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海市銀海區(qū)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為滿足我區(qū)事業(yè)單位用人需要,優(yōu)化事業(yè)單位人才隊伍結構,根據(jù)《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桂人社發(fā)〔2011〕155號)和《關于印發(fā)2014年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市、縣事業(yè)單位人員公開招聘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發(fā)〔2014〕20號)等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組織實施2014年北海市銀海區(qū)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銀海區(qū)14個事業(yè)單位計劃公開考試聘用工作人員45人,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8年6月11日至1996年6月11日期間出生)。從原銀海區(qū)代課人員中招聘教師崗位的年齡為:男,1955年6月11日以后出生;女,1960年6月11日以后出生。
(七)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的報考者不受戶口所在地限制;未獲得中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的中專、大專學歷的報考人員,其生源地或常住戶口須為廣西。
(八)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具體報考條件以附件《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下稱《計劃表》)為準。
報考崗位要求有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以下五種情形之一的工作經歷:
①在各級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下同)的工作經歷。
②在國有企事業(yè)單位的工作經歷。
③在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的工作經歷。
④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
⑤在軍隊工作的經歷。
全日制或脫產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如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yè)生,2014年6月11日前取得畢業(yè)證、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①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yè)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③現(xiàn)役軍人;
④在讀的普通高校非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其中,脫產在讀的非2014年應屆畢業(yè)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⑤新錄用服務年限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北海市事業(yè)單位在職在編的新聘用服務年限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工作人員;
⑥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⑦已錄取或服務期未滿的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定向培養(yǎng)人員;
⑧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況的人員。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戶籍、工作經歷、服務期、現(xiàn)役、辭退、工作年限、處罰期限等有關資格條件的時間計算,均以2014年6月11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二、報考程序
(一)崗位查詢
各招聘單位具體的招聘人數(shù)、崗位、資格條件等詳見《計劃表》。
報考人員從2014年6月10日起,通過北海人才網(網址:www.bhrc.cn)查閱《計劃表》。
報考人員對《計劃表》中的專業(yè)、學歷、學位、工作經歷等資格條件需要咨詢時,請直接與招聘單位聯(lián)系,招聘單位的咨詢電話見《計劃表》。
(二)網上報名
本次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網上資格審查、網上查詢、網上繳費、網上打印報名登記表和準考證。報考人員登錄北海人才網(網址:www.bhrc.cn),進行報考。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可在2014年6月11日8:00至6月17日20:00登錄網上報名系統(tǒng)(節(jié)假日不休),認真仔細閱讀、理解崗位資格條件,包括年齡、戶口、身份證、專業(yè)、學歷、學位、職稱、執(zhí)業(yè)資格、工作經歷、其他要求等,專業(yè)請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公務員考試專業(yè)分類指導目錄(2014年版)》核對。符合條件的,填寫相關個人信息資料、考生誠信報考承諾書,提交報考申請,報名所提交的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報考待資格審查通過后上傳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證件電子照片(格式為.jpg格式,大小為30KB以下)。報考人員只能選報一個單位的一個崗位,報名和考試時使用的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
2、查詢報名資格審查結果。報考人員請于2014年6月11日8:00至6月18日20:00期間登錄網上報名系統(tǒng)查詢資格審查結果(在報名次日起1日內,由招聘單位依據(jù)招聘崗位的資格條件對照報考人員申請?zhí)顖蟮男畔⑦M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2014年6月11日8:00至6月17日20:00期間,報考申請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改報其他崗位;報考人員如遇已通過資格審查且繳費成功,但所報崗位因達不到開考比例(計劃招聘人數(shù)與通過報考資格審查人數(shù)比例一般應達到1:3方可開考)而取消的情形,接到招聘單位通知后,可于2014年6月20日8:00-17:30期間改報其他崗位,并在2014年6月20日8:00-18:00期間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招聘單位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招聘單位須說明原因。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yè)、學歷等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招聘單位負責解釋。
凡因工作不認真審查不嚴造成失誤或擅自提高或降低條件,使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報考或使符合條件的考生不能報考的,由招聘單位和相關人員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并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其他責任。
報名期間,招聘單位應公布咨詢電話,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安排專人值班,解答報考人員咨詢。
(三)網上繳費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須在網上報名系統(tǒng)繳納考試費(考試費50元/科,共100元)。網上繳費時間:2014年6月11日8:00至6月19日24:00。報考人員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繳費的,視為放棄報考。
