試成績于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鳳陽政府網、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鳳陽教育網站公布。
筆試成績?yōu)椤秾I(yè)課》(占70%)、《教育學》(占15%)、《心理學》(占15%)的合成成績,其中:對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其網站向社會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的,按規(guī)定程序在筆試成績合成前每科加2分。
筆試合成成績低于60分(含加分)者不得進入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