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莆田市荔城區(qū)公開招聘新任教師方案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工作需要,推進我區(qū)教育事業(yè)又好又快發(fā)展,根據福建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委編辦《關于2014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閩教人[2014]12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區(qū)實際,特制定荔城區(qū)2014年公開招聘新任教師工作方案,具體如下:
一、招聘崗位人數(12個崗位共146人,具體見附件1)
1、高中教師4人; 2、小學教師52人;
3、幼兒園教師90人。
二、招聘對象與條件
1、政治思想合格,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身體健康。
2、招聘范圍及年齡:
面向本市(2014年3月17日前的常住戶口在我市的報考者,莆田市內高校的市外生源和市外高校的莆田生源2012年、2013年、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均視為本市報考者)。年齡30周歲及以下(即1984年3月17日及以后出生)。
3、學歷要求:
應聘高中教師崗位,應具有全日制師范類本科(第一學歷,下同)及以上學歷。應聘小學教師崗位,應具有全日制師范類大專及以上學歷。應聘幼兒園教師崗位,應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
4、教師資格要求:
應聘高中教師崗位,應取得相應學科(專業(yè))的高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應聘小學教師崗位,應取得相應學科(專業(yè))的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學前教育、音樂、舞蹈、美術專業(yè)大專學歷應聘幼兒園教師崗位的,應具有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或相應學科教師資格證書;本科及以上學歷應聘幼兒園教師崗位的,應具有教師資格證書。
5、普通話等級要求:報考中小學語文教師崗位,普通話要求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報考其他學科教師崗位,普通話要求應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
6、所有證書,包括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書、報到證等,必須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
7、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yè)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服務年限不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內和服務期限未滿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報考人員在報名時不是試用期內公務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但在報名之后、錄(聘)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工作人員)的,以及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招聘的其它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三、招聘方式
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資格初審、復核、面試、考核、體檢等工作由區(qū)招聘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具體招聘工作由區(qū)教育局組織實施。區(qū)公務員局參與對招聘工作組織的指導和實施方案的監(jiān)管。區(qū)紀檢、監(jiān)察機關對公開招聘工作實行全過程監(jiān)督。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4年3月17日-23日
2、報名方式與收費:采取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方式,請登錄福建教育考試院網站(網址:http://www.eeafj.cn)教師招考專欄。
3、資格初審:由區(qū)招聘領導小組負責。
4、注意事項:筆試報名以區(qū)為單位進行,每位應聘者報考1個崗位(只能報考一個學科,即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各學科不能兼報)。
(二)筆試
1、筆試對象:經資格初審后,招考崗位的招考人數與報考人數的比例不足1:3的,該崗位不開考,該崗位報考者的報名費將如數退還;崗位招考數較多,而報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減少招考人數。不開考和減少招考人數的崗位由區(qū)招聘領導小組統一對外公布,并報市公務員局備案。
2、筆試時間與地點:4月13日,地點以考試機構核發(fā)的《準考證》上的通知為準。
3、筆試內容:
筆試分教育綜合知識考試和專業(yè)知識考試兩部分。教育綜合知識考試的主要內容為時事政治、師德規(guī)范、教育法律法規(guī)、教育學和心理學基礎知識、新課程理念等;專業(yè)知識考試的主要內容為相應學科的專業(yè)主干知識和教材教法等,包括新課程理念與教學方式的應用。
4、筆試加分:
符合《關于轉發(f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閩人發(fā)[2006]10號)、《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yè)生有關就業(yè)政策的通知》(閩人發(fā)[2009]221號)、《關于農村獨女戶、二女戶女兒在參加事業(yè)單位招聘時給予加分的通知》(莆政辦[2012]225號)等3個文件(具體內容見附件3)中關于筆試加分規(guī)定的考生可提出加分申請(在筆試百分制中加分),并在4月20日前向荔城區(qū)教育局提交由相關部門頒發(fā)的證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逾期不予受理。加分考生材料審核認定后,名單將在荔城區(qū)教育信息網和區(qū)公務員局網站予以公示。