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員按規(guī)定可申請減免考試費用。這部分報名人員應先進行繳費,再于6月30日前攜帶以下材料直接到北海市銀海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相關減免費用手續(xù):(1)個人減免費用申請;(2)報名登記表或準考證;(3)家庭所在地縣(市、區(qū))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或家庭所在地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有關證件須提交1份復印件,驗原件。
繳費成功后,因達不到開考比例而取消開考崗位且改報未成功或自愿放棄報考的,北海市銀海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按照考生原支付賬號通過網上銀行系統(tǒng)退還報名考試費。
招聘崗位通過報名資格審查并繳費的人數(shù)達不到1:3規(guī)定的筆試開考比例的,應核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如個別急需緊缺專業(yè)崗位近兩年內多次招聘且經降低資格條件后,仍未招聘到人員的崗位,急需補充人員的,由招聘單位申請,經銀海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并報市組織人社部門核準后才能開考。
(四)打印《報名登記表》和準考證
通過資格審查并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按要求打印《報名登記表》和《準考證》,并在《報名登記表》中簽名。打印《報名登記表》、準考證時間:2014年7月5日8:00—2014年7月12日12:00。
《報名登記表》、《準考證》是報考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重要憑證,須妥善保管。
三、考試
(一)筆試
1.考試科目與分值。
(1)非教師崗位筆試包括《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和《公共基礎知識》兩科!堵殬I(yè)能力傾向測驗》包括常識、語言理解與表達、數(shù)量關系、判斷推理和資料分析,考試時限為120分鐘!豆不A知識》內容包括政治基礎知識、法律基礎知識、公共管理知識、經濟基礎知識、公文寫作與處理、科技知識、職業(yè)道德、時事政治,考試時限為120分鐘!堵殬I(yè)能力傾向測驗》和《公共基礎知識》的分值各100分。
(2)教師崗位筆試包括《教育法與教學法基礎知識》和《教育心理學與德育工作基礎知識》兩科?荚嚂r限各為120分鐘,卷面分值各為100分。
2.時間地點。筆試時間為2014年7月12日(星期六)
具體安排為:
① 非教師崗位:上午:9:00—11:00 《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
下午:15:00—17:00《公共基礎知識》
② 教師崗位: 上午:9:00—11:00 《教育法與教學法基礎知識》
下午:15:00—17:00《教育心理學與德育工作基礎知識》
本次筆試在北海市區(qū)內進行,具體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報考人員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本人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兩證缺一不可。
3.成績查詢和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公布。
筆試成績公布:筆試成績可登陸北海人才網(www.bhrc.cn)查詢。
合格分數(shù)線的確定: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由銀海區(qū)委組織部、銀海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銀海區(qū)編委辦擬定合格分數(shù)線報北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并在北海人才網公布。
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公布時間:2014年7月30日前。
成績查詢時間: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公布之日起。
(二)面試
1.面試入圍人選的確定與資格審查
進入面試人選根據(jù)招聘單位計劃聘用人數(shù)與面試人選1:3的比例,按照筆試合格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面試入圍人選。比例內末位考生出現(xiàn)筆試合格總成績并列時,同時確定為面試入圍人選。
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在北海人才網上公布,由招聘單位書面通知。招聘單位通過電話、網上或書面、手機短信等形式,通知面試入圍人選將報名申請材料直接送達或傳真、郵寄給招聘單位進行面試資格審查。具體包括以下材料復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和學位證、報名登記表、戶口。▓罂加袘艏髰徫坏娜藛T須提供)、工作經歷證明(報考有工作經歷要求崗位的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以及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等。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確有困難的,經招聘單位同意,可在考察時提供。2014屆應屆普通高校畢業(yè)生提供報考崗位資格條件所需的有關證件(包括學歷、學位證書和職業(yè)或執(zhí)業(yè)資格等)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7月30日,否則將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處理。
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同意后有權取消其參加面試的資格。
出現(xiàn)未能通過資格審查或自愿放棄面試的情形時,按照筆試合格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面試人員,遞補人選的資格審查同上。
招聘崗位通過合格分數(shù)線的人數(shù)達不到規(guī)定的面試比例的,應核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已經批準同意筆試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除外)。
招聘崗位沒有通過合格分數(shù)線的人員時,取消該崗位的聘用計劃。
面試資格審查時間:2014年8月15日前
2.發(fā)布面試公告
參加面試人選確定后,由銀海區(qū)委組織部、銀海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銀海區(qū)編委辦在北海人才網發(fā)布面試公告。面試公告發(fā)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不再遞補面試人選,按實有人員進行面試。
凡未按時參加面試的考生視為放棄。
發(fā)布面試公告的時間:面試前一個星期。
3.面試資格復審
面試前,招聘單位要通知面試人員通過現(xiàn)場驗證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前述報名申請材料的原件。通過資格復審的,領取面試通知書,憑面試通知書按規(guī)定參加面試。
面試資格復審時間:原則上在面試前的3天內。
4.面試方式
教育系統(tǒng)教師崗位采取現(xiàn)場說課方式,其他崗位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現(xiàn)場說課方式主要測試考生教學能力水平,包括教學基本功、教學設計、教學方法運用、教學理論等有關專業(yè)知識;結構化面試方式主要測試考生的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計劃組織協(xié)調能力、人際交往與技巧、自我情緒控制、動機匹配性和舉止儀表等。
5.面試時間地點
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在北海人才網公告。
6.面試的組織管理
面試嚴格實行招聘單位、考官、考生三抽簽制度,即面試當天考官抽簽確定考場,招聘單位考生代表抽簽確定面試單位和崗位順序,考生最后抽簽確定參加面試的順序。
面試考官小組由7人組成。面試考官原則上從銀海區(qū)考官庫和北海市考官庫隨機抽派。
