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門縣關于2016年從縣外選調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的公告
根據(jù)《易門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流動管理辦法》(易辦發(fā)〔2014〕89號)、《易門縣中小學教職工流動管理辦法(試行)》(易教發(fā)〔2014〕28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2016年易門縣從縣外選調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的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調人數(shù)
按《易門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下達2016年全縣機關事業(yè)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編制使用計劃的通知》(易機編〔2016〕2號)、《中共易門縣委機構編制辦公室編制使用通知單》(易編辦準〔2016〕67號),從縣外選調中小學(幼兒園)教師17人。
二、考試選調人員的基本條件
1.國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
2.年齡35周歲以下(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級教師職稱可放寬到40周歲(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教師資格證書;
4.工作3年及以上;
5.提交申請時屬在職在編教師。
三、選調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請,于2016年6月10日前送交易門縣教育局人事師訓股,申請必須有所在學校和主管部門(縣教育局)同意調出的簽署意見。同時送交身份證、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職稱資格證、近兩年(2013/2014學年、2014/2015學年)的履職考核結果證明、近三年(2013年9月至2016年5月)各級各類獲獎、表彰證書復印件各一份。
2.參加選調考試(考試時間另行通知)的當天,申請調入人員需提供以上六類材料的原件,作為考核加分的依據(jù)。
3.經(jīng)考試、考核,依據(jù)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調入人員。
4.調入人員必須服從組織安排,否則予以退回。
5.調入人員需在一個月內辦理完調動手續(xù),否則視為放棄。
本公告由易門縣教育局負責解釋,電話:0877—4963431。
易門縣教育局
易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5月5日