(三)面試
1.面試對象確定:
進入面試的報考者,其筆試成績必須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在合格線以上的人選中按照每個崗位聘用計劃數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面試人選。若同一學科最后一個崗位比例范圍內出現筆試成績并列的,一并確定為面試對象。擬進入面試考生名單將在網站公布。
2、資格審核:
面試前,區(qū)招聘領導小組將對報考者的資格條件進行書面材料審核,資格條件的確認以此審核為準。進入面試考生在資格審核時放棄或資格不符的,予以該崗位合格線以上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一次(遞補對象放棄或資格不符的面試空缺名額不再遞補)。
資格審核主要是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崗位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并通過查驗有關證書、文件資料和本人身份證等方式,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面試人選須隨帶身份證(未辦理身份證的提供戶籍證明)、畢業(yè)證、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教師資格證書、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屆時,應屆畢業(yè)生尚未領取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書、報到證的,可先隨帶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身份證(未辦理身份證的提供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此審核為準。在嚴格審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虛假報考信息、騙取報考資格的或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徇私舞弊或失職瀆職的,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不再將“報考資格不符”作為面試之后該崗位申請遞補的理由,以維護資格審核的嚴肅性。
資格審核事項屆時另行通知(在區(qū)教育信息網公告和電話通知,下同)。資格審核通過者當場發(fā)給面試證,考生憑面試證、有效身份證明入闈參加面試。
3、面試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
4、面試辦法:中小學各崗位面試采取編寫教案、課堂片段教學方式進行,幼兒園崗位面試采取專業(yè)技能測試等方式進行。
5、面試內容與分值:
(1)中、小學教師招聘面試,統一采取編寫教案、課堂片段教學的辦法,屆時由評委在面試指定教材中,隨機設定若干課題,同一學科考生抽簽確認面試順序后,由第1位面試考生隨機抽取一個(同一學科同一課題,下同),根據抽選課題的教學內容,設計教學方案(時間60分鐘),不評分,然后進行課堂片段教學(時間10分鐘),評委予以評分,課堂片段教學成績?yōu)槊嬖嚦煽儭C嬖嚦煽儩M分100分。
(2)幼兒教師招聘面試,采取五項技能(彈、唱、說、跳、畫)能力測試。其中:①彈、唱:由評委從指定教材中隨機設定5首歌曲,考生抽簽確認面試順序后,由第1位面試考生隨機抽取一個(全部考生同一題目,下同)進行自彈自唱(時間2分鐘);②說:由評委從指定教材中隨機設定5個故事,考生隨機抽取一個故事(時間2分鐘);③跳:舞蹈可自選(時間2分鐘);④簡筆畫:屆時在測試用紙上畫10個小空格,由評委臨時設定簡筆畫內容,包括人物、動物、植物、日常用品等。考生按照指定內容畫畫,不上色(時間15分鐘)。
上述面試成績:彈唱、簡筆畫各30分,說、跳各20分,共100分。
6、面試使用的教材(具體見附件2):
(1)中學:各學科為現行荔城區(qū)中學使用的高中一年級下冊教材。
(2)小學:各學科為現行荔城區(qū)小學使用的四年級上冊教材。
(3)幼兒園:彈、唱、說為幼兒大班領域活動指導使用教材中的歌唱類曲目10首,故事10個,跳為自選舞蹈,畫為簡筆畫測試。
7、計分辦法:
面試成績實行百分制,評分采取各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各1個,取平均分為考生得分。因招聘人數較多的崗位,當天一個小組不能完成面試須分成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采取加權平均法計分,計算公式:以同一崗位全部考生的初評成績平均分(分別去掉2個最高分、2個最低分后的平均分)除以考生所在面試小組的初評成績平均分(分別去掉2個最高分、2個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得出該組的修正系數,考生最后得分(校正成績)則為考生所在面試小組得分(初評成績)乘以該組的修正系數;所有成績計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超過1:1比例進入面試的崗位面試成績必須達60分以上(含60分),方為合格;按1:1比例進入面試的(含面試時因其他考生放棄造成1:1比例的),面試成績必須達70分以上(含70分),方為合格。
8、評委組成:
區(qū)監(jiān)察局、教育局共同負責從全省范圍內隨機抽調面試評委,每組由7人組成。
(四)考核
1、對象:
根據招考人數按1:1的比例,在考試合格的人員中, 按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實行百分制,考試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考核對象,面試成績不合格的,不予確定為考核對象。若同一學科最后一個名額出現考試總分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者為先;若筆試成績也相同,進行加試面試,并以加試成績高者為先。
2、考核辦法:考核由區(qū)教育局組織實施(樣表見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