面試期間,對面試考官和考生實行封閉管理。嚴禁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候考室和面試考場。招聘單位不得向面試考官提供考生的個人信息?脊侔纯忌嬖囆蛱柦o予評分?忌嬖嚂r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貫、畢業(yè)院校、工作單位、父母情況等個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試成績按零分處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處理。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面試成績不合格的,不得確定為考察人選。經市組織人社部門核準開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試時達不到1:3開考比例的,該崗位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該考場面試滿分值70%(70分)及以上的方可按招聘需求進入下一程序?忌煽兌歼_不到70%及以上分值的,取消該崗位的招聘。
面試成績在每個崗位面試結束后當場向考生公布(考生可當場抄錄同一崗位全部考生面試成績)。
四、考察、體檢
招聘單位依據(jù)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數(shù)與考生人數(shù)以1:1的比例,按照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筆試合格總成績+面試合格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考察、體檢人選。筆試、面試成績總分相同時,以面試成績高分者進入考察、體檢程序;面試成績也相同時,以《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高分者進入考察、體檢程序。
(一)考察由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實施,考察前應成立考察小組,組織考察小組成員學習、熟悉考察規(guī)定和有關要求,掌握考察方法?疾旖M必須由2人以上構成。
考察可以采取個別談話、召開座談會、查閱檔案、同考察對象面談,以及聽取所在學校、工作單位、社區(qū)(村)情況介紹等形式進行,必要時可組織民主測評。
全面了解被考察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程度等方面情況,同時要對考察對象的資格條件進行復審。要對各方面的意見進行分析,采取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準確把握被考察人的情況,全面、客觀、公正地確定被考察人的考察結果。
考察結果必須明確“合格”或“不合格”。考察結果“不合格”的,招聘單位須將結果及相關材料依據(jù)書面告知考生。如考生對考察結果提出質疑,應由招考單位和主管部門組織人員重新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及相關情況書面向考生反饋,同時報市組織人社部門備案。如考生仍然不服,可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訴?疾旌细竦模娇蛇M入體檢環(huán)節(jié)。如招聘單位不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考察與體檢,由此引起相關糾紛的,后果由招聘單位及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承擔。
(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檢分別由銀海區(qū)委組織部、銀海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銀海區(qū)編委辦共同組織,并統(tǒng)一到市人社部門指定的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對《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中的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場復檢。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銀海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復檢申請,經批準后進行復檢。銀海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對復檢項目嚴格保密。原則上,非當日、當場復檢的項目,不得在原體檢醫(yī)院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考察和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考察、體檢的,應從報考同一崗位且面試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沒有遞補人選的,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五、公示、聘用審批
經考試、考察、體檢合格者,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無異議后,經銀海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同意,按干部管理權限辦理聘用審批手續(xù)。擬聘用人員公示后,自動放棄聘用資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遞補聘用對象。
進入面試、體檢、考察、公示和錄用環(huán)節(jié)的報考人員因故自愿放棄的,應在接到面試、體檢通知或考察、公示后的2日內向招聘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否則,作隨意放棄考聘資格處理。
招聘單位應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yè)單位人員聘用合同書》。簽訂聘用合同時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受聘人員為初次就業(yè)的大中專畢業(yè)生,試用期為一年,其他人員試用期統(tǒng)一為3個月。試用期只能約定一次。新招聘工作人員服務期限至少為5年。
六、加強領導,嚴肅紀律
(一)認真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
(二)實行回避制度。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單位秘書、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聘用工作人員、體檢醫(yī)務人員在公開招聘過程中,如遇與自己有上述親屬關系的,也應當回避。
(三)嚴肅公開招聘紀律,對有下列情形的,必須嚴肅處理:
1.報考人員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報考人員在考試、考察和體檢過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考核和體檢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員故意泄露考試題目的;
5.單位負責人員違反規(guī)定私自聘用人員的;
6.黨委組織部門、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機關事業(yè)單位主管部門工作人員違反規(guī)定,影響招聘公平、公正的;
7.違反《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桂人社發(fā)〔2011〕155號)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進行批評教育、調離工作崗位或給予相應處分;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規(guī)定招聘的人員,一經查實,報北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編委辦同意后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為確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由銀海區(qū)紀委監(jiān)察局派員進行全程監(jiān)督。監(jiān)督舉報電話:0779-3228372。
七、其他
(一)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二)本次公開考試招聘工作原則上于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咨詢電話:
北海市銀海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779-3228436、3228402)
北海市銀海區(qū)教育局(0779-3215032)
附件:2014年銀海區(qū)事業(yè)單位計劃表.rar
中共北海市銀海區(qū)委員會組織部
北海市銀海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海市銀海區(qū)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