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濟南市天橋區(qū)公開招聘教師簡章
為建立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學科配套的師資隊伍,按照《濟南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意見》(濟人字[2007]91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縣(市)區(qū)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濟人字[2009]96號)以及中共山東省委組織部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山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guī)程的通知》(魯人社發(fā)[2015]6號)的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現將2015年天橋區(qū)公開招聘教師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體健康。
2.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4年6月19日以后出生)。
3.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的學歷學位證書須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
4.具備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見崗位計劃及匯總表)。
5.定向、委培應屆畢業(yè)生應聘,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屬在職人員應聘的,應征得所在單位及用人權限部門的同意,并出具同意應聘證明。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被主管機關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不能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應屆畢業(yè)生不能應聘,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參加應聘;現役軍人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應聘。應聘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根據國家和省里有關規(guī)定,由我省統(tǒng)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和選派人員,含2013年續(xù)聘的大學生村官)應聘的,實行定向招聘,定向崗位為黃河北小學語文崗位,招聘2人。已享受優(yōu)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該優(yōu)惠政策。
二、招聘計劃和崗位
本次計劃招聘教師70人。(見附件1)。
三、報名程序、方法和時間安排
(一)信息發(fā)布
通過天橋區(qū)政府網(http://www.tianqiao.gov.cn/)天橋區(qū)教育信息中心(http://www.tqjy.com.cn)公開發(fā)布招聘信息。
(二)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5年6月19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2.報名地點:濟南第五十六中學(無影山中路108號)
3.所需材料:
(1)應聘人員在報名前登錄天橋區(qū)政府網、天橋區(qū)教育信息中心下載打印《2015年濟南市天橋區(qū)公開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表格要求本人如實填寫,每人限應聘一個崗位。
(2)《報名表》1份,本人身份證(應聘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到證、畢業(yè)證(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需提供加蓋畢業(yè)學校公章的《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同底一寸照片4張、普通話二級乙等及以上證書(語文學科要求普通話二級甲等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應屆師范類畢業(yè)生,需提供《應屆師范類畢業(yè)生證明》,模板另附),提交以上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1份。
(3)應聘定向招聘崗位人員還須提供以下材料: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項目的人員出具縣以上主管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人員出具山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簽發(fā)的《招募通知書》和縣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考核材料;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人員要出具共青團山東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共青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符合定向招聘崗位的人員名單在天橋區(qū)政府網、天橋區(qū)教育信息中心進行公示。
(4)已被用人單位聘用的人員參加應聘須提供現有用人權限的部門和聘用單位出具的同意應聘證明(模板另附)。
(5)留學回國人員應聘的,還須出具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學位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4.資格審查、報名繳費:
根據應聘人員提交的資料,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當場公布審查結果。應聘人員審查合格當場繳納面試考務費70元。
擬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由本人攜帶有關證明材料辦理現場確認和減免考務費手續(xù)。證明材料包括: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應聘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核發(fā)的《山東省特困家庭畢業(yè)生就業(yè)服務卡》;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的應聘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上述證件及相關材料均需交原件并提供復印件一份。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聘工作全過程。凡發(fā)現與簡章要求不符者、材料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應聘資格。
(三)招聘崗位的取消和核減:
報名結束后,招聘崗位與報考審查通過人數之比應達到1:5,達不到1:5比例的,相應核減招聘計劃。計劃招聘2人以上的,按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取消或核減的計劃可調整給同學科的其他組別,對應聘取消招聘計劃崗位的人員,經本人同意,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給予一次改報其他符合條件崗位的機會。報名信息一經審查通過,不得更改。
對應聘人數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定向招聘崗位,取消定向招聘計劃,取消的“黃河以北小學語文”定向招聘計劃調整為“黃河以北小學語文”非定向招聘崗位。
四、考試的內容和方法
(一)采取面試、筆試和綜合考察的方法。
1.面試:
面試采取教師基本功考察的方式進行考核,主要從言談舉止、邏輯思維、形象氣質、教師專業(yè)素質和能力等方面考察應聘人員基本素質和基本技能。采取百分制計算,按照每個測評要素各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計算各測評要素的平均分,現場公布成績。
根據應聘人員的面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計劃1:7的比例確定進入筆試范圍人選,達不到1:7比例的,最低應達到1:5的比例,達不到1:5比例的,核減或取消相應崗位招聘計劃。通過面試取得筆試資格的人選確定后在天橋區(qū)政府網、天橋區(qū)教育信息中心公布。取得筆試資格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繳納筆試費40元,并領取筆試準考證,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由此產生的空缺按照本組面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并在上述網站公示。
2.筆試:
筆試采取統(tǒng)一命題、統(tǒng)一考試、統(tǒng)一標準、統(tǒng)一閱卷的方式進行,筆試成績采取百分制計算。
筆試內容:筆試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內容為教育教學基本理論、學科專業(yè)知識和教師應具備的基本素質。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準考證。
筆試結束后,針對應聘人員應聘崗位,根據面試成績與筆試成績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確定綜合考察的人員,若達不到1:3的比例,核減或取消相應崗位招聘計劃。面試成績、筆試成績及綜合考察人員名單在天橋區(qū)政府網、天橋區(qū)教育信息中心公布。進入綜合考察范圍人員按照網站通知要求在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領取綜合考察通知書。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因棄權造成的人員空缺,根據面試成績與筆試成績之和,